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註冊建築師考試報名時間

根據往年註冊建築師報名時間預計,北京市2015年註冊建築師考試報名時間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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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年註冊建築師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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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註冊建築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京執建字〔2015〕14號
關於2015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5〕1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企、事業單位及軍隊中從事房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符合規定報名條件,均可報名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②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原國家物價局、原建設部《關於發佈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後,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2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爲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於一項。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領取資格證書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報考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人員還需提供《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四)符合報名條件的臺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關於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築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築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爲:五年制建築學本科畢業需5年;五年制建築學學士需3年;建築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實踐要求:滿足《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見附件3。
2、報名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築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爲:建築學專科畢業需3年;建築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於2015年5月12日至15日進行,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於2015年5月12日至13日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級別
日期
考試時間
科 目
一級
5月
12日
8:00-11:30(3.5小時)
建築設計
13:30-15:30(2.0小時)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16:00-18:00(2.0小時)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5月
13日
8:00-11:30(3.5小時)
*場地設計(作圖題,自備圖板)
13:30-17:30(4.0小時)
建築結構
5月
14日
8:00-10:30(2.5小時)
建築材料與構造
12:30-18:30(6.0小時)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自備圖板)
5月
15日
8:00-10:30(2.5小時)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12:30-18:30(6.0小時)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自備圖板)
二級
5月
12日
8:00-11:30(3.5小時)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自備圖板)
13:30-16:30(3.0小時)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5月
13日
8:00-11:30(3.5小時)
建築結構與設備
12:30-18:30(6.0小時)
*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自備圖板)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於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作答要求見本文附件4。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文件要求,考試成績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爲8年。2005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爲4年。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全部採用網上報名、網上上傳照片、網上繳費的方式,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
(一)請報考人員(除臺灣地區居民)參照規定的報名條件,確定是否達到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2月29日10:00至3月16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下同),按照“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寫提交《“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
3、通過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直接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4、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人員須持符合相關報名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複審,複審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資格證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二)臺灣地區居民報考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2月29日10:00至3月9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
3、使用A4紙打傭申報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申報表》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審覈後蓋章。
4、報考人員持《申報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築學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上述證件均爲原件),於2015年3月9日(9:00-11:30;13:30-17:00)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進行資格審覈。報考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人員還須提交《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5、通過資格審覈的報考人員務必於2015年3月16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5月8日至1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考試諮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3:關於臺灣地區居民使用《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說明
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應達到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頒佈的《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注建〔1999〕21號),完成規定的職業實踐內容。臺灣地區居民的職業實踐內容可將其在臺灣地區和大陸完成的職業實踐一併計算。
一、臺灣地區居民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可向大陸的任何盛自治區、直轄市及深圳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領榷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及編號。
二、臺灣地區居民在大陸進行職業實踐,應按照《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注建〔1999〕21號)的規定和程序完成職業實踐內容,並按《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要求進行填寫。
三、臺灣地區居民在臺灣地區進行職業實踐,應按照《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的要求完成職業實踐內容。考慮到臺灣地區建築師的實際情況,對《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欄目作如下說明:
1、臺灣地區居民可自願選定一名本設計單位的建築師擔任本人各項職業實踐內容的指導人,每項職業實踐內容完成後,指導人在“指導人評價”一欄中予以說明評價並簽字確認。
2、“項目名稱”指職業實踐的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名稱,該項目既可以是臺灣地區的,也可以是大陸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
3、“項目等級”參照大陸《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大、中、小型填寫。
4、“備案單位”指臺灣地區居民所在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備案單位應審查監督其在本單位的職業實踐內容。變更單位後,本人應及時將《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交新單位蓋章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