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屋合同模板集錦4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房屋合同模板集錦4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買房人):

乙方(買房人):

因甲方尚未辦理房產證,暫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爲保證甲乙雙方房屋買賣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 市 小區的號樓單元 室( 室_____廳平方米)賣於乙方,永遠爲業,空口無憑,立字據爲證。

第二條 該房的房價款總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餘款(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支付。

第四條 甲方自本合同簽定之日不得再對該房屋進行任何物權處分及附加任何物權、債權負擔,不得再與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簽定該房屋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等。該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利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在該房屋符合規定產權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等相關事宜。過戶時所需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賣房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爲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土地 平方米及 房屋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爲酒店綜合用地發展和溫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爲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爲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商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20xx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爲當年的` 月 日,承包費爲每月 元,每年共計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保護好房屋,使其免遭白蟻侵害,以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建設部令(1999)第72號《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和_________要求,本着服務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下述房屋的白蟻預防工程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新(改、翻、擴)建房屋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總面積(m2)

計劃開竣工程日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

項目批准單位及文號

房屋結構

層次

房屋小區施工編號

幢次

主要用途

其它

第二條 防治範圍及質量標準

預防範圍:採用噴灑藥物方法對新建房屋建築的地基、木構件和部分牆體等進行處理,以達到防止白蟻危害房屋主體的目的。

質量標準:經預防處理後,上述房屋主體自預防竣工之日起十五年內不發生白蟻危害。

第三條 甲方應負責事項

1.提供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房屋平面圖、結構平面圖等有關圖紙並將工程開工日期提前一週,分部(項)工程實際施工日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做好預防施工計劃準備。

2.做好與乙方的配合協調工作,爲乙方提供水、電等必要的施工條件,並督促施工單位爲乙方提供必要預防施工方便。

3.合同期內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蟻害的發生情況說明,併爲乙方提供預防工程回訪複查的方便。如因甲方內裝修而引起蟻害,其責任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4.乙方進場施藥期間,甲方無關人員應撤離施藥現場

5.本工程的白蟻預防費按_________文件規定收取,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元,合計(大寫)_______拾_______萬 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甲方應於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付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複施工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乙方應負責事項

1.必須堅持服務第一、信譽第一、質量第一,切實做好白蟻預防施工管理,確保預防處理過的房屋在本工程預防包治期(自本工程預防竣工之起算十五年內)不發生蟻害(自本工程預防施工結束後,因甲方擅自更改預防處理過的構件或裝修而引起的蟻害除外)。

2.如屬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白蟻預防施工的,如上述房屋在包治期內發生蟻害的,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履行一次性滅殺白蟻的補救措施。如再次發生蟻害,則乙方按滅治白蟻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相應的滅治費用。

3.白蟻預防工程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及時簽發《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報告》、《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單》交甲方存檔,作爲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並對預防作處理的工程進行定期回訪複查。

第五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預防包治期結束時,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房屋合同糾紛

一、預售許可證及向法院起訴時段決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答: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買受人以認購、訂購、預訂向出賣人支付定金怎麼處理?

答: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就無效嗎?

答: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四、那些情形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買受人享有什麼權利?出賣人應承擔的什麼責任?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五、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應該怎麼辦?

答: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爲由,請求法院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六、將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買受人的權利應該如何維護?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