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荒山承包合同樣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樣本1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承包合同樣本2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爲了增加土地數量及經濟收入,我申請將琵琶溝(東至野場溝,南至琵琶節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現有土地邊緣,全部治理成耕地。
爲了穩定農村荒山、荒溝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四荒承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四荒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荒山、荒溝的用途。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溝治理成耕地,再植樹造林。
二、承包時限:
從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合同時限20xx年。
三、荒山、荒溝承包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琵琶溝約100畝的山溝承包給乙方治理、經營。山溝承包費以現金方式支付,共計貳仟陸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合同約定收取荒山、荒溝承包費;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溝。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溝,幫助協調本村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產及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溝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受益權;承包的山溝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溝承包費。
3、承包的山溝被國家或本村集體佔用,乙方應積極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政府蓋章:
20xx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