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農村土地合同集錦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農村土地合同集錦5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及案例

一、農轉非後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的宅基地被佔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爲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爲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鎮土地部門申請,經審覈後,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准,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於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於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爲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准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係,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纔可以隨地上房屋一併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後仍在標準範圍內);(4)轉讓行爲徵得集體組織統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築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後,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範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鎮政府根據村鎮規劃等批准。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後,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徵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於發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羣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的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後,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並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爲專業,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並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後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後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王某侵佔宅基地爲由訴訟,要求退出侵佔的宅基地,回覆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願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現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持。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後,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佔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佔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佔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爲默認,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築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佔用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章土地徵收與徵用

一、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徵地公告發布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爲徵收補償費的分配對象。

在徵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爲安置對象。在徵地後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徵地安置款的安置範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序後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選擇從事何種類型的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能否因爲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鎮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佔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於戶還在,因此不發生集成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包方或者其他繼續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爲遺產集成。

六、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爲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爲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後的追認,發包人明知轉讓行爲而未反對的,視爲默認,轉讓行爲繼續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十、發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爲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爲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並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爲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後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後,還應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對象應爲從事農業的農戶,要經發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並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於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爲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爲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爲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爲非林地。

十七、發包人採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於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於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爲了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的_______共計_____畝,發包給乙方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東至_______,西至______

四、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陽曆)日止,共_________年。

五、承包費用

乙方在承包期內,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費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費人民幣 _________元,_________.承包費均以現金上繳,甲方收費後開出收據。交費時間均爲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陽曆)以前。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房屋___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_.

2.甲方必須合理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它物資,合理安排乙方接受業務技術部門的培訓。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4.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_________(水、電、熱等)不低於_________.

5.甲方應及時提供_________機器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特定副業項目生產經營實行監督檢查,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7.甲方應該定期公佈集體的財務帳目和副業生產提成費用的支出情況,接受乙方的財務監督檢查。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 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其中,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

2.對以上交承包款爲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調整生產經營項目;對以特定副業項目爲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項目規定的任務之後,有權自主調整經營項目。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生產和經營活動。

3.乙方_________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嚴禁使用_________等危險辦法。

5.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的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它物資,有權接受發展副業的生產技術培訓。

6.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7.承包期屆滿,承包地區剩餘的_______(魚苗、果樹、苗圃、林木等),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8.乙方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9.乙方抓住破壞經營者,按每人每次罰款___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10.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_________,不提供房屋(如果有此條款)和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指標和其它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管理看護不善造成的損害,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費,每逾期_________天,應向甲方償付欠交款_________%的違約金,並限期_________月內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權收回_________另包。

6.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人畜死亡,由乙方負責。

7.合同期屆滿,乙方如丟失、損壞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應據實賠償。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承包的農副業產品出現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另有損失責任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造成損失對責任人作價罰款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

2

.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水災等,對於所造成的損失,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十、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 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二、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三、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爲,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爲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轉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村土地轉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轉包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 轉包土地的面積、位置

轉包土地位於 ,面積 畝,四至: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甲方同意將該土地發包給乙方轉包耕種使用。

二、 轉包事項

1、轉包期限:該地早期由甲方與七級鎮東金村委會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 月至20xx年 月止)。今經雙方協調、同意甲方轉讓給乙方 年(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轉包費用

轉包費用爲人民幣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後,由乙方對該轉包土地繼續耕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擔。

3、雙方在簽訂轉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將轉包土地正式交付給乙方。

三、 轉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各類農作物及經濟作物

四、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包金。

3、 甲方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權屬清楚,甲方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及使用權。若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解決期間不能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如因土地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 維護乙方的土地轉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提高轉包金,不得重複轉包該土地。

5、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轉包的土地。

2、 享有轉包土地上的收益權。

六、 國家建設徵地補償

因國家建設徵地所獲補償金,屬土地補償款部分,歸甲方所有,屬地上植物等附屬物的青苗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 合同期滿財產處理

本合同期限界滿,轉包土地上的作物仍歸乙方所有,在雙方不同意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半年內處理完畢地上種植的作物。

八、違約責任

轉包期內,除國家徵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轉包合同,不得將轉包土地再次轉包給第三人,否則視爲違約。違約金爲甲方應收轉讓費用的二倍。

九、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到村委會進行土地轉包備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辭本合同無法履行,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二倍轉讓費用。

十、其他條款

1、本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 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村委會意見:情況屬實,同意轉包。

村委會代表見證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