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讓合同 篇1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現將______________車轉讓於買受人。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1、該電動車目前已行駛14000公里,車況已由買受人認可,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
2、該電動車轉讓後出現的一切問題(維護修理或被盜等)與出賣人(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3、該電動車轉讓後,買受人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出賣人無關。
4、該電動車轉讓後,買受人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出賣人無關。
5、協議規定該電動車只能買受人本人使用,買受人不得轉賣(轉借)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備用。
本協議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門市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後店鋪現有的電線、網線、水管等基礎設備甲方不能撤出,供水、供電、網絡等設備歸乙方所使用。
三、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
四、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爲違約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爲界,並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爲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爲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爲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爲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後,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並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爲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餘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1、林權證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業局出讓金收據
4、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轉讓合同 篇4
【案情簡介】
A公司與B公司於20xx年3月簽訂《混凝土買賣合同》,雙方約定:1、A公司向B公司購買混凝土500噸,總價款人民幣100萬元;2、A公司預付貨款人民幣80萬元,如B公司不能按時交貨,應當全額退款,如不能退款,則以其擁有的C公司300萬股股權抵償。《買賣合同》簽訂後,A公司按約支付了預付款,但B公司未能交付貨物,也無力退還預付款。5月底,B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以C公司股權抵償欠款,並與A公司簽訂了《股權抵債協議》,約定B公司以其擁有的C公司15%的股權抵償所欠A公司80萬元的貨款,雙方於20xx年10月8日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後B公司認爲根據《公司法》(20xx年修訂之前)第147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其與B公司簽訂的股權抵債協議無效,拒絕辦理股權過戶手續。A公司爲此訴至法院,要求判令B公司按約辦理股權過戶。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C公司成立於20xx年8月,B公司是其發起人之一,佔有15%(300萬股)的股權,B公司與A公司簽訂《股權抵債協議》時C公司成立未滿三年。
法院判決:根據《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判決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的股份歸A公司所有,B公司須在10日內配合A公司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律師評析】
本案之爭議焦點在於A、B公司間的《股權抵債協議》是否因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而當然無效?深圳知名經濟糾紛團馬成律師認爲該協議有效,並結合本案分析如下:
雖然A公司與B公司《股權抵債協議》簽訂的時間是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期內,但協議同時約定雙方於20xx年10月8日,即C公司成立滿三年之後,纔開始辦理股權交割過戶的正式手續。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期內只有當事人關於股權轉讓的合意,並沒有股權轉讓的實際行爲。而我國《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不得轉讓”從字面解釋、立法目的解釋和立法趨勢來看,其禁止的都只是股權轉讓的實際行爲,而並不是股權轉讓的`合意。
據此,從字面上看,“不得轉讓”中的“轉讓”所指向的實際轉讓行爲,那麼對於普通動產來說,轉讓行爲是“交付”,對於普通不動產來說,轉讓行爲是辦理“登記”。就本案涉及的股份來說,轉讓行爲是“股東背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並且由公司將受讓人記載於股東名冊”,故若當事人僅達成股份轉讓的合意而沒有背書、變更股東名冊等實際轉讓行爲,並不構成《公司法》第147條禁止的對象;其次,從立法目的上看,原《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主要是爲了加強發起人的責任,避免發起人以設立公司爲名,行資本炒作之實,損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東及受讓人的利益。而若當事人之間只有股份轉讓的合意,沒有股權轉讓的行爲,則不能導致股份所有權人的改變,也就不能導致發起人股東身份的變化,發起人的責任也並不會減輕,所以也就不會違反《公司法》上述規定的立法目的;最後,從立法趨勢上看,20xx年修訂的《公司法》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的禁止轉讓期縮短至1年,說明立法者有意放寬發起人責任、放寬對發起人股權流轉的限制。所以認定本案股權轉讓有效也符合這一立法趨勢。
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達成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對於法律有禁止性、強制性規定的,當事人可以事先預約,待條件成熟時履行合同權利義務,在法律禁止性條款失效之前,合同處於履行待定狀態,只得在條件成就時,才發生合同的具體履行行爲。本案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禁止轉讓期內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並約定在禁止轉讓期屆滿後進行實際轉讓,不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應當認定爲有效。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方將自己租用的 門市轉讓給乙方,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反覆協商,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轉讓價格: 元,(大寫: ),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租,水電費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二、轉讓內容:將門市的一切裝飾裝潢轉讓給乙方。
三、原甲方租金的.一切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四、由房東鑑定甲方的租賃合同是否真實有效,如甲方與房東之間造成的問題不能正常轉讓,甲方無息返還乙方定金 元(大寫: 元)。
五、在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交定金 元(大寫: 元), 年 月 日 時交門市時一次性付清餘款 元整(大寫: 元整)。
六、若乙方違約,雙倍賠償甲方(本協議自動生效)。
七、本門市轉讓之日起,以前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以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浙江工業大學
乙方:上海遠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加快省屬高校校辦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XX)105號]、《關於印發《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工大(XX)3號]、《關於對浙江工業大學校辦企業改制方案的批覆》[浙教供(XX)182號]等文件精神,甲乙雙方就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改制轉讓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改制範圍
改制範圍爲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整體資產,但不包括該廠目前使用的廠房、土地資產。
二、 甲方改制企業資產狀況
根據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資產評估報告書》[杭誠評一字(XX)第39號],截止XX年7月31日,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經評估後淨資產總額爲2,437,081.94元。
三、 資產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資產評估值(不包括無形資產)一次性整體收購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
2、乙方認可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無形資產折算成現金計人民幣65萬元,並在整體收購該廠資產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根據評估報告,乙方承擔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歷年欠應繳甲方利潤計1,677,095.10元。但考慮到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應收帳款的構成實際情況,
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將寧波永德盛化工廠貸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陳柏康醫療費13.00萬元債權轉給甲方收取;並同意乙方以28.5萬元一次性清繳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欠繳學校的利潤,該款與資產購買金一併匯入學校的指定銀行帳號。
四、債權債務問題
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改制後,原企業農藥產品的所有債權和債務全部由改制後的新企業承繼和承擔。
五、關於改制後的企業
1、甲、乙雙方同意在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基礎上共同發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約定註冊資金爲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爲50萬元,佔新企業註冊資本的10%;乙方出資450萬元,佔新企業註冊資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勵和吸納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的職工自願參股。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5日內,將各自的投資資金匯入雙方認可的指定銀行賬戶,按法定程序進行註冊登記。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現“浙江工業大學”字樣及其相關簡稱(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的各類許可證歸改制後的新企業所有。
六、原廠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過渡期內(簽訂轉讓協議之日至XX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業大學化工廠農藥產品使用的廠房和辦公用房租賃給新的企業使用,由新企業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
七、勞動人事
1、原化工廠事業編制職工的公費醫療(含子女統籌醫療)、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業編制人員相應政策執行,委託甲方統一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新的企業承擔。
2、原化工廠的所有人員的工資等福利由新的企業負責解決。
3、原化工廠事業編制人員的檔案工資由甲方負責管理。
4、原化工廠的黨組織、工會組織暫掛靠甲方產業集團公司。
5、原化工廠職工的職稱、職級評定待甲方明確產業集團的政策後再確定。
6、原化工廠事業編制的職工退休後,回到甲方辦理退休手續。
八、違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處理。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外協商。
十、協議有效期 自簽約之日起至原化工廠事業編制人員全部退休。十一、協議生效
起生效。
十二、簽約地點
甲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章
方(蓋章乙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章) 方(蓋章) 杭州市浙江工業大學 本協議一式8份,甲乙雙方各執4份,自雙方簽定之日
月年月日 日年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本質、互利、友好協商的關係,甲方願將坐落在____縣人民路中段鑽石商務大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具體事宜達成如下:
一、該酒店客房轉讓費共計壹佰貳拾萬元整(100元),乙方首付給甲方陸拾萬元整(600000元),剩餘陸拾萬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給甲方,如有拖欠,甲方將收回該酒店的經營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二、轉讓期限:自萬元整(元)由乙方支付,次年房租費按我們原合同需提前兩個月支付給甲方,如有拖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不得隨意改建甲方固定的房屋結構,如有變動,必須經房東同意。
四、在乙方支付給甲方剩餘陸拾萬元整後,由甲乙雙方協商變更法人,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即協議簽訂日起。將酒店轉讓給乙方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經營。
六、甲方將該酒店的客房部後院、一樓四間房、二樓財務室、會議室一併轉讓給乙方使用。
七、甲方願將該酒店的庫房所有財產、商務中心所有酒水設備、門房監控、廚房所有設備、財務室架子牀、會議室桌椅、全部轉讓給乙方使用。
八、本協議即簽訂之日起,酒店以前的'費用(月水電費、月人員工資、月布草洗滌費、月網費、月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訂後所有客房產生的費用,全都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雙方相互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違約金爲貳佰萬元整,如有不履行,可向____縣人民法院提交申訴。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售車方): 乙方(購車方):
爲了明確舊機動車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自願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現將 車壹輛,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駕號 車價: (¥ )當面交清現金後該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以此價格向甲方購買此車,本車是 ,乙方已認可,甲方將該車 證, 證 證交付給乙方,該車不屬搶劫、盜竊車輛,並且安全合法有效。
三、本車在交易之前的.任何民事債務、交通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交易日之後責任由乙方負責安全責任。
四、本車在本日前的年審、保險、養路費等規費在雙方議價過程中包含其他且雙方都已確認,甲方不負責任,交易之日後由乙方完全負責。
五、通過協商,雙方認可,本車質量在看車議價過程中已確認,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退車退款(注:因此車屬二手車)。
六、本車出售後甲方必須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費用乙方自負,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的刑事和民事責任由甲方負責。
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能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體相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希雙方遵照執行。
九、補充條款:乙方先付現金肆拾萬元整,餘款貳萬伍仟捌佰元過戶後一次性付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