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日期

我從2009年7月份來現在的單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合同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10年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離開??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勞動合同日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但是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勞動合同期限爲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你可以要求補足你後兩個試用工資和正式工資之間的差額。

另外,你的合同從2010年10月1日,期限爲一年,應當是2015年9月30日。


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爲補償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出來勤工儉學,我們和學校籤的合同時間是2009年7月到12月,現在12月了我們要回去不給回去說要到12.30號這合法麼?
問題補充 2009-12-18 19:15
學校代替大學生勤工儉學合法嗎?問題補充 2009-12-18 19:30
學校代替大學生籤合同(勤工儉學)合法嗎?『☆』圐 回答:6 人氣:6 解決時間:2009-12-31 17:27
滿意答案好評率:0% 合同時間中應約定起止時間,這個時間應詳細到日期,只寫7月到12月的不對的,所以原合同就違規,可以勞動仲裁
回答人的補充 2009-12-18 19:53
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人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代簽或脅迫簽訂屬於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