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小賣部承包協議書

甲 方:嵐皋縣職教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學校小賣部承包協議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學校研究同意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嚴格執行,以保證商品質量,服務廣大師生。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賣部場地 :

(2)、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合同,做好協調工作。

(3)、甲方嚴格監督管理乙方的經營範圍,超範圍商品,甲方有權沒收,並做處罰。

2 、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自覺遵守《食品衛生法》、《工商管理法規》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2)、顧全大局,自覺維護學校形象、聲譽和利益,關愛學生,服務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發生與所售商品、飲食品有關的事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3)、不得經營“三無”產品、過期、黴變食品,不得經營刀具及其它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嚴控帶皮、帶殼的商品,不得影響環境衛生、校容校貌。不得經營、自制食品。

(4)、承包人應主動辦理《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一切有關經營手續。

(5)、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證,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應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及有關安全工作,若出現安全事故,其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7)、所有商品價格必須按質按量定價,不得高於市場價格。

二、經營範圍:

文化用品、小百貨、小食品或成品、師生生活用品。 嚴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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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年,即從2012年8月15 日至 2015 年8月14日止。

四、經營時間:

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經營

五、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反《食品衛生法》、《工商管理法規》 等給學校及師生造成損失,乙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全部經濟責任。

2、乙方若超出經營範圍,不服從管理,將終止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營業,所交納承包費不予退還。

六、承包金額:

1、第一小賣部每年承包金額爲貳仟伍佰元整,第二小賣部每年承包金額爲貳仟元整。

2、籤合定合同時交納承包金,否則視爲放棄經營權。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2012年 8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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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小賣部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學校

乙方:

爲了進一步加強校內管理,使後勤服務真正服務於教學,服務於師生,經甲乙雙方充分醞釀,反覆協商,經學校同意,就小賣部承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承包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金 額: 元( )付款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

二、 承包實行保證金抵押經營。乙方在簽訂協議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元,經營過程中若有違規(違背合同條款)行爲,經甲方覈實予以每次100.00元的處罰,若有違法行爲則以政府職能部門處罰爲準。經營中若無違規、違法行爲,承包結束時退還保證金。

三、 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場地及部分設施。經營所需的設備設施、證照由乙方自行自費購置、辦理。承包期滿,底貨和自選購置辦理的設備設施、證照歸乙方所有。

四、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特別要嚴守《食品衛生法》,不得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商品、食物,以及三無產品;嚴格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確保所售商品、食品的質量符合要求。若因違法違規經營所帶來的經濟、法律後果,一律由乙方獨自承擔。

五、 乙方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 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區域內經營;

2、 乙方不得從事有賭博性質(含抽獎)的經營活動;

3、 嚴禁乙方銷售煙、酒、藥物給學生;

4、 乙方不得賒賬給學生,若因賒帳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小賣部可以從事學生食堂的簡單經營活動,如:饅頭、點心、涼麪等自行加工的產品,但必須保證食品衛生安全,如果出現衛生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和承擔任何責任。

5、 乙方應該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經營,執行學校規定,特別是搞好安全衛生,按學校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要求,做好門前衛生。

6、 週六、週日及假期的學校安全由乙方承擔。

六、 承包期滿續包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承包給乙方。

七、 若乙方的經營活動嚴重影響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承包合同。

八、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協議,若有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爲總承包金額的20%。

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學校小賣部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濱海縣坎北初級中學

乙方:

由於我校住宿生有1000多人,爲了廣大住宿學生的生活和學習的方便,特向上級領導申請並通過領導同意,我校的小賣部在我校教職工範圍內通過公開招標,由乙方承包經營,爲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2、 甲方提供乙方營業用房3間。 甲方購買辦公用品不受乙方限制。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的經

營活動和經營範圍,維護師生利益,限制乙方經銷的商品不高於市場價格並保質保量,發現乙方有不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甲方有權制止。

3、 合同期滿,收回提供乙方的營業用房3間,不負責乙方剩餘商

品和營業用具的處理。

4、 發現乙方違規經營商品一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交甲方承包金------------------------元,交款方式爲現金。交

付時間爲合同簽訂後兩天內付清,否則視爲違約。

2、乙方需交20000元安全質量保證金,如沒有發生安全事故,在承包期滿後退還。

2、 必須文明、守法經營,確保甲方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影響。不經 1

銷變質食品和僞劣商品,不設置音響進行廣告宣傳,不通過教職工變相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欠商品給學生,不擾亂學校辦公用品的採購,不強賣商品給學生。

3、乙方經營商品範圍只限學生學習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須用品,不得經營任何食品類商品,其中晚上可以經營的麪條、混沌、水餃不得在白天經營。經營者應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衛生許可證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如發生因食用已乙方食品導致的食物中毒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經濟和法律責任。

4、 實行衛生包乾,所賣商品的包裝紙(盒)就地收回處理,不準在校園內另設攤點經營,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影響校園衛生的,由乙方負責清掃,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 乙方承包期間的水電費、工商管理費、各種集資等應繳費用自理,因欠費影響經營的,後果自負。

6、 合同期滿後,乙方當日交還甲方提供的營業用房和物品,不向甲方移交積壓商品。

7、 乙方經營人員必須是乙方本人或其親屬,經營過程中相關事宜必須是中標人與學校交涉。未經甲方批准不得由其他人員進店幫工或夜間看店,如發生被盜、火災等案件責任自負。對學校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0、如學校校舍拆建調整或整體搬遷,乙方應服從學校安排。

11、乙方必須自行做好自己的安全保衛工作,如發生意外事故,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學校如與突發性事情需乙方暫停營業時,乙方應停止營業,甲方不予補償。

五、合同有效期

本承包期一年,自2015年8月30日至2016年7月1日止,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款項結清失效。

四、違約責任

雙方應自覺遵守合同條款,承包期間如乙方違約,不退還承包金,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遇不可抗因素(如上級政策或自然災害等)甲方不負責賠償,且有權終止合同。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主管方一份。

甲方簽名: 坎北中學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甲 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乙 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見證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