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轉讓合同 (15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林權轉讓合同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林權轉讓合同 (15篇)

林權轉讓合同 1

甲方:

乙方: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爲水府林證字(20_)第000004號,爲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國小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爲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2

轉讓方:

受讓方: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 ,該林地、林權面積爲: 畝,林種爲: ,苗木約 株,林權證號爲: ;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爲: 立方米。(附圖表、山場明細表、比例尺爲 地形圖)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爲(詳見合同附件一:由當地林業局出具的衛星遙感圖和林業局小班面積表):

東:

南:

西:

北:

第二條: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林權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轉讓價款爲人民幣: (小 寫: );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於 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定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

⑵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林權證》後 日內,乙方應將該林地及林權開具的共管賬戶內;

⑶ 甲方如約履行甲方義務,且在半年內不存在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所述行爲 時,乙方應將雙方共管賬戶內所存的"林地及林權轉讓費"交付甲方。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 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 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⑴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⑵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⑶市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⑷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⑸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⑹乙方認爲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林地、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至轉讓費人民幣大( 小 ),存入甲乙雙方在乙方名下,轉讓稅費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6. 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爲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爲限,不 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7.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 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8. 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9. 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0. 甲方需爲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爲8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 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

11. 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 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 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包括但不僅限於進糾紛),詳細情況爲:行旅遊、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等),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 在轉讓期限內,附着於該林地山場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等歸均 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 轉讓期限屆滿後,該林地山場的所有權、使用權、林果補償等權益按當時國家政策執行,附着於該林地山場建築物、構築物等建築設施歸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徵收、徵用、佔用等,其建築設施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後 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定金,且在 日內支付完畢。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 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 由 承擔。

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 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簽訂地: 。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交公證處 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份。

簽約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機關(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林權轉讓合同 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爲了可持續開發雞籠山生態資源,落實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規劃,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雞籠山腹地進行種植、畜牧、旅遊休閒深層次開發。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永久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畝(附詳細資料爲附件)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一:___畝,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爲準。該宗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衛星航拍圖),其地理經緯度座標分別爲___。

二、甲方先期提供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資料給乙方永久保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權轉讓款人民幣____萬元,雙方訂下轉讓協議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萬元作爲訂金。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爲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前述訂金轉爲轉讓林權款後,乙方應在60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與該林地周邊的羣衆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因開發該林地與周邊的羣衆產生的矛盾糾紛,或需要承包、租賃相鄰屬於其他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與周邊林地集體協調解決矛盾或承包、租賃事宜,若因甲方故意製造障礙,影響乙方的開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付相應的補償。

六、林區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時,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複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乙方因深度開發該宗林地,需要丙方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丙方須積極爲乙方向好望角省林業廳辦理好各項行政許可事項,併爲乙方爭取相關的政策、財政扶持資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於___年___月日向甲方支付了20萬元訂金,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歸乙方享有;林權附着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

十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___20萬元違約金。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丙方見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甲方___乙方:____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年___月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本着經充分協商,甲方將擁有的合法的經營權的座落在_一塊林地(小地名分別是:廟溝南溝),林班爲:_____林班、_____小班,主要林種爲用材林,主要樹種爲胡桃楸和紅松,共計_____畝,全林班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協商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林地四至:東:_____;南:_____;西:_____;北:_____,注: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二、轉讓期限:林地使用期爲40年,終止日期爲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乙方確認上述轉讓後,甲方的`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的處置林木及產品的權益。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時間。

本協議林地轉讓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現金支付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爲準。

四、其它條款。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制定,依法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5

轉讓人: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_____ ___聯繫電話:________ ____

受讓人:_______ 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_____ ___聯繫電話:________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自留山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留山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取得自留山在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山地使用權。

第二條 轉讓山場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山場隸屬_ ,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約_ _畝。

第三條 山權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山地使用的`期限爲 ,自_20xx_年_4 月_8_日開始。

第四條 轉讓金

山地使用權轉讓總金額人民幣 (¥ __)。

第五條 轉讓金支付方式

乙方一次性將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___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1951年 月 日常山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1份和20xx年4月 日曹宅村出具的該土地使用權確認證明1張(原件)。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到現場說明合同山地四至位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山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山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和使用權,(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

2、山地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山地使用權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乙方在山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對象和方式。

4.如因國家或其他單位需要徵佔用山地時,所得到的徵用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的義務

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債權債條處理

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山場範圍內有關農戶的協調調和附着物補償全部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_ _計算(即人民幣 元整)的違約金進行賠償。同時賠償該場地上所有資產的評估價5倍計算。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見證機構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妥善解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6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統一甲方自願將坐落與林地畝有償轉讓給乙方,有效期爲五十年,至二〇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甲方負責有關林權手續,過戶給乙方名下。

三、甲方保證該林權無任何債權債務(以前所有協議自行作廢)。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所甲方林地內所有林木及附屬物歸乙方經營。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7

甲方:_____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爲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_____

甲方林權證號:_____

坐落:_____

林地類型:_____

面積:_____畝,共一宗。

第一宗( _____畝),四至界限爲:東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爲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爲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_____元,合計_____元,(大寫: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

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

簽證單位(蓋章)_____

受讓方(簽名):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

年_____月_____

簽證人(簽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8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爲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流轉林地概況(詳見附件一)

1、 流轉林地地類:無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轉方式:有償流轉,只流轉林地的使用權,林地的所有權不流轉。

3、 流轉期限:月日止)

4、 流轉林地座落:

5、 流轉林地林權證號:

6、 流轉林地、地塊、四至、面積:東:南___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包括種植中草藥等)。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仍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是甲方經大家商定後確定、而且後代子孫無爭議,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有權無償使用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讓林地範圍內),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予解決,並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5)尊重並確保乙方自主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協助乙方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登記、備案,在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和採伐林木手續時,甲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直至辦理完畢、變更林權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乙方種植林所有權。

(2)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方合作,將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從事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5)受讓方人亡故,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駕家林用途。

(2)落實農林種植和管護措施。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爲。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爲時,已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一切費用。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向縣林權管理機構申請林地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2、流轉期限屆滿,甲方林地轉讓同等價格歸乙方繼續受讓,若乙方不再受讓經營本合同項下的`林地,則山上的油茶樹等林木,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可無償贈給甲方經營。

3、林地流轉期限內,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政策項目補助金、補助費。

4、林地流轉期內,若國家或有關部門徵用該塊地時,地上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5、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農自己辦手續採伐,不能延誤乙方的整地時間,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採伐時間限定爲___。

四、 林地使用轉移

1、 甲方確認其對該林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置。

2、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需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複印件,經乙方確認後作爲附件。

3、甲方確保該宗林地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該林得符合林業生產用地規劃。

5、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證權》

五、 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約定林地轉讓價格款按40年每畝___元計算,轉讓面積畝,共計元(大寫:)。乙方支付每筆款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作爲憑證。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轉讓林地及林木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

2、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含林權變更事宜)。

3、如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進行管理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款項及相關損失(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甲方應承擔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若因道路通行證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疪,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7、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置扣賠相應的金額。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成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關方、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權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監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注:自然人簽字的同時,加按手印)

林權轉讓合同 9

轉讓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林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

第二條轉讓山場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山場隸屬(集體組織)_,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約__畝,林種_林_,樹種__樹_,苗木約_株。原林權證登記號爲:

第三條林權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12_月_31_日止。

第四條轉讓金

林地使用期限內轉讓金額人民幣____元整

(¥。00__)。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轉讓金。

第五條轉讓金支付方式:乙方一次性將轉讓款於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日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爲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爲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對本合同山場的苗木進行爲期一年(即年度)的護理,以使苗出荒。

1、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提供有效的轉讓文書(如有)。

2、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或辦理)登記手續。

3、甲方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山場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宣傳,禁止在造林山場內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5、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權和經營權。

2、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現有其增設的林業輔助設施享有充分使用權,乙方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林業輔助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對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2、以營林爲主,不得任意改變林地用途(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該轉讓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着物補償、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國家補償規定協商解決)。

3、在使用期內,乙方若進行林木更新採伐,更新的主體爲乙方,造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項目造林,其相關補助按項目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債權債條處理

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__(即人民幣____元整)的違約金。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進行賠償,其中乙方損失計算方法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合同項下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預期收益。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終止

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本合同由雙方協商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執。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見證機構(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10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 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

原林地承包合同編號: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積: 。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 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爲3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爲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隨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 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乙方已於簽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確認收到乙方上述款項。

五、 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 通知與送達

雙方約定以下通訊地址爲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 送達地址未經書面變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達地址郵寄視爲送達。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文件被郵政部門退回,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七、 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 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簽證單位)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林權轉讓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______________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______________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爲: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______元支付,並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按年支付。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河北省涿鹿縣河東鎮鷹窩溝村用材林70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11000畝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涿鹿縣河東鎮鷹窩溝村的林地11000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

東至:山鳥嶺

南至:楊木蔣地

西至:西樑尖

北至:王連溝樑

森林類別:用材,地類:林地。

2、轉讓期限。至20xx年11月10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協議林地林權轉讓費合計770萬元。現金支付。於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1540萬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本着經充分協商,甲方將擁有的合法的經營權的座落在XX一塊林地(小地名分別是:廟溝南溝),林班爲:X林班、X小班,主要林種爲用材林,主要樹種爲胡桃楸和紅松,共計X畝,全林班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協商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林地四至:東:X;南:X;西:X;北:X,注: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二、轉讓期限:林地使用期爲40年,終止日期爲20xx年12月31日。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乙方確認上述轉讓後,甲方的'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的處置林木及產品的權益。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時間。

本協議林地轉讓金人民幣XXX元整(¥:XX元)現金支付於20xx年7月20日,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爲準。

四、其它條款。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 可協商制定,依法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14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臵的座落在 鄉 村 組,小地名: 。面積 畝,成材林面積 畝,灌木 畝,疏林 畝,荒山 畝。四至界線: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農地上所有可以採伐的棲楠樺、水冬瓜木、紅木荷以及雜木等有償依法轉讓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轉讓年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樹木採伐完爲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臵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進行轉讓的農地的樹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樹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樹木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讓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它方式流轉樹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流轉期間內依法享有樹木使用、收益和對樹木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樹木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樹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樹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樹的轉讓費。 (4)、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同意。

(三)、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樹木轉讓價款爲: 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

五 、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協調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村公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林權轉讓合同 1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_________ __________該林地性質爲:_________,該林地、林權面積爲:_________畝,林種爲:_________,苗木約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爲: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爲:_________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爲:

東起: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南起: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該林地林權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付款方式: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以(現金/轉賬)式支付給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立即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林地、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及其家屬、親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爲違約。違約者,按轉讓費的三倍價格賠償守約方。

2、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3、本合同約定爲林地、林權經營權徹底、永久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林地、林權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承包關係,有關林地、林權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4、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屬於國家允許轉讓的林地、林權,該林地、林權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費用由甲方負責。

5、如上述林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

(1)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2)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

(3)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

(4)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

(5)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

(6)乙方認爲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7、若乙方需要辦理所有權確權手續時,甲方須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8、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9、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爲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爲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10、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11、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12、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3、甲方需爲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爲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詳細情況爲:_________;

14、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林地轉讓後,除現有可砍伐林木(經濟林木藍桉樹及部分松樹木材)由甲方所有外,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包括但不僅限於進行旅遊、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等),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在轉讓期限內,如遇到集體或國家政策對林地進行調整,林地的增值或貶值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對上述進行干涉。因林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自主決定種植、使用等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林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等,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6、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林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該林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林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乙方向甲方交付轉讓金後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轉讓金,且在日內支付完畢。

3、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雲南省大理州巍山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地:_________。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以下無正文)

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3、雙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當事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