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第七條解析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的第七條解析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關係。將實際用工作爲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有其合理性,也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一,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係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第二,勞動者在實際提供勞動的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簽訂期、勞動關係建立期和實際提供勞動期三者是一致的。

第三,建立勞動關係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都將受到同等的保護。這種理解實際上否定了原來實踐中關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概念。對於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而言,不能因爲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拒絕加以依法保護。

第四,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係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後於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勞動關係建立日期之前的書面勞動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違約,按照民法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