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四川省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民政廳
關於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川人社辦發〔2015〕3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原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號)精神,爲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5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時間統一定於2015年6月16-17日舉行。
6月16日下午14:00-16:00 考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爲一個週期的管理辦法,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符合上述條件也可申請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
我省報名時間統一定於2015年2月15日至3月15日,資格審查和相片質量審查時間定於2015年2月15日至3月16日,繳費時間定於2015年2月15日至3月19日,現場打印發票時間定於2015年2月15日至3月25日。
(二)報名程序
2015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打印發票的方式。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先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網絡註冊,並認真閱讀有關文件,瞭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後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進行報名。
(1)簽訂《四川人事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報考者在填報基本信息前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承諾自己所填報的所有信息真實可靠,準確無誤,並自覺遵守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選擇考試級別。報考者根據報名文件的有關規定和本人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考試級別進行報名。
(3)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如實、準確填寫《2015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基本信息表》所列各項內容。
(4)上傳相片。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相片,相片爲報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爲JPG格式,大小應在16K至30K之間。
(三)資格審查
1.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所填報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且相片質量審查合格後,再於2015年2月15日至3月16日上網自行打印本人所填報的《2015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覈、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持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和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原件(本科應屆畢業生還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和本人兩張2寸免冠照片到各市(州)民政局進行資格審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廳(地址:成都市東大街芷泉段15號,聯繫人:遊文慧,電話:84423055)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人員應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覈意見、簽名並加蓋單位印章。全部報考人員《報名表》須清點整理,於報名結束後集中送市(州)考試機構備查。對所有報考人員,各資格審查部門還須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管理信息平臺(簡稱考務通)進行網上資格審查確認。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相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報考人員重新上傳。具體操作說明詳見四川人事考試網。
3.資格審查要落實責任制,做到誰複審、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和考試機構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進行嚴肅處理。
四、考場設置由省考試中心統一規劃,准考證由省考試中心統一編排。考生可於考前一週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准考證,並認真核查准考證上各項內容,仔細閱讀考場規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考生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和准考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時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考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五、《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爲主觀題(時間2.5小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人員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餘4科均爲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考生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六、考試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覈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573號)文的規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8元,其餘4科每人每科收取報名考務費62元。考生資格複審通過後,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報考者,視爲自動放棄考試。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打印發票,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發票者,視爲自動放棄發票。
七、考前培訓工作要堅持考培分開,凡參加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對應考人員實施培訓,要堅決貫徹自願原則,不得強行要求應考人員接受培訓。
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大綱、考試教材及考前培訓的有關事宜由四川省民政幹部學校負責(聯繫電話:13678097700,聯繫人:楊濤)。
九、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嚴把資格審查報名關。凡僞造學歷或資歷證明、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各地人事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試考務工作的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