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山林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山林承包合同1
甲 方:襄樊市襄城區鳳凰村村委會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並經甲方村民衆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承包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70年。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山林年經營權賣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 70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 承包費爲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山林樹木、雜樹補償款等一切費用。
四、結算辦法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該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於需要規劃爲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山林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期間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
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乙方一次性承包山嶺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爲70年。山嶺權屬仍爲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採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評估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費用,並且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仍然享有對林地的所有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經營使用保護該林地;
3、制止乙方損害該林地的行爲;
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負責協調山林周圍村民的各種關係,處理突發事件,爲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安定的社會環境;
4、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爲乙方提供政策、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合作社於1991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爲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爲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xx年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xx年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爲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3
發包方:**村**組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爲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同時提高本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研究決定,現將本組現有的松山、林地(約300畝)承包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路 ;西至: 水庫
南至: 路 ;北至: 東莊組
二、承包時間爲20年,即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10日。
三、乙方的.義務。在承包的林區裏護林防火,堅決制止盜伐林木,濫佔用林地等行爲。
四、利益分成。乙方當年不支付承包金,待來年有采伐計劃後,伐樹出售所得現金甲乙雙方各得50%。如國家在林業發展上有優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想繼續承包,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優先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議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主管領導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同時提高本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研究決定,現將本組現有的'松山、林地(約300畝)承包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邊界:
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
二、承包時間爲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乙方的義務。在承包的林區裏護林防火,堅決制止盜伐林木,濫佔用林地等行爲。
四、利益分成。乙方當年不支付承包金,待來年有采伐計劃後,伐樹出售所得現金甲乙雙方各得50%。如國家在林業發展上有優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想繼續承包,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優先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議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主管領導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爲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衆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_年共計金額爲______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
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
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
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
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存檔___份,公證機關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6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爲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爲: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爲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7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xxxxxxxx縣xxxxxxxx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xxxxxxxx縣xxxxxxxx鄉xxxxxxxx村xxxxxxxx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xxxxxxxx山的xxxxxxxx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xxxxxxxx畝,中幼林xxxxxxxx畝。該片林木北起xxxxxxxx至xxxxxxxx,南起xxxxxxxx至xxxxxxxx,東起xxxxxxxx至xxxxxxxx,西起xxxxxxxx至xxxxxxxx。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爲xxxx年,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xxxxxxxxxxx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xxxx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xxxxxxxx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xxxx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xxxxxxxx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xxxxxxxx∶xxxxxxxx比例分成,甲方得xxxxxxxx成,乙方得xxxxxxxx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xxxxxxxx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xxxxxxxx∶xxxxxxxx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xxxxxxxx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xxxxx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衆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xxxxxxx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xxxxxxxx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xxxxxxxx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xxxxxxxx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xxxxxxxx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xxxx‰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爲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xxxxxx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xxxxxxxx縣xxxx林場(公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蓋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xxxxxxxx
帳號: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縣xxxxxxxx鄉xxxxxxxx村xxxxxxxx組或村民xxxxxxxx(公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蓋章)
開戶銀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帳號:xxxxxxxxxxxxxxxxxxxx
xx年x月x日
山林承包合同8
發包方: (下稱甲方) 承包方: (下稱乙方)
爲加強土地管理,維護集體利益,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權屬甲方的'山林土地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耕種和經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積:(具體以1:10000地形圖勾匯爲準)
1、地點或地名:
2、界址: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3、面積畝。
二、即從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時限:
1、承包價格: 元/年.畝,每年共 元。
2、付款時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親屬繼承本合同乙方權責利。
五、乙方若未按時按額繳交承包款,甲方應處罰乙方應交款的3%滯納金。若乙方超過三年拒交承包款,視爲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將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其土地畝(分)、每畝承包費元承包給乙方用於種植果樹和相關的農業產品開發。
二、合同期限從x年 x月 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爲期x年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 x元、一年一結,一次性結清。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乙方在承包期內聘請的務工人員優先考慮乙方,費用按當地實際價格結算。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
七、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土地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甲方保證該土地(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退還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十五、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合同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爲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衆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xxx年,即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xxx年共計金額爲xx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xx%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山林承包合同11
甲方:
組長: 身份證號:
副組長: 身份證號:
乙方:
村民: 身份證號:
簽訂合同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着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XX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覆協調,覈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後方可採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爲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爲: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邊爲界;
南至:
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爲界;
第三段埂上爲界;
第四段上爲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爲界;
北至: 起爲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爲界;
西至:右邊爲界;
北至:
第一段;
第二段: 爲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爲界;
南至:
第一段: 爲界;
第二段: 爲界;
西至:
第一段: 爲界;
第二段: 爲界;北至看守房後牆邊兩米爲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採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採發以後,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後,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________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於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爲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後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範圍爲準,並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爲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爲證並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後,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採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數量,樹種,範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採,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並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徵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着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後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佔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徵用和企業佔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於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 %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2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____縣____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畝,中幼林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爲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衆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__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爲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縣__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乙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山林承包合同13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___鎮____村組(系原發包方)
經周____鎮____村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____鎮____村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爲:東以_______________爲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爲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爲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爲界;
三、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着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爲:
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
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
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
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上漲或下跌)。甲方流轉土地爲以上第___________種。
六、承包期限:
①耕地爲30年;
②草地(荒地)爲50年;
③林地爲70年。即從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爲以上第___________種。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爲4000元;第二年爲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____鎮____村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協議爲第三人____鎮____村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簽名捺印):
乙方(簽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____鎮____村組
在場人:
20____年7月28日
山林承包合同14
發包方: (下稱甲方)
承包方: (下稱乙方)
爲加強土地管理,維護集體利益,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權屬甲方的山林土地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耕種和經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積:(具體以1:10000地形圖勾匯爲準)
1、地點或地名:
2、界址: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3、面積畝。
二、即從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時限:
1、承包價格:元年.畝,每年共元。
2、付款時限:乙方在每年____月底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親屬繼承本合同乙方權責利。
五、乙方若未按時按額繳交承包款,甲方應處罰乙方應交款的3%滯納金。若乙方超過________年拒交承包款,視爲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將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15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
爲了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共 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t訂立本合同,以資菇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單位:畝、立方米
二、轉讓林地使用權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曰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_____年。如經營期滿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客觀因素影響,乙方不能採伐林術歸還林地的,須按原標準繼續交納林地使用費。經營期滿且林木已採伐的,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林地,雙方應續簽林地轉讓合同。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經營期內按_____元/年畝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總計金額_____元(大寫)。合同簽訂時乙方交納一年林地使用費_____元,從_____年起每_____年交納一次林地使用費。
四、林術轉讓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按林木評估價向甲方交納林木轉讓費_____元(大寫),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轉讓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經營利用林木、林地。
(2)乙方損害受讓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爲。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的林木、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轉讓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執行縣、鄉(鎮)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不破壞林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受讓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依法享有產品處置權。
(2)受讓的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爲。
(4)在受讓經營期限內有權將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人,但須經甲方鑑證同意,並依法到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填寫合同變更登記表。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生產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業用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遇有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爲,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3)在轉讓經營期限內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
(4)必須按照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進行經營、流轉。
(5)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州違約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林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林木所有權。
(四)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林地使用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林地使用權。
(五)乙方未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流轉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林地、林木被破壞的應按艦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林木損失費。
七、在轉讓經營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和盜伐林木行爲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間。
八、在經營期內,如遇國家徵佔林地,其林術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職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縣(區)林業局、鄉(鎮)經管站、林業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