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租賃合同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租賃合同書

甲方現將__________________資產出租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期限

租期爲______,從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賃資產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時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2、乙方應於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補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出租資產屬國有資產,所有權屬國家,甲方是有限期資產使用權出租,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有使用權。

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

3、甲方應經常檢查房屋或其他租賃資產的使用和損壞情況,對乙方的不當使用,及時指出並督促糾正,合同期間內,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對租賃房屋或租賃資產一切構件、設備的自然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另有約定除外。

4、乙方應按承租的用途和注意事項使用租賃資產,人爲損壞房屋和設備,應負責修復還原或照價賠償;擅自施工,亂搭、亂拆、破壞結構或由於超負荷使用發生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爲了生產、經營或其他需要添建、加裝、改修房屋,須以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定協議後,方可進行,合同終止後,房內固定設備、裝修設施均屬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

6、租期屆滿,乙方仍需繼續租用時,應在期滿前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並辦理續租手續。

7、合同期滿雙方若未續簽協議,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退還租賃資產,如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依法將乙方室內設備強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______個月租金額的賠償金。

8、承租資產相關的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凡由甲方負責收取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的租戶,則需向甲方按時交納上述費用,費用標準按相關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執行,相關費用不明確的,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上述費用不包含在資產租賃費之內。

9、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乙方確因有事需退租賃資產,須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應按不滿半年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終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資產,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乙方擅自將租賃資產分租、轉租、轉讓、轉借的;

2、乙方利用租賃資產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的;

4、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的;

5、乙方拖欠租金或欠交管理費、水電費等累計達______個月的。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違約,則向對方支付______個月租金額的違約金。

七、免責條款

1、租賃資產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不承擔責任。

2、因政策原因使合同提前終止履行,甲方不承擔責任,但甲方需應提前______月書面告知乙方。

八、本合同雙方籤(章)後生效。甲、乙雙方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①太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及補充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租賃合同書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財政部門一份,具有合同法律效力,未盡事項,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簽訂

出租方(甲方)

法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

法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年 月 日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承租房屋,通過公開競標,取得房屋租賃使用權,現雙方就簽訂租賃合同如下:

一、 租賃房屋基本情況:

1、地址:

2、房屋名稱: 經營性房屋。

3、房屋面積:使用面積約爲 平方米。

4、水、電配臵:水、電分戶安裝、分戶覈算,費用自理。

二、租賃房屋的經營範圍:

三、租賃時間: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支付時間和方式: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法、守法經營;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做好門前三包、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安全、消防責任書另籤);

3、自乙方向甲方繳清租金後,甲方在 日內負責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租後需要間隔或裝璜時必須徵得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並不得改變甲方房屋主體結構,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承租後,自領有關證照,自主經營,自主依法交納稅費,自負盈虧;

3、乙方按分戶水、電實際使用數分月向甲方交納水、電費用;

4、乙方不得轉租或分租所租賃房屋。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條款一經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如因國家法律、政策及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租賃期滿的交接:

1、租賃期滿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所租賃的房屋。如不按期交還所租房屋,

甲方有權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一律無關,由乙方自行處理(包括乙方所經營的商品);

3、乙方所投入的不動產及裝璜不得拆除,無償交付甲方使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甲方經營設施,乙方應完好交給甲方,否則按價賠償。

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的,須承擔對方2個月租金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甲方違約,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還須賠償乙方裝飾裝璜淨損失。因乙方違約,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補償乙方任何裝飾裝璜淨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上繳租金及其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乙方作違約認處;

3、乙方租賃期內因經營管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獨自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必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乙方作違約認處;

4、乙方不得轉租或分租所租賃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還需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職遇國家政策規定調整時,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承租期間不得改變經營範圍,如確需改變必須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對乙方作違約認處;

8、乙方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租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二、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當事人、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各執壹份,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 簽訂地點:

承租人(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租賃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座落地址、面積:租賃房屋座落在 街道(鎮) 路(社區、村) 號, 間,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條 租賃及其交納期限,租賃房屋年租金爲人民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第一年租金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以後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後用。

第四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該房屋僅作 使用。

第五條 租賃房屋的裝修及維修:合同期內,甲方應對涉及房屋安全的設施負責修繕,以保障乙方安全使用;乙方應妥善維護房屋設施,在裝修、改善時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發拆除或改變牆體、門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內水、電佈局,房屋外廣告牌設立等;期間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或出借給第三人。

租賃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乙方需在租賃期屆滿日前10天提出續租申請。

第七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一)水電費及押金:合同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爲 度,電錶底數爲 底,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租賃期滿);在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水電費押金人民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租賃期滿無爭議的,甲方憑水電費押金收據和水電費交訖證明將押金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

(二)房屋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萬 千 百 拾 元整),租賃期滿無爭議的,甲方憑房屋履約保證金收據將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

(三)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四)使用該房屋從事經營活動需辦理的相關手續以及所產生的其它各類費用,包括申領證照、門前三包、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數字)電視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3個月以上,或所欠各項費用達 萬元以上;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妥善維護房屋設施致使房屋或設施嚴重損壞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轉租、分租、轉讓或出借給第三人;

5、因政府建設需要或政策原因造成的;

6、乙方在出租房進行違法的。

如因出現上述第5種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補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3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涉及房屋安全的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九條 租賃期滿屆滿且乙方不再續租的,乙方應當自租賃滿之日起5天內騰空房屋歸還甲方。

任何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退還已付剩餘租金、水電費押金和履約保證金等款項;乙方應當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騰空房屋歸還甲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30天的,自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租賃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含30天)且不足3個月的,自本合同第二約定的租賃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超過3個月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退還全部已付租金、水電費押金和履約保證金等所有款項,並按乙方已付租金等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租賃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千分之 的違約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項:

1、逾期不超過30天的,自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應付款項限的第二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應交租金等款項千分之 的違約,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含30天)且不足3個月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

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超過3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按應付租金等款項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騰空房屋歸還甲方;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租金等款項千萬之 的違約金。

(三)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除上述(一)、(二)款已有約定外,則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的約定年租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包括利息、修復費、評估費和鑑定費等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房屋毀損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中載明的地址,爲雙方履行有關通知義務的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遷址或變更地址的,均有義務書面告知另一方,否則由此產生的風險,由未告知一方承擔。

(二)雙方簽署的〈房屋租賃消防安全協議〉、乙方提供的有效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房屋租賃消防安全協議

編號:

甲方: 乙方:

爲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規定,落實“預防爲主,防水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房屋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經協商,特簽訂本協議,具體約定如下:

一、協議目的

甲方將位於蕭山區 街道(鎮) 路(社區、村) 號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並約定該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由乙方承擔,由乙方全面負責,乙方應當依法參加相關保險並承擔保險費。

二、乙方義務

(一)接受甲方監督,並按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本區域消防安全制度,對使用、承租的房屋負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責任;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不得在租賃房屋內貯藏或保存任何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得在倉庫內同時設置員工宿舍,不得違規使用、操作電器,不得超容量用電,不得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確保內外的基本消防設施完好;

(五)需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施工安裝前後均不得破壞、移動甲方房屋內外的基本消防設施,確保設施完好;

(六)乙方對甲方房屋需要裝修時,必須自行按規定辦畢各項消防審批手續,並嚴格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七)按消防主管部門規定和要求,自費配置相應、適用的各種消防器材、器具; (八)當有火災發生時能正確撲數,並立即報火警119;

(九)對甲方提出的消防安全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落實。

(十)向甲方和第三人承擔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刑事、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三、特別約定

(一)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如乙方有違反本協議和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書(或使用協議書),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行政、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本協議作爲房屋使用、租賃合同(或使用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房屋使用或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壹式叄份,雙方各捃壹份,呈消防主管部門備案壹份。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住 所 地: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乙方:

籤 名: 蓋 章: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編號: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編號: 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送達地址:(如不填寫即爲本合同租賃房屋的地址)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