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勞動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就業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就業勞動合同

就業勞動合同1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爲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爲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爲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製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繫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籤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並不等於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戶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後,學校將脫離三方關係,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爲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爲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於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藉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爲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於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於對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爲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爲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就業勞動合同2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如旋風般引發如此衆多的關注與爭議:出臺前向全民徵集意見,就以近20萬條意見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紀錄;出臺後實施前的幾個月,又以個別企業“大裁員”再次引發人們的爭議,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部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將給勞動者和企業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勞動合同法來了 “鐵飯碗”不會回來(記錄)

焦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係。

與現行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於勞動者的規定,如: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正濫用試用期的行爲、糾正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遵循的規範,以及合同到期前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條款。令人沒有料到的是,在它實施前卻發生了一股企業與員工解約的風潮,不少企業開始大規模地解僱員工。

去年年底,廣東東莞一家五金廠,包括陳先生在內的100多名職工接到企業重新進行人員調整的通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廣東一些企業包括華爲等大型企業,紛紛出臺人事政策,大規模裁員,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個別外資企業認爲在華投資成本會越來越高,只好撤銷了對華投資,轉而投資東南亞,以降低企業成本。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令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是不是一條兇猛的“狼”?有人甚至認爲,勞動合同法既傷害了企業的利益,又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人們對於《勞動合同法》的關注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

企業:“狼”來了

在企業一方看來,勞動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讓人焦躁不安。

廣東一家電子廠一名中層管理人士說, “工廠主要是想避免與工作年限長的老員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意味着一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成了永久員工,企業需終身僱用他。顯然,這一規定給企業用人加了一道緊箍咒。”這位管理人士感嘆道。

用人單位滿腹牢騷,勞動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後,陳先生曾爲之一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多了把“保護傘”。結果,他卻糊塗了:既然是“保護我們勞動者利益,爲什麼這部法律會讓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業已經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歲的人了,這個年齡讓我再到哪裏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不少。

專家:企業誤讀勞動合同法

究竟,勞動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施將會帶來怎樣的效應?企業用工是不是將回歸“鐵飯碗”時代?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可以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的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個職工在企業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籤短期勞動合同,這本身就不利於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一個臨時性的工作崗位很難想象能夠建立起穩定的勞動關係。增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利於增進職工與企業的感情,有利於職工積極鑽研業務,使職工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業搞好,形成企業與職工共贏的局面。

企業爲什麼會誤讀勞動合同法?關懷認爲,這是由於部分企業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過去計劃經濟下的用工制度,認爲這部法律使企業缺乏用人自主權,捆住了企業的手腳。企業如果對誰不滿意,就很難解除合同。其實,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剝奪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可以依法裁員的條件,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法定程序與辦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這個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他認爲,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紛紛裁員,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企業這種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

爲什麼陳先生等勞動者會認爲是勞動合同法讓他們失去了工作?對此,關懷說,勞動者不應該把目前出現的這個後果怪罪於勞動合同法,而是要積極通過工會或勞動監察部門來維權,以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爲。勞動者要看到,是企業誤解了勞動合同法使職工失去了工作,勞動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就業勞動合同3

就業協議書全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教育廳根據各校上報的生源信息庫發放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對應一份含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就畢業生而言,簽定就業協議書和簽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

(1)簽定就業協議書,你的三證派遣至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僅簽定勞動合同,則你的三證派回生源所在地,無法直接從學校轉到用人單位,畢業生只能算是在單位打工,實習期簽訂、轉正定位、工齡計算等凡是與戶口、檔案相關的事情都無法辦理;

(2)就業協議書只是表明雙方的意向,只體現了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雙選意見,而勞動合同纔有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福利保險等一系列內容,因此,千萬不要認爲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道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爲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瞭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者複印件。

就業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並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爲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爲(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月

C、以完成

2、本合同包含 3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日至年。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人民幣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爲。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爲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6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爲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鑑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願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於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附後補充,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二、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的三種形式:

(1)與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山東

省內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

(2)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

山東省內單位簽訂紙質協議書

(3)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

外省用人單位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

1、網上籤約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註冊個人信息,製作個人簡歷,牢記個人帳戶、密碼。

如果忘記用戶名、密碼可以聯繫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所在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解除勞動合同。通過"設置密碼"的方式,設置一個新密碼,新密碼與用戶名相同。

(2)用人單位(包括省外單位)登陸"信息網"註冊發佈招聘信息。

(3)畢業生網上向意向單位投遞個人簡歷(普通會員可投遞50份),用人單位向畢業生髮出網上籤約邀請,畢業生應約,完成網上籤約操作。

(4)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鑑證機關審覈鑑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5)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6)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覈、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籤約流程圖

畢業生註冊用人單位註冊

↓↓

創建簡歷發佈招聘信息

↓↓

投遞簡歷發送簽約邀請

KL

簽約

打印協議書→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搜索職位信息

1)搜索方法(重要功能)

智能搜索:綜合搜索:快速搜索,通過以上搜索把感興趣的職位加入收職位藏庫便於集中處理

2)與單位的交流

可以接收單位發來的面試通知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留言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簡歷

第二步---應約

畢業生登錄專區後,點左側的"學生網上籤約"下面的"應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用人單位發送來的簽約邀請列表,畢業生點擊"應約"按鈕,則網上籤約成立,點擊"拒絕"按鈕,則簽約失敗。

畢業生網上籤約注意事項: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後,在有效期內(系統默認是5天),應約之前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內容一定要看。裏邊有補充條款內容涉及到學生的利益問題。

如果選擇"應約",表示被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雙方認同的網上就業協議書正式生效,同時系統也鎖定了該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的功能。只有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後,畢業生才能重新獲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的權限。而該協議書也是向畢業生髮放報到證的唯一依據。

第三步---協議書管理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應約後,就可以在協議書管理欄目中看到已籤協議書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應聘職位、協議書號、就業狀態等信息。

第四步---協議書存檔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籤約後,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鑑證機關審覈鑑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2)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保存。

(3)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覈、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籤約生成的協議書樣(例圖略)

2、簽訂紙質協議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功能,錄入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3)下載打印四份紙質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後,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網上鑑證並加蓋相關公章

(4)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簽訂紙質協議書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錄入省內就業協議

打印就業協議書

人事局網上鑑證

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錄入用人單位信息

注意事項:此協議書爲畢業生與省內暫時沒註冊的單位簽約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後你將無法與其他單位在網上籤約。

第二步---打印協議書

確認沒有問題後畢業生將協議書進行打印,一式四份。畢業生本人在打印的協議書上簽字、接收單位和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蓋章。

第三步---網上鑑證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蓋章、簽字的協議書送到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進行網上審覈鑑證,並留一份協議書備案。

第四步---學校審覈存檔

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鑑證通過後,學校審覈通過,簽約信息轉入就業方案庫。

手動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樣本(例圖略)

3、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流程

接收單位: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省外單位

操作流程:

①畢業生本人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申請省外就業;

②學校審覈通過後,系統自動鎖定省內網上籤約功能;

③畢業生本人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④畢業生與接收單位簽訂紙質就業協議書後直接將協議書上交學校就業辦公室審覈、存檔;

⑤將協議書相關信息準確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作爲派遣依據。

省外就業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申請省外就業

領取紙質協議書

簽訂就業協議

網上錄入協議書→學校審覈存檔

第一步---提交省外就業申請

畢業生登錄專區後,點擊"業務申請"下面的"省外就業申請"欄目,右側顯示省外就業申請界面,畢業生填寫原因後,點擊"發送申請"發送申請,等待學校審覈。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登錄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點擊"學生網上籤約"下面的"錄入外省就業協議書"欄目,右側顯示就業協議書錄入界面。

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在網上提交省外就業申請,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省外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下幾個問題:是否解決當地戶口、接管檔案,到單位工作後是否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的年限,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幾個月,薪酬、違約金等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內容都可以寫到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或附加條款中,雙方簽字蓋章,作爲書面依據。

4、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解決當地戶口,則不必將就業協議書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只作爲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使用,不作爲學校派遣的依據。畢業生可以選擇檔案戶口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

三、派遣規定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覈,報學校就業辦公室備案,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山東省人事廳依據學校編制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發放《報到證》。

(1)學校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2)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已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按《報到證》的報到去向派遣畢業生。

(3)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就業工作單位(未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四、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爲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託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後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

①簽訂協議---網上、紙質(跟用人單位)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用人單位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用人單位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解決落戶等問題

①簽訂協議---網上(跟人事代理機構)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的內容

1.負責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

2.負責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服務,併爲其代辦住房公積金。

3.接轉黨組織關係,按時收繳黨費。

4.開展代理人員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

5.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6.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中,委託人事代理可劃分爲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和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兩個類別。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與委託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係,僅爲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與期限。

就業勞動合同7

[摘要]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爲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麼,如何減少這些因籤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問題分析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爲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爲規範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僱,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於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爲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籤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籤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爲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爲,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更爲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籤勞動合同隨着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爲不用籤就業協議而直接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爲,直接籤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於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後,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週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範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行爲,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侷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瞭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後,就急於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爲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裏的內容偏向於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着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爲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爲“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裏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後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爲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並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於是,個別畢業生爲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籤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爲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僅僅指出問題的存在,而不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是遠遠不夠的,因爲只有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深入、徹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概括來說,大學生在籤合同時出現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法律知識的欠缺我認爲這是大學生爲什麼在簽訂合同時出現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因爲對勞動法規缺乏瞭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使一些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時,只注重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很少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同時,還通過加長對畢業生的試用期,降低試用期的工資等等,來榨取畢業生的廉價勞動力,更有甚者妄圖以與求職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的“生死合同”。類似的這些情況,都是由於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而與用人單位簽訂違法合同。

(二)就業的壓力

由於高校擴招,導致畢業生競爭的不斷加劇,使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思想從“先擇業後就業”變爲“先就業後擇業”,這使許多大學生在找工作時,不管自己是否喜歡或者是否合適,不管是否與自己的專業對口,只要選擇了一個“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適,都會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假如以後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單位,就會另謀高就,與原單位毀約,這種現象必然會影響大學生的'誠信形象。同時,有的學生也因爲“飢不擇食”,而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學校爲了提高就業率的要求

現在一些高校,爲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畢業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以此來完成上級部門規定的就業率,並以就業率的提高來擴大自身的知名度。學校的逼“嫁”,使很多學生在並不清楚單位的具體情況下,只能無可奈何地“先進去再說”,“我們可不能因爲個人而影響整個學校的形象”。這也是大學生盲目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原因。

(四)學校以及學生對就業指導的不重視

對於即將畢業的一些大學生,對其進行就業前的指導是很有必要的。現今一些高校在做這一方面的工作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他們開的就業指導課僅僅在於走走形式,而沒有深入到解決學生的切實問題上。就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來說,很少有學校會把就業指導課做爲一個教學計劃來進行,他們僅僅開一些專題講座或者做一些就業形勢報告來打發學生,而學生也會因爲學校的不重視而對自己關於就業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時,學生不重視就業指導,也是一個方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學生思想上認識不足。2.學生認爲大三上學期進行就業指導課太早。3.學校對學生的思想工作沒有做到位。

(五)學生對自己未來目標規劃不清

“先就業後擇業”這一就業指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但同時,也把大學生帶進一個思想誤區,認爲現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湊合着幹一些不適合自己未來職業規劃的工作,隨波逐流,沒有固定目標,遇見好的職位,不管對自己未來發展是否有利,就毀約、跳槽,另謀高就,以至於發生許多因“違約”而造成的合同糾紛。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

關於解決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我認爲就目前而言,以下幾種方法是比較有效的。

(一)學校對學生應加強就業前的指導

學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前的教育,可以採取上就業指導課,開就業專題講座,辦就業宣傳欄等方式,就業指導課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1.做好畢業生的安全教育。針對目前就業過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簽訂就業合同時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加強對畢業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畢業生要注重誠信,對就業協議或就業合同要認真、仔細閱讀後才能簽訂,並引導畢業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樹立“先擇業後就業”的就業觀念,並且要對自己的未來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清楚,然後再有目標的找工作,這樣可以預防畢業生頻繁毀約現象的發生。3.幫助畢業生確立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使畢業生擺脫那種眼高手低、心高氣盛的錯誤心理狀態。另外,通過講解現在就業形勢以及畢業生就業個案經歷教育,幫助畢業生對自己有個明確的定位,理性定位就業期望值。

(二)學生應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學生在就業前,應通過學習《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確與用人單位關係,瞭解相互之間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另外,在意識上不要將自己放在弱勢地位,害怕用人單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煩,而在自身權益上妥協。應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確立勞動關係就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該屬於自己的權利就要爭取,該屬於對方的義務就應該要求對方履行,並在合同中明確。如果確實碰到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情況多樣而無統一示範性文本,但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用工雙方還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內容進行約定。學生在籤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各項內容,不僅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也應當注意自己與企業的約定條款,儘量把一切勞動權益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合同上,同時,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後發生勞動糾紛,有據可查。另外,當遇到責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於自身權益的條款,應該謹慎簽約,如果可能的話,多向法律人士諮詢一下,自己所籤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對自己有利。

就業勞動合同8

記者在全國工商聯舉行的界別討論會上獲悉,就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以及在實施《勞動合同法》中存在的問題,工商聯提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中要合理支付分配和管理勞動補償金,規範執法,穩定中小企業勞動用工,協助企業貫徹勞動合同法,穩定就業勞動關係等。建議在稅收上允許企業稅前預提經濟補償準備金,經濟補償準備金管理應參照社保管理辦法;爲中小企業營造較爲寬鬆的用工環境,爲穩定用工提供政策支持;進一步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細化,完善就業促進法配套法規,督促各地出臺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爲有效幫助企業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保障勞動合同法的順利實施,工商聯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暫緩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簡化特殊工時制審批程序,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指導各級勞動執法部門和人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在執法過程中,注意區別違法行爲的性質,靈活執法;對於惡意拖欠勞動工資、非法用工等違法行爲要嚴格依法查處,對於受經濟危機影響而出現的社保繳納困難、工資支付困難等問題,要協助予以解決,維護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就業。

3、及時出臺勞動合同法配套規章,針對法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細化,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更合理的配置,適當減輕企業義務,增強法律的操作性和科學性。

4、繼續幫助協調工商聯加入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發揮工商聯在引導民營企業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係中的作用。

5、完善就業促進法配套法規,督促各地出臺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對積極吸納就業的企業一定的政策優惠,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鼓勵企業堅持做好就業安置,促進勞動立法整體的協調實施。

就業勞動合同9

 摘要:從1999年6月開始,隨着全國高校擴招政策的出臺,使得高校畢業生數量急劇上漲,但社會對畢業生的需求變化卻不大。本篇就現在大學生對於初次就業面對勞動合同的理想化及價值觀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使大學生擁有良好的心態應對就業難題。

關鍵詞:大學生 初次就業選擇 心理落差 價值觀

近年來,高等院校響應國家政策的擴招和教育的快速發展,在校生的規模迅速膨脹、畢業生就業壓力的日益增大,也使得大學生自己期望的發展和當下社會需求之間的差距不斷加深。同時對於90後個性鮮明的熱血青年更是對初次就業的勞動合同產生極大的心理落差,以至於消極應對就業問題,不僅給個人也給社會帶來很大的問題。

  一、對於初次就業勞動合同的失望

據資料顯示,我國高校自從1998年開始擴招,大學生數量每年以10%的速度遞增,到20xx年我國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數已達到630萬,一直到今天,全國各大高校的招生比例只升不降。應屆畢業生隊伍逐年擴大,再加上往屆數量的累積,現在畢業生初次就業情況也不容樂觀。然而當今時代的大學生是名副其實的90後,從小沒吃過苦,生活的平坦順暢,沒有生活壓力自然對於未來理想的工作抱有很大的期望。在畢業時期簽訂的勞動合同十分隨意,但真正工作時就會出現各種問題,與自己想象的白領生活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就開始抱怨,甚至提出解約等,這給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二、大學生就業心理落差產生的客觀因素分析

當下我國高等院校大學生就業壓力倍增,具體原因如下。

1.人力資源市場與大學生專業的崗位需求供過於求

從我國加入WTO之後,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與深入,許多國家大型企業將自己的加工工廠建立在我們國家充分利用低廉的勞動力,但是對於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學生來說,絕大多數畢業生不願意從事一些基礎崗位或是與自己專業不相關的職業或工作。由此,造成一種“就業不難擇業難”的局面,覺得現實與理想差距太多。

2.招生眼光狹窄,人才的資源配置難以優化

近年來,高等院校爲適應社會化趨勢將大學專業與當前的熱門職業掛鉤設立,然而準大學生眼光並沒有多寬廣,以爲只要進入該專業以後工作就能一片光明。殊不知社會變化如此之快,大學四年畢業之後很多當下的熱門專業早已變成了冷門。

3.畢業生對初次就業期望過高

隨着我國經濟快速的發展,當下90後很多是獨生子女,他們習慣依賴家庭、父母,不肯吃苦,不願受氣,工作稍有不如意就當逃兵,對薪酬或是工作環境期望太過理想化,一旦發現現實與自己預先設定的有很大差距就會產生嚴重的心理落差。

  三、大學生初次就業心理落差的影響及調適方法

1.產生初次就業心理落差的因素

(1)大學生自身原因。與國外優秀的大學相比中國的高等教育體制一直是“難進易出”,中國的學生在大學之前都是發憤圖強、高強度的學習,想要進入一所優秀的大學就必須付出汗水和努力,這樣纔有機會進入理想的象牙塔。雖然大學也是個小社會,但畢竟還是一個單純的環境,剛畢業的學生肯定無法真實地瞭解社會的現實與殘酷,反而他們自己期望就業有非常好的收入來彌補他們多年的付出。所以大多數人希望初次就業就是理想的工作。但是,現實社會的殘酷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我國現階段實際的就業形勢肯定會使得大多數畢業生失望。自然這些畢業生就產生了心理落差。

(2)畢業生家庭原因。“出人頭地”是所有家庭對子女的期望,中國90%的家長對子女的未來期望過高,雖然他們不是很瞭解就業形勢。大部分學子都會爲了父母的殷切期望而去選擇一份薪資良好、前景光明、環境舒適的工作,學生自己並不滿意但不願意讓家人失望還是會接受,自然就會出現心理落差。

(3)高校教育體制的原因。近年來,教育機制越來越趨向於實用化和功利化,學校以市場現時的熱門職業作爲大學裏專業設定的標準,但社會發展飛速短短四年熱門就變成了冷門。畢業之後走入社會肯定會有差距產生了困惑,便會有極大的心理落差出現。

2.針對心理落差的調適

(1)分析自我,合理定位。大學是校園生活向社會生活的過度,一方面,大學生渴望能夠早點進入職場,接受社會的洗禮與磨練;另一方面,大學生心理和生理都不太成熟,價值觀極不穩定很不理智,另外自尊心極強,很容易受到外來周圍環境的影響從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爲,產生一些負面的情緒。他們很容易因爲工作不如意、職場壓力等情況而對自己甚至是社會失去信心。因此,大學生一定要學會自我情緒控制,消除負面情緒,學會自我反省、自我分析以及認知自我能力,從而學會更好地提升自己,積極應對初入職場的壓力與挑戰。

(2)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雖然由於競爭壓力大,現在的人都變得十分“冷漠”,將自己很好的“保護”起來。但是初入職場的大學生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是十分必要的,畢竟職場經驗不足。所以做人要謙和誠信,對人坦誠大方是初入職場也是做人應該有的原則。

(3)做好職業規劃。擁有風向標但不知道走哪個方向同樣是會迷路的,所以一定要對於自己的未來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明確的方向。大學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地解決自身對於未來的迷惑,明確自己的目標和定位,不斷髮掘自身的潛力並不斷完善自我,樹立正確合理的職業觀,合理擇業與就業。畢竟工作的薪金、環境和福利待遇並不是大學生初次就業的唯一目標要求,理性的培養自己寬廣的視野與境界,努力投入工作從中實現自我的價值。

(4)敢於創新與挑戰。大學生擁有良好的受教育環境,接觸到的是最新潮的觀念與思想,有更好的機會能夠大展宏圖。年輕的一代不應該只追求穩定,應該敢於拼搏和奮鬥。另外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在近年來得到了國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雖然創業的道路肯定是艱辛的,但只要敢於拼搏,加上政策的引領,相信年輕的大學生肯定會闖出一番天地。

  四、價值觀轉變對於大學生就業的影響及調適方法

21世紀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確切地說是高科技人才的競爭,而大學生是當前競爭的主要成員和未來祖國建設的希望。尤其是近年來,國家對於大學教育的關注與支持加大力度,政策上給予最大的方便與支持,另外教育資金的投入比重也逐漸升高。但是要想讓當代嬌生慣養的90後大學生學會從基層做起,知道服務人民與報效國家,使我國高等院校的教育體制逐漸從高學歷精英教育逐漸成爲普通的大衆教育,而被寄予厚望的大學生們也從社會精英和社會價值創造着變爲普通的基礎勞動者,這勢必會有很大的挑戰。所以大學教育除了要利用國家政策支持和教育資金的扶持外,更重要的是使國家在整個高校教育觀念和態度上給予必要的關注和配合。一步步做起,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幫助當代大學生順利完成角色與態度的轉變,而且毫無疑問這將是解決大學生就業艱難的核心所在。

1.大學生初次就業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1)大學生就業展現當代青年的愛國情懷。作爲良好公民的第一個民族精神就是擁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的情懷,這也是每一個大學生必須要堅持樹立的正確價值觀。大學生能夠順利實現就業不僅僅是完成自己的心願和家庭所給予的厚望,同時也是爲社會作出一份貢獻幫助國家解決難題。體現一個國家的發展與進步有一部分是已成年的公民擁有適當合理的工作和可以創造一定的價值,這也表明了一個國家的發展順利、社會穩定。大學生初次就業面對現實產生心理落差是不可避免的,而真正應該做的是調整自身的就業價值觀,從自身做起實現自我價值,要學會積極主動地瞭解國家政策,學會與現實社會磨合並接納成長鍛鍊,正因爲有着高教育基礎要根據國家政策的需要動態的調整自身發展。

(2)大學生就業體現自強自立的價值觀。自強自立作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部分,不僅能夠鞭策大家自我發展,而且也是保證人類全面發展進步以及維持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一項準則。大學畢業生能夠實現順利就業,既是大學生自身自強自立的價值觀的實現,同時也體現了我們國家的現代建設對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視。

2.爲減少心理落差,當代大學生應培養自身吃苦耐勞、艱苦奮鬥的精神

(1)樹立積極樂觀的心態。從古至今所有的科學都告訴我們心態重於一切,積極樂觀的心態會引導我們走向正確的道路,並且越走越好。對於90後大學生更應該要以積極樂觀的、科學正確的價值觀來掌握自己的命運與前途,更要把自己的命運與國家、民族的命運聯繫在一起,坦然面對現實的挑戰與困境。大學生轉變就業觀念最基礎的也是要擁有一個積極樂觀的心態進行對自身有全面的衡量,加強自身品德和素質的提高,腳踏實地做起。

(2)擁有吃苦耐勞、艱苦奮鬥的精神。90後絕大多數是嬌生慣養長大,是獨生子女,從小衣食無憂,所以很多人根本不願意吃苦,理想的工作就是做辦公室喝茶、吹空調,所以在面對現實工作時會出現心理落差。但是年輕人應該要擁有吃苦耐勞和艱苦奮鬥的精神,這不僅是我們國家號召的美好品德,更是當代大學生應有的素養和爲人做事的準則。只要調整好自身的心態這樣在初次就業時面對勞動合同就不會覺得心理落差過大,也有良好的心態應對工作。

綜上所述,當前就業問題一直困擾着大學生,也是國家要加大力度解決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一方面國家應該從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對該問題進行改進和完善,另一方面就是當代所有的大學生都應該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改變自身就業擇業不切實際的想法,理智面對初次就業勞動合同的心理落差。一定要樹立科學合理的人生價值觀,相信一點“先做人再做事”,360行,行行出狀元。將“勤奮、感恩、謙和、節儉”作爲人生信條去奮鬥,相信每個人都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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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勞動合同10

顧曉敏認爲,《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造成衝擊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促使企業放緩招聘大學生。

“《勞動合同法》的一個顯着特點,就是更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顧曉敏表示,該法將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因此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加謹慎、理性,這會加劇本已比較嚴峻的大學生就業形勢。顧曉敏提到,從目前上海高校對大學生的就業狀況統計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學生就業比率有所下降,“根據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的反饋,企業對大學生招聘比過去要謹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一些企業對於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崗位,可能會通過暫時從內部挖潛的方式來解決”,顧曉敏表示,《勞動合同法》也可能改變以往一些企業採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業先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經過試用期內的考察之後,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畢業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業都採取這種人才選拔方式,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這種方式將被改變。”

三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更重視人才的能力。

“以前很多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存在着重學歷、重名牌大學背景的傾向”,顧曉敏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更注重大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學歷,這是因爲企業必須僱用高素質、能力強的員工,才能符合《勞動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較高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大學生找工作靠名氣、靠光環的時代,將逐漸成爲過去”。

無獨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季寶紅在向大會提交的一份書面意見中也提到,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增加了企業用人成本,也使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更加不樂觀,此時,政府更應該考慮制度設計,從政策層面鼓勵企業錄用大學生。

兩位人大代表的擔憂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祕書長朱慶陽的認同,“《勞動合同法》肯定使企業招聘新人的條件更加苛刻;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實際上也在鼓勵企業長期用工,這自然就減少了大學的就業機會”。

大學生自主創業後容易陷入尷尬境地顧曉敏表示,雖然上海已經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向本市創業的大學生開放,各區縣也大多都建有大學生創業中心,但大學生大多沒有社會經歷和工作經驗,實際創業人數不足1%,99%的學生必然到企事業單位工作。

而季寶紅則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學生自主創業,他表示,由於大學生受社會經驗、人脈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不少大學生自主創業後陷入“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尷尬境地。據不完全統計,大學生成功創業率只有2%~3%,多數人的結果是勞民傷財,竹籃打水一場空。另外,創業往往是大學生在就業壓力下的被動選擇,這種消極的選擇動機是制約大學生順利創業的重要因素。“由於處於被動,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們很難抓住市場機遇,主動佔領市場取得成功”。

季寶紅還表示,資金是制約大學生創業的另一個瓶頸,大部分家長很難在大學生畢業之後再拿出一筆不菲的資金支持其自主創業。雖然政府設立了創業貸款制度,但據瞭解,能成功獲得創業貸款的案例並不多。“大學生對於創業前途的迷茫和擔憂,在內外壓力交迫之下,極易成爲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顧曉敏建議,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她認爲,《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教育部門要反思一貫以來的培養目標,不僅僅是大學,包括中國小,都要重視學生的素養教育,“因爲一個人好的素養的形成,從大學階段開始培養爲時已晚。只有從國小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

顧曉敏表示,政府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聘大學生。她建議政府對招聘大學生人數佔員工一定比例的企業,應給予稅收優惠,提高企業招聘大學生的積極性。此外,還可以出臺政策,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和西部地區就業,如大學生到上海中心城區以外的鄉鎮工作,可補助一定金額的津貼;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根據畢業生的意願,選擇留在上海或遷往外地。

季寶紅也建議,在高校科學合理地進行就業指導的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發揮積極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勵企業使用大學生,把僱用大學生的數量也作爲考覈指標。他表示,目前,民營企業佔到了企業數量的70%,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業都不願意招收大學。把有工作經驗作爲條件則會把很多大學生攔在門外。政府可以在考覈企業稅收的時候,對吸收大學生較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和獎勵,“這樣既鼓勵和促進了企業接納大學生,也緩解了大學生就業問題對社會造成的壓力”。

就業勞動合同1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20xx__年_5_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_4__月_30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會計__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週週一至週六工作,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每週日爲休息日。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a.工作未能及時完成,乙方自願加班完成;b.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和乙方協商同意。

(三)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如有特殊情況,根據甲方要求可協商加班。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二)甲方爲乙方全額支付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不再從每月工資中扣除。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每月工資1300元。月底按時發放工資。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 日後根據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增加人員或合理上調工資的意見,雙方進行協商。

七、關於工作期間的考證問題

在工作期間,乙方參加關於工作的各項考試費用由甲方全額支付,考試通過的證件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帶走。(如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證件歸乙方所有。)

八、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_20xx__年_5_月_1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就業勞動合同12

大學畢業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但你也許並不明確這兩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確自己的責任與應當享有的權益:

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後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後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籤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籤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這樣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瞭解,因此不明確自己對所籤協議的用人單位負有何種的責任的情形在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確實存在。的確,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並不是完全相同的,那麼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分別在哪裏呢?我們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歸納:

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爲,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 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願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爲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不同之處表現在:

(1)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佈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 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爲,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說,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後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就業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爲(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爲期限。

2、本合同包含 3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 20xx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人民幣 1800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爲 。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爲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調書市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別處於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具體表現在: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這些勞動者既可以是高校畢業生也可以是其他人,而後者專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協議。

勞動合同是在明確工作關係後簽訂的關於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而就業協議書是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相互選擇的關係的確定,學校作爲畢業生管理部門承擔見證和監督職能。

勞動合同可根據(勞動合同法)處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勞動仲裁機構報送;而後者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協商取得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報學校畢業生主管部門審查認可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到就業單位報到後,應儘快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別處於兩個相互聯繫的的不同階段,具體表現在:

1、主體不同:前者是指勞動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這些勞動者既可是高校畢業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後者專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協議。

2、內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確工作關係後簽訂的關於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而後者是雙方相互選擇的關係確定。

3、處理糾紛的部門不同:前者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處理,也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勞動仲裁機構報送;而後者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協商取得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報學校畢業生主管部門審查認可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到就業單位報到後,應儘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畢業生報到上崗以後,有很多用人單位並沒有馬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以就業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代爲履行勞動合同的職能。雖然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均爲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不能互爲替代。

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書的區別和關聯具體表現在:

 (一)性質不同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就業意向協議,也是學校編制畢業生就業派遣方案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就業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二)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就同意錄用和接受聘用達成一致意見,並初步約定將來就業的基礎條款,如服務期限、試用期限及試用期待遇等;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對勞動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更爲明確和具體。

 (三)時效性不同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自動終止其效力;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兩種: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二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爭議解決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業協議書發生爭議,主要是按照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學校或上級就業主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採取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方式,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五)互有關聯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書籤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在某種意義上,勞動合同可以視爲就業協議書的延伸。例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協議書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待遇,上崗後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條款按此約定執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試用期滿後的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書的補充協議中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和確定。

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其身份多爲學生,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勞動者,尚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所以,畢業生應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待取得畢業資格去單位報到後,再儘快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爲避免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還要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儘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中,並註明在今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確認。

就業勞動合同15

甲方 單位性質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再就業優惠證》省號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本職崗位按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適當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中應當遵守勞動安全制度,可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操作的指揮。

5、從事特種行業的,應當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 日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其中財政補貼350元,用人單位支付 元),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作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應共同繳納社會保險,甲方應爲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縣財政按規定進行補貼,乙方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工傷責任。

七、勞動紀律

1、根據生產需要,甲方可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

八、協議的終止、解除、變更的條件

甲方、乙方終止、解除或變更本協議,以及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監製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執行。

九、雙方其他約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代表人:

或委託託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