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廠承包合同

甲方: 村 乙方:

磚廠承包合同

議定事項如下:

一、 承包名稱: 鎮 村磚廠; 生產項目:生產紅磚。

二、 承包方預交承包磚廠資產損壞、丟失風險抵押金人民幣: 萬元整( 元)。

三、 承包期限爲四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收取承包金爲一年,每年的承包金爲 萬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屬違約。

五、 如果磚廠經營不善、磚價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幹而違約,甲方會扣掉風險抵押金柒萬元。如果土區不夠,村上負責提供生產磚的土區。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沒有違約,甲方在 年 月 日驗收合格後返回風險抵押金 萬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義務:提供生產場地、生產用土、輪窯、生產用房、辦公用房、機井、變壓器、水泥電柱、機器生產工具物資等資產詳見 村資產交接單,甲方不提供交接單以外的任何物資,提供期限爲連續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方式。

2、 權利:甲方有權定期監督輪窯、廠房、機械設備的維修和管理。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承擔上繳國家稅金、土地使用稅費、環境污染費、水電費、水資源費、水土流失費、管理費……(凡屬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應收稅費等)一律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對生產資料負責保管維修。

3、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維修好輪窯、廠房、機械等設備。

八、 以上事項望雙方執法守法,遵照執行,不得違約,誰違約誰承擔責任,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九、 本合同未列入事項,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十、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 法人代表: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