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生效日期

我是07年8月份進公司的,期間一直沒與我籤勞動合同,一直到09年的4月份才與我補簽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籤定的日期是從2008年7月份至2010年的6月份,而備案日期是2009年的4月份。請問,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應該是什麼時候? 匿名 回答:6 人氣:6 解決時間:2009-06-17 19:28
滿意答案好評率:0% 以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開始日期爲準。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單位未與勞動者籤合同的,按每個月兩倍工資給予員工賠償,因此自2008年8月起至2009年3月止你都可以向單位索賠。(但是要看你籤合同時落款日期籤的是什麼時候,如果籤的是2008年7月的話,恐怕就很難主張了,單位可以說是和你正常籤合同後遺漏了備案。我公司是08年7月才和我簽定的勞動合同,但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生效期是2008年1月1日,那麼我還能要求公司賠償2月1日至7月31日的`雙倍公司嗎?謝謝!!另外,我的這個問題是因爲我諮詢北京勞動保障局諮詢電話時給出的,他們的答覆是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生效期是08年1月1日,那麼就無法索賠雙倍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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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
[文曲星] 法律上是要講究證據的,你提出你要從08年2月1日到08年7月索賠雙倍工資,那你就得用證據證明從08年1月1日到08年7月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合同。而目前的合同只能證明是當時簽訂了合同,你就主張不成了。
如果你一定要這樣主張,那你就另想辦法當時沒有簽訂合同吧。這恐怕難了。
不過你看一下那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幾月份,後補的合同有生效日期與簽訂日期不一致的情況。

勞動合同生效日期

我是應屆畢業生,我在今年1月到現在,受公司培訓,現在簽了就業協議(生效期爲4月1日)和勞動合同(生效期爲7月1日)。我想問問,在7月1日前,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約,而不違約?我擔心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問題補充:

我不想解除合同,我現在怕公司解除合同。


推薦答案 如果公司違約,需按照就業協議上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