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租賃合同3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租賃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租賃合同3篇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將 商亭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定爲年,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全年租金爲。(自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 )

二、在租賃期間,商亭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將商亭作爲抵押、變賣或轉租。如乙方私自將商亭抵押、變賣或轉租,甲方將視爲無效。

三、乙方在使用商亭過程中,如有違法行爲或造成經濟損失,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工商管理費、稅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等)。

五、在租賃期內,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商亭,剩下的房租不退,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六、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想繼續租用,必須提前一個

月跟甲方聲明,以便甲方掛牌招租;同時,乙方應結清全部費用(如工商管理費、稅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等),商亭內所有的裝修、裝飾物品無條件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裝修、裝飾物品,無條件退出商亭;如乙方續租,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主動與甲方協商下一年的租金,並簽訂合同。如乙方沒有續簽合同,甲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前半個月,重新在店面掛牌招租,合同到期之日乙方自動退出商亭。

七、在租賃期間乙方只能自己經營,不得轉租給別人,更不得高價轉租。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甲方有權收回商亭的使用權,剩下的租金不退;如甲方要收回商亭,甲方必須提前兩個月(租賃期滿前兩個月)跟乙方聲明,以便乙方處理剩下的事物。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等戶

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爲進一步推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帶動當地羣衆增收致富。甲方決定在 村發展種植業(主要種植糧食作物)。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同意將水田 畝租賃給甲方,由甲方負責糧食作物種植。(明細數附後)

二、租賃時間: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租金付款方式:水田租金按每畝人民幣元計算,租金共計人民幣:元整(¥ 元),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租用的水田,在租賃期內,歸甲方用於糧食作物種植,乙方無權干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不得隨意侵犯。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甲方的'租賃水田上放牛、雞、鴨等牲畜,不得干涉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及一切干擾有關生產生活的活動。

六、乙方所出租的水田必須無糾紛,無抵押。如出現糾紛或抵押現象由乙方自行處理。即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

七、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應優生甲方租用。

八、合同事項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鑑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鑑證方: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租賃合同 篇3

甲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xx縣xx養魚場資產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依據xx縣人民法院(20xx)x執字第號民事裁定書取得xx縣xx養魚場的全部產權。爲便於經營,自願將該場租賃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賃費用每年元,共計元。本合同簽訂當日支付本年度租賃費,以後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支付當年租賃費。租賃費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租賃財產範圍以本合同所附財產清單爲準;甲乙雙方每年12月對租賃財產進行清點。

五、租賃期間,乙方應按照租賃財產的正常用途使用,不得損毀、轉讓、抵押、轉租,不得進行破壞性經營。

六、乙方增添經營所需的附屬設施,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未經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增添。所增添的附屬設施,租賃期滿,由甲方無償取得。

七、乙方對租賃財產進行增值性改良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改良性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房屋等固定設施進行拆除、改建或進行其它有害固定設施安全的作業

九、乙方租賃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十、乙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體經營活動。

十一、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產權發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十四、乙方未按約定期限和數額支付租賃費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全部租賃費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五、因乙方行爲造成租賃財產損毀、滅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xx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20xx)x執字第號民事裁定書

2、租賃財產清單

甲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x年六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