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開採承包合同4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礦山開採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4篇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採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稅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爲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採,不得將開採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採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臺帳月、季報制度,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礦區範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採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信息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茲就平江縣福壽山鎮大和村脈石英礦開採工程承包的有關事項,經自願、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物:平江縣福壽山鎮大和村脈石英礦(證號:嶽預採(20xx)009號)。

第二條承包範圍:礦體覆蓋層剝離、脈石英礦開採工程。

第三條承包期限:一年(20__年6月~20__年6月)。

第四條風險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交納風險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均指人民幣),本合同簽訂一月內支付。當發生工傷事故需要進行醫治、賠償時,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甲方可以用該項風險金進行預先處理,而後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並及時補足;當該項風險金不足予償付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承包期限屆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爲或欠款,甲方應全額退還風險保證金(不計息)。

第五條保證金及安全責任:根據作業崗位設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崗位職數和人員名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除保險公司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外,其餘不足部分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乙方如需提高保險金額,自行支付相應的保險費。由於乙方責任原因造成從業人員漏保、未保,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對安全管理負全責,應對安全專項經費列入預算,設臵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採用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有關安全保護設備用品。有關特殊工種(如爆破、裝載機、挖掘機、電焊等)須持有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第六條發包方式:總承包(人工、材料、設備、安全等項)。

第七條承包綜合單價:合格礦石36元/噸(包括出渣運距<200m的運費、裝車費)。

第八條計量方式及驗收標準:礦石開採工程按原礦石運輸電子磅計碼單爲準。

第九條結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月工程款。

第十條民爆物品的計價與管理:電、炸藥、導爆管等甲方根據乙方每月的實際耗用量與當月工程量一併結算。開工第一個月暫由甲方出資採購,並在當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個月開始由乙方出資採購。

第十一條質量要求:乙方應嚴格遵照甲方制定的開採方案進行作業,合理、有效提高原礦利用率和原礦質量。如有夾層、夾石、應先行剔除;無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廢石應予徹底清理。其它工程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處臵權、管理權;

2、監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業行爲,並有權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積極爲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力爭減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誤工、停工;

5、承擔礦山公路、堆場、尾礦壩等工程項目的費用及稅金、資源費。

6、提供電源、水源及乙方人員基本生活設施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工程的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按時、足額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關法律、開採方案、作業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當地民風民俗,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助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4、承擔各項承包生產所需要的設備、設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購臵、維修、更新費用以及所產生的人員工資、水電費、伙食費、安全經費、醫療費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6、乙方承包期滿,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應處於良好運轉狀態,如有損壞應予修復。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爲違約,違約方除應承擔違約金5萬元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的,還應承擔法律責任;守約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如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從風險保證金優先扣除違約金、賠償金,並由乙方及時補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資源枯竭或開採價值低下、地質結構條件變化等)應視爲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終止:

1、承包期限屆滿;

2、雙方一致同意;

3、工程項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十五條合同的續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屆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開工時間初步擬於20__年6月中旬,具體時間根據天氣、公路工程進度而定,以甲方的開工令爲準(提前5天通知)。開工時間提前或延後不視爲甲方違約。

2、承包單價中不含稅金,由甲方承擔。乙方在購買材料、設備時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具發票,交由甲方建賬。

3、乙方負有現場保管礦料的責任,如有失竊、盜採,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與現場有出入之處,乙方有權建議甲方進行變更、調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對於甲方下達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力提高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3

甲 方: 身份號碼: 聯繫辦法:

乙 方: 身份號碼: 聯繫辦法:

甲方現有 米黃玉礦擬承包給乙方開採。爲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實現雙方共贏之目的,確保乙方礦山正常開採和生產,雙方在誠信自願、公平合法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風險負擔辦法:

1、甲方提供礦山(注:開採證號爲 ),不出資,不參與經營,不承擔乙方開採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和虧損;協助爲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及外圍事務的協調,促使乙方礦山正常開採生產和經營。

2、乙方全額承包,即包出資,包開採,包責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風險和虧損,設備自備,工隊自定,食宿自理,盈虧自負,風險自擔;開採成果歸乙方所有,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承包價款。

二、承包期限及開採範圍:

1、承包期限爲叄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雙方爲礦山開採加工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後會矽(硅)線石礦的開採和加工工段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開採地點依甲方指令進行開採加工,所有產品及附產品均不得私自銷售或處置,但廢礦、廢渣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自行處置。

三、甲方應保證電力供應到乙方需要的地點。

四、所有爲開採加工礦必須的機械設備,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費購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資。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採矽線石礦經粗選後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過35mm,其他有效礦石,根據甲方指令銷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顆粒度矽線石礦的價格暫定28元/噸,其他有效礦石根據市場價格,在不超過28元/噸的情況下均由甲方收購,乙方當月25日—30日結帳,甲方確認無異後於次

七、後期開採的年產品爲有效矽線石礦產品十萬噸,以後根據甲方投資生產的需要,隨甲方指令而增加開採加工的產量。

八、開採加工經營過程中除規費、稅費外的一切費用,包括一切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_萬元後,根據甲方指令進駐場地進行必要的前期施工,爲生產做如前期準備,甲方將在投產前不低於一個月的時間給甲方開出規模化生產通知後,乙方必須立即投產。

十、乙方必須確保甲方生產需要,否則將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甲方必須及時結付貨款,否則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並不得影響對方的正常生產,否則應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需變更,另行協商。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