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林權轉讓合同 ,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權轉讓合同 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_________ __________該林地性質爲:_________,該林地、林權面積爲:_________畝,林種爲:_________,苗木約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爲: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爲:_________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爲:
東起: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南起: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該林地林權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付款方式: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以(現金/轉賬)式支付給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立即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林地、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及其家屬、親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爲違約。違約者,按轉讓費的三倍價格賠償守約方。
2、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3、本合同約定爲林地、林權經營權徹底、永久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林地、林權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承包關係,有關林地、林權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4、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屬於國家允許轉讓的林地、林權,該林地、林權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費用由甲方負責。
5、如上述林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
(1)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2)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
(3)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
(4)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
(5)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
(6)乙方認爲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7、若乙方需要辦理所有權確權手續時,甲方須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8、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9、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爲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爲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10、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11、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12、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3、甲方需爲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爲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詳細情況爲:_________;
14、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林地轉讓後,除現有可砍伐林木(經濟林木藍桉樹及部分松樹木材)由甲方所有外,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包括但不僅限於進行旅遊、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等),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在轉讓期限內,如遇到集體或國家政策對林地進行調整,林地的增值或貶值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對上述進行干涉。因林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自主決定種植、使用等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林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等,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6、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林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該林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林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乙方向甲方交付轉讓金後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轉讓金,且在日內支付完畢。
3、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雲南省大理州巍山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地:_________。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以下無正文)
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3、雙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當事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______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着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________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爲: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________元支付,並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林權轉讓合同 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本着經充分協商,甲方將擁有的合法的經營權的座落在一塊林地(小地名分別是:廟溝南溝),林班爲:________林班、________小班,主要林種爲用材林,主要樹種爲胡桃楸和紅松,共計________畝,全林班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協商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林地四至:東:________;南:________;西:________;北:________,注: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二、轉讓期限:林地使用期爲40年,終止日期爲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乙方確認上述轉讓後,甲方的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的.處置林木及產品的權益。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時間。
本協議林地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___元)現金支付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爲準。
四、其它條款。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制定,依法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4
出讓方(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乙方):
爲規範農村林權流轉,切實維護林權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林權流轉的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
第二條 流轉林地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流轉林地隸屬_____縣____鎮____村。四至界限林地名稱:面積(畝):
合 計 西至 南至 北至 林木情況 說明:林地是指山林。
第三條 林權流轉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爲____年,自_20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但原則上雙方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第四條 流轉費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內,林地流轉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以此標準合計每年的費用爲¥ 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以上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的流轉費用。以上費用按年支付,由乙方於每年的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到位,同時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時收取約定的流轉費。
2、可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林地,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具備合法和有效的流轉條件,提供有效的流轉文書,並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2、維護乙方的林地經營自主權、林木使用和處置權。
3、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流轉林地的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宣傳,不得在山場內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5、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同期內在不改變流轉林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對流轉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享有完全所有權和處置權。
2、合同期內可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可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對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林業輔助設施、生產經營配套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費用由乙方支付。
4、在合同履行期間,有權阻止甲方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如因甲方違約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乙方有權停付相應流轉費用並追究甲方責任。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維護項目規定的生產經營用途,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粗放管理或過度開發。
3、在使用期內,乙方若進行林木更新採伐,更新的主體爲乙方,造林費用由乙方承擔。
4、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自身原因導致事故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債權債務處理
流轉前所涉及的與林地相關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伍萬元。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進行賠償,其中乙方損失計算方法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合同內流轉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預期收益。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期內發生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由雙方協商解除,甲乙雙方互不追究損失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一)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國家投資建設的林業基礎設施、設備屬村集體所有;乙方對自主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設備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合同到期後與甲方協商處置;乙方修建的臨時經營性設施,合同到期後由乙方處置。
(二)合同期內按國家規定辦理林地流轉手續應交納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林地的優惠政策補貼,由乙方享有。
(四)合同期內,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該轉讓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着物補償、林地補償費等,由乙方享有。
(五)合同期內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將林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林地使用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以及甲方所在地林權流轉管理部門(見證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於20xx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爲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裏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xx正(xx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xx元(xx元),餘下的xx萬元(xx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剩餘的壹萬元作爲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後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爲準,四至範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權證編號爲:xx,宗地號:326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本着經充分協商,甲方將擁有的合法的經營權的座落在____一塊林地(小地名分別是:廟溝南溝),林班爲:__林班、__小班,主要林種爲用材林,主要樹種爲胡桃楸和紅松,共計__畝,全林班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協商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林地四至:東:__;南:__;西:__;北:__,注: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二、轉讓期限:
林地使用期爲40年,終止日期爲20____年12月31日。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乙方確認上述轉讓後,甲方的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的'處置林木及產品的權益。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時間。
本協議林地轉讓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元)現金支付於20____年7月20日,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爲準。
四、其它條款。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 可協商制定,依法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7
出讓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爲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連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爲35.8畝,林權證號爲潞林證子(______)第5114號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爲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爲,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着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爲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爲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爲35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8
___縣(市、區)___鎮(鄉)___村委會
合同編號:___村___組林地流字[___]第___號
簽訂日期:二O___年___月___日
廣___東___省___林___業___局___監製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轉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入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爲,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___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___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___(承包再流轉形式爲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爲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爲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流轉期限共___年,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採取以下第___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
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___爲___元,面積___畝,共計爲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___元,共計___元,支付時間爲___年___月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爲___期,每期___年,每
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___%。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___元,共___元。以後每___年於當年___月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後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
作爲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___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
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
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___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爲___。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爲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爲___。
第五條___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_‰作爲滯納金。逾期___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___‰作爲滯納金。逾期___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___種解決方式:
(一)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___。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身份證號碼: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二O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萬分之一地形圖);3.甲方《林權證》複印件;4.屬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和鎮(鄉)政府批准意見書;5.屬承包再流轉的,轉出方應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和發包方書面同意(或方案)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在合同生效後終止原有的承包關係。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林權轉讓合同 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爲了可持續開發雞籠山生態資源,落實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規劃,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雞籠山腹地進行種植、畜牧、旅遊休閒深層次開發。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永久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畝(附詳細資料爲附件)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一:___畝,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爲準。該宗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衛星航拍圖),其地理經緯度座標分別爲___。
二、甲方先期提供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資料給乙方永久保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權轉讓款人民幣___萬元,雙方訂下轉讓協議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萬元作爲訂金。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爲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前述訂金轉爲轉讓林權款後,乙方應在60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與該林地周邊的羣衆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因開發該林地與周邊的羣衆產生的矛盾糾紛,或需要承包、租賃相鄰屬於其他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與周邊林地集體協調解決矛盾或承包、租賃事宜,若因甲方故意製造障礙,影響乙方的開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付相應的補償。
六、林區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時,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複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乙方因深度開發該宗林地,需要丙方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丙方須積極爲乙方向好望角省林業廳辦理好各項行政許可事項,併爲乙方爭取相關的政策、財政扶持資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於___年___月日向甲方支付了20萬元訂金,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歸乙方享有;林權附着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
十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___20萬元違約金。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丙方見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甲方___乙方: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年___月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10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臵的座落在 鄉 村 組,小地名: 。面積 畝,成材林面積 畝,灌木 畝,疏林 畝,荒山 畝。四至界線: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農地上所有可以採伐的棲楠樺、水冬瓜木、紅木荷以及雜木等有償依法轉讓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轉讓年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樹木採伐完爲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臵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進行轉讓的農地的樹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樹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樹木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讓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它方式流轉樹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流轉期間內依法享有樹木使用、收益和對樹木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樹木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樹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樹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樹的轉讓費。 (4)、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同意。
(三)、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樹木轉讓價款爲: 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
五 、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協調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村公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林權轉讓合同 11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 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
原林地承包合同編號: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積: 。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 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爲3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爲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隨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 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乙方已於簽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確認收到乙方上述款項。
五、 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 通知與送達
雙方約定以下通訊地址爲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 送達地址未經書面變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達地址郵寄視爲送達。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文件被郵政部門退回,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七、 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 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簽證單位)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林權轉讓合同 12
轉讓方:
受讓方: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 ,該林地、林權面積爲: 畝,林種爲: ,苗木約 株,林權證號爲: ;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爲: 立方米。(附圖表、山場明細表、比例尺爲 地形圖)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爲(詳見合同附件一:由當地林業局出具的衛星遙感圖和林業局小班面積表):
東:
南:
西:
北:
第二條: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林權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轉讓價款爲人民幣: (小 寫: );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於 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定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
⑵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林權證》後 日內,乙方應將該林地及林權開具的共管賬戶內;
⑶ 甲方如約履行甲方義務,且在半年內不存在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所述行爲 時,乙方應將雙方共管賬戶內所存的"林地及林權轉讓費"交付甲方。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 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 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⑴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⑵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⑶市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⑷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⑸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⑹乙方認爲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林地、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至轉讓費人民幣大( 小 ),存入甲乙雙方在乙方名下,轉讓稅費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6. 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爲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爲限,不 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7.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 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8. 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9. 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0. 甲方需爲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爲8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 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
11. 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 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 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包括但不僅限於進糾紛),詳細情況爲:行旅遊、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等),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 在轉讓期限內,附着於該林地山場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等歸均 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 轉讓期限屆滿後,該林地山場的所有權、使用權、林果補償等權益按當時國家政策執行,附着於該林地山場建築物、構築物等建築設施歸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徵收、徵用、佔用等,其建築設施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後 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定金,且在 日內支付完畢。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 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 由 承擔。
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 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簽訂地: 。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交公證處 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份。
簽約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機關(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林權轉讓合同 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轉讓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林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
第二條轉讓林權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林權林權的四至界限爲:東:_________南:__________西:__________北: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轉讓林權的期限
上述受轉讓的.林權的林地使用的期限爲23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轉讓金及其支付方式
林地使用期限內轉讓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整(¥__________)。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除現已經成材的老山木外)所有權轉讓金。
乙方的支付方式爲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包括但並不限於:現金、轉款、承兌等。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爲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爲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爲。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提供有效的轉讓文書。
2、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或辦理)登記手續。
3、甲方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權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宣傳,禁止在造林山場內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5、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權和經營權。
2、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林地使用期內,乙方對現有其增設的林業輔助設施享有充分使用權,乙方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林業輔助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對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2、以營林爲主,不得任意改變林地用途。
第七條債權債條處理
本合同生效前,甲方林權涉及的債權債務及相關的抵押、擔保,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本合同期內,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爲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並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將林權交給乙方,除應儘快交付乙方外,按轉讓金總額的萬分之五/日支付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時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除應繼續支付外,按未交款項萬分之五/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3、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超過違約金的,除支付違約金外,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包括預期收益)。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終止
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本合同由雙方協商終止。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妥善解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公司)成立於年月日,由甲方與三個合作經營。公司註冊資本金人民幣萬元,甲方佔其公司股份,甲方願將其股份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佔公司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人民幣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的.股權以人民幣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天內將轉讓款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分次付清給甲方。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承認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爲公司的股東,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權轉讓合同 15
甲方:
乙方: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爲水府林證字()第000004號,爲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國小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爲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