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從節氣到節日的演變是怎樣的

起初,清明只是一種節氣的名稱。清明時節,我國大部分地區春回大地,萬物復甦,正是春耕春種的最佳時機,那麼這種敦促春耕的節氣,是怎樣變成紀念祖先的節日的呢?下面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清明從節氣到節日的演變是怎樣的

  清明從節氣到節日的演變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提起清明,人們自然會想起唐代詩人杜牧的這首七言絕句。清明節是我國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至今仍在每年四月固定活躍於中華民族(包括海外華人)的生活之中。2006年,清明節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8年,首次成爲國家法定節假日,一直延續至今。

清明是我國的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我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與其他節日相比,清明節的一大特色是兼具“節氣”與“節日”兩種“身份”。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訂立的一種用來指導農事的補充曆法,比較客觀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降雨、物候等方面的變化。清明的本初面貌就是個春天節氣而非節日,且早在2?00多年前的周代,就已很重要。《曆書》:“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丁,爲清明,時萬物皆潔齊而清明,蓋時當氣清景明,萬物皆顯,因此得名。”清明節氣,時間在春分之後,這時冬天已去,氣溫變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這對於古代農業生產而言是一個重要的節氣,故有“清明前後,種瓜點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諺。按《歲時百問》的說法是:“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

故謂之清明。”時處早春三月的清明節,天氣清朗,四野明淨,春意盎然,處處草木繁茂,生機勃勃,用“清明”指稱這個時期,是再恰當不過,而英文也十分應景地翻譯成了“Pure Brightness”。

雖然作爲節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爲時序標誌的清明節氣早已被古人所認識,清明節氣在時間和天氣物候上的特點爲清明節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條件。

清明節還有另外一個英文標準譯名:Tomb-sweeping Day,這是清明作爲“節日”所包含的風俗活動,即於此日祭祖掃墓。但在歷史上,寒食節纔是祭奠祖先的節日,清明節掃墓的習俗是融合寒食節而來。

寒食節在冬至後10?天,在清明節前,與清明相連。所謂“寒食”,就是在清明時節禁火,不能燒煮,只能吃事先準備好的冷食,故又稱“冷節”、“禁菸節”、“熟食節”。漢代以前寒食節禁火的時間較長,以一個月爲限。漢代確定寒食節爲清明前三天,唐宋時期減爲清明前一天。從先秦到南北朝,寒食都被當做一個很大的節日,唐朝時它仍然是一個較大的節日,但已開始式微,逐漸爲清明節所兼併。

關於寒食節禁火習俗的形成,還有一段備受歌詠的典故。相傳春秋戰國時代,晉國公子重耳爲了躲避禍害,流亡外國19年。流亡期間,受盡磨難,介子推一直不離不棄護駕追隨,甚至割自己腿上的肉爲晉公子充飢。後來重耳回國做了君主,成爲“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晉文公執政後,封賞有功臣子。介子推不受,帶着老母躲進綿山。晉文公爲逼介子推出來,就放火燒山,不料介子推卻與老母抱木而死。爲了紀念介子推,晉文公下令把綿山改爲“介山”,並下令每年的這一天禁止生火,只吃寒食,以示追懷之意。

實際上,寒食節禁火習俗的起源與介子推毫無關係,介子推“割股充飢”是否屬實在史界也有爭議。雖然爲懷念和祭祀介子推而禁火的說法純屬附會,但我們的民族是一個喜好傳說、崇信“忠孝”精神的民族,於是人們更樂意將寒食節與介子推聯繫在一起舉行紀念活動。人們感念這位曾經割肉救主的忠志之士,感念他留下的遺詩對“清明”二字的諄諄叮囑:“割肉奉君盡丹心,但願主公常清明……臣在九泉心無愧,勤政清明覆清明。”短短几句就三囑“清明”,尤其對爲政“清明”的強調,實際表達的是人民的祈願。這種附會在漢代發生後,傳播漸盛,在寒食節的形成和傳承過程中影響越來越大,也讓清明節承載了中國人的多重文化理想。

寒食節的真正起源,是源於古代的鑽木求新火之制。從先秦的文獻記載可知,禁火之俗早在周代已是慣制,從官方到民間都有改火的習俗。上古時期,人們鑽木取火,季節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換季時就要改火,而每次改火都要換取新火。新火未至,就禁止人們生火,人們自然必須準備足夠的熟食以冷食度日。

唐宋時期,人們所過和所說的“寒食節”,就其內容來說已是現在所說的清明節與寒食節的混合。寒食與清明日期相連,三日禁火完畢,到清明這一天以柳條乞取新火,這樣清明與寒食就連在一起,清明的換新火活動成爲寒食活動的一部分。寒食禁火冷食祭墓,清明取新火踏青出遊。寒食之後重生新火是一種辭舊迎新的過渡儀式,禁火是爲了出火,祭亡是爲了佑生,寒食與清明前後相繼,密切配合,二者有着內在的文化關聯。由於寒食與清明在時間上緊密相連,寒食節俗很早就與清明發生關聯,唐宋時期清明前後的一系列活動是連成一片的,在當時人們的觀念裏清明節是寒食節的一部分,作爲換取新火的一天也被當做重要的日子。因爲清明前幾天是禁火的,到墓地上燒紙上供也應該是在清明這一天。晚唐、宋代以後,禁火冷食之俗轉衰,到元代大體消亡,“寒食”的名稱自然越來越少被人提及,而本來是節氣名稱的“清明”突顯出來。

到明清,“清明”之稱多於“寒食”,漸漸取代後者。到現代,大多數地方的百姓只知“清明節”,不知道“寒食節”之名了。在時間鄰近的條件下,民衆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完成了從寒食節到清明節的置代。

清明節掃墓、遊樂習俗的形成還與另外一個重要節日——上巳節相關。上巳節形成於春秋末期,開始日期在農曆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晉以後改爲三月三日。今天,上巳節已經從中國人的節日譜中消失了,但過去它曾是一年中最重要的節日之一。從先秦到漢代,上巳節的習俗活動有三種:一是“祓除畔浴”,到水邊舉行祭祀儀式,並於水中洗浴,以祓除過去一年中的晦氣。《後漢書·禮儀志上》記載:“是月上巳、官民皆潔於東流水上,日洗濯祓除,去宿垢痰,爲大潔。”二是招魂續魄,在野外或水邊召喚親人亡魂,也召喚自己的魂魄甦醒、迴歸。先人認爲自己的靈魂也如同萬物一樣隨四季的變化而變化,故在初春要招魂。三是春嬉,即青年男女到野外踏青嬉戲,並自由擇偶或交合。山西舊有“三月三日天氣新,汾河兩岸皆麗人”的說法。後來隨着社會趨向文明,野合的主題被替換爲求子,上巳節後來形成了祭奠女媧廟,婦女們在河邊求子的風俗。

上巳節的早期節俗最重要的內容是祓禊。在上古時期,這種活動就不僅是在郊外水邊舉行辟邪求吉的巫術儀式,更是自由快活的春遊、男女自由交往的節日。魏晉以後,水中沐浴、招魂續魄之俗逐漸消失,臨水祓除轉爲臨水酒會。南朝時期的《荊楚歲時記》記載:“三月三日,四民並出江渚池沼間。臨清流,爲流觴曲水之飲。”這段文字裏的上巳節習俗主要是一種水邊交遊、宴飲的活動。唐朝時,三月三仍然是一個全國性的重要節日。每逢此節,皇帝都要在曲江大宴羣臣,所謂“曲水流觴”。民間男女也踊躍到水邊飲宴交遊。

由於時間與清明鄰近,又都是在郊外的活動,上巳節的踏青飲宴與清明掃墓後的春遊娛樂開始尚分頭而行,後來逐漸合而爲一,上巳節重交遊踏青的特點就被整合到清明節習俗之中。可以說,清明節盛行春遊的習俗主要是繼承上巳節的傳統,因而清明節古時也稱“三月節”。

綜上所述,根據現有資料,清明最早作爲節氣出現於先秦,本身並非節日。從起源和形成的角度看,清明節是“清明”節、寒食節、上巳節三者融合而成的節日,可以看做是中國傳統春季節俗的融合與昇華。

我國民間有“四五清明”之說,即清明節是在4月5日。天文學家表示,其實,每年清明節的日期是在4月4日—4月6日這三天之間變化的,並不固定在4月5日。比如2010年的4月5日是清明,而2009年的清明則是4月4日。

  清明節與“清明”節氣

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冬至在歷史上也是一個節日,但現在各地大多不再過此節)。清明節的名稱與此時天氣物侯的特點有關。西漢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訓》中說:“春分後十五日,鬥指乙,則清明風至。”“清明風”即清爽明淨之風。《歲時百問》則說“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淨。故謂之清明。”雖然作爲節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爲時序標誌的清明節氣早已被古人所認識,漢代已有了明確的記載。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天文學家和民衆在生活和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氣候規律,比較適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物候、降雨等方面的變化,對人們依時安排農耕、蠶桑等活動有不可或缺的指導意義。到了清明,氣溫變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所以清明對於古代農業生產而言是一個重要的節氣。農諺說“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正是說的這個道理。東漢崔寔《四民月令》記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說的是這時開始準備養蠶。其中的“清明節”還只是一個節氣,不是節日。

此外,清明時處早春三月,春光明媚,萬物復甦,氣候宜人而到處生機勃勃,是春遊和郊外娛樂的好時光,所以清明前後自然成爲人們樂於到戶外、郊野嬉遊的的好時光。

雖然我們在本文所談的清明節主要指節日而不是節氣,但是清明節氣在時間和天氣物侯特點上爲清明節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條件,該節氣應看作清明節的源流之一。

  清明節與寒食節

寒食節在農曆三月,清明之前一兩天。漢代以前寒食節禁火的時間較長,以一月爲限。漢代確定寒食節爲清明前三天。南朝時《荊楚歲時記》載:“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唐宋時期減爲清明前一天。從先秦到南北朝,寒食都被當作一個很大的節日。唐朝時它仍然是一個較大的節日,但已開始式微,逐漸爲清明節所兼併。

關於寒食節禁火習俗的形成,民間有一種廣爲流傳的說法,說它起源於人們對著名忠臣義士介子推的紀念和祭奠。介子推是春秋時期跟隨晉公子重爾流亡的一個大臣,曾割自己腿上的肉爲晉公子充飢。後者做國君(即晉文公)後要封賞介子推。介子推卻帶老母到綿山隱居,不受封賞。晉文公爲逼介子推出山,就放火燒山,結果介子推被燒死在山中。晉文公便把燒山的這一天定爲介子推的祭日,這一天禁火。《荊楚歲時記》注中說:“介子推三月五日爲火所焚,國人哀之,每歲暮春,爲不舉火,謂之‘禁菸’,犯則雨雹傷田。”實際上禁火之俗早在周代已是慣制,爲懷念和祭祀介子推而禁火的說法純是附會。這種附會在漢代發生後,傳播漸盛,在寒食節的形成和傳承過程中影響越來越大。

現在人們解釋寒食節禁火的原因,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歸之於上古以來特定的民間信仰。古人將周天恆星分爲二十八宿,東方青龍宮的角、亢二星爲“龍星”,在五行中居於木位。先秦時期,古人出於星象迷信和感應巫術,認爲春季龍星現於東方,容易引起大火,所以在三月龍星初現之時,應該禁火。禁火之俗周代已有。禁火期間不能生火做飯,須得事先準備好食物。這種不能加熱的冷食就是“寒食”。另一種說法用古人生活中的取火慣制來解釋,認爲寒食禁火源於古人鑽木取火和換取新火的制度。上古時期,人們鑽木取火,季節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換季時就要改火。而每次改火都要換取新火。當新火未到之時,須要禁止人們生火。《周禮·秋官·司煊氏》中說:“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就是仲春時節,負責取火的官吏在街上搖着木鐸,警告人們禁火。後來在這一時節禁火成爲習俗流傳下來。

寒食節的主要特點有兩個:一是禁火、吃冷食,二是附會性地紀念介子推。當該節日增添了掃墓和遊樂的習俗時,說明該節日的屬性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也就是在向後來的清明節轉化。我們從現存的歷史記載和詩文等文字資料中可以大略看到這種轉化的過程。

寒食節增加掃墓、遊樂活動的準確時間,目前尚未見到明確的記載。但從北宋王溥所撰《唐會要》的記載,可以得知唐朝初年民間在寒食節掃墓並郊遊的習俗已經蔚成風氣並引起朝廷的注意。唐高宗李治龍朔二年(622年),朝廷發佈了一道詔令,禁止民間“臨喪嫁娶”和“送葬之時,共爲歡飲”,也禁止寒食節上墳,更不許在悲傷地掃墓之後又歡快地郊遊:“或寒食上墓,復爲歡樂。坐對鬆檟,曾無戚容。既玷風猷,並宜禁斷。”(《唐會要》卷二三)顯然朝廷認爲民間這些做法是矛盾、不可思議的行爲,是對亡靈、鬼神的不恭,是不嚴肅的、傷風敗俗的。但是,民間習俗並不因朝廷的禁令而衰減,反而越來越興盛。所以,過了一百多年,到玄宗李隆基開元二十年(732年),朝廷又頒佈敕令,准許寒食上墓行拜掃之禮,並定爲常式:

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世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用拜埽禮。於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餘於他所,不得作樂。仍編入禮典,永爲例程。(《唐會要》卷二三)

但同時也規定掃墓之後不得就地飲食作樂“食餘饌任於他處,不得作樂”。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敕令:“凡庶人之中,情理多闕,寒食上墓便爲燕樂者,見任官典不考前資,殿三年,白身人決一頓。”(《唐會要》卷二十三)而在墳前享用祭品本是民間自古以來的習慣,雖有朝廷嚴令也難以禁除。

從此以後,寒食掃墓之俗更爲盛行。後來,因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朝廷又頒佈幾個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爲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曆十二年(777年)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3]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爲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蜡祭。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爲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那麼,這時的寒食節與清明節是什麼關係呢?如上所述,此時寒食節的習俗主要有三項:禁火、掃墓、郊遊。唐宋時期人們所過和所說的“寒食節”其實是現在所說的清明節與寒食節的.混合。寒食與清明只差一天,三日禁火完畢,到清明這一天要換新火,以柳條或榆木乞取新火。這樣清明與寒食就連在一起,清明的換新火活動成爲寒食活動的一部分。其實,唐宋時期清明前後的一系列活動是連成一片的,在當時人們的觀念裏清明節是寒食節的一部分,作爲換取新火的一天也被當作重要的日子。因爲清明前幾天是禁火的,到墓地上燒紙上供也應該是在清明這一天。有些詩文所記載的寒食掃墓燒紙的事其實是在清明之日。在名稱上,稱“寒食”的居多,如唐梅堯臣詩《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園》寫郊外遊春的盛況;有稱“清明”的,如杜甫《清明詩》描寫唐代大曆五年長沙清明節遊春的熱鬧場景:“着處繁華矜是日,長沙千人萬人出。渡頭翠柳豔明媚,爭道朱蹄驕齧膝。”也有並稱“寒食清明”的,如白居易《寒食野忘吟》:“烏嘀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有些詩文將二名混稱,有的詩題爲“清明”,下面的詩句又說成“寒食”;或題爲“寒食”,詩句說成“清明”。據《唐會要》,在大曆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朝廷有敕令:“自今以後,寒食同清明”。晚唐、宋代以後,禁火食冷之俗轉衰,到元代此俗大體消亡,“寒食”的名稱自然越來越少被人提及,而本來是節氣名稱的“清明”突顯出來,以之概括這一段節期的人漸多。到明清,“清明”之稱多於“寒食”,成取代後者之勢。到現代,大多數地方的百姓只知“清明節”,不知道“寒食節”之名了。但還有少數地方有禁火或食冷之俗,如山西、山東的一些地方。

清明節與原本意義的寒食節在習俗內容上共同之處並不顯著,二者主要的聯繫有兩點:一是時間相連,二是都有懷念、祭祀前人的情感訴求。這兩點聯繫最終使清明節置代或兼併了寒食節。由寒食節的禁火到清明節的祭奠的置代,是民衆在時間鄰近的條件下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完成的。

  清明節與上巳節

上巳節形成於春秋末期,開始日期在農曆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晉以後改爲三月三日。從先秦到漢代,上巳節的習俗活動有三種:一是到水邊舉行祭祀儀式,併到水中洗浴,以祓除過去一年中的污漬與穢氣,稱爲“祓”或“禊”。二是招魂續魄,在野外或水邊招喚親人亡魂,也召喚自己的魂魄甦醒、迴歸。先人認爲自己的靈魂也如同萬物一樣隨四季的的變化經歷發芽、成長到凋零的過程,故在初春要招魂。三是春嬉,青年男女到野外踏青嬉戲,並自由擇偶或交合。

上巳節的早期節俗最重要的內容是祓禊。在上古時期,這種活動就不僅是一種祛邪求祥的巫術儀式,而且更是一種自由快活的春遊。《詩經·鄭風·溱洧》中描寫了水邊人羣聚集、青年男女交遊示愛的場景:

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蘭兮。女曰:“觀乎?”士曰:“既徂。”“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

《韓詩注》解釋說:“今三月桃花水下,以招魂續魄,祓除歲穢。”從以上的描述和解釋,我們可以知道,上巳節就是在郊外水邊舉行辟邪求吉的宗教儀式之後快樂地春遊、男女自由交往的節日。這樣,上巳節的氣氛就有兩種:一是肅穆的祓除和招魂,二是歡快的嬉遊和交往。雖然祓禊、招魂的儀式很重要,但是人們投入時間和精力更多的是快樂的春遊和交往。

魏晉以後,水中沐浴、招魂續魄之俗逐漸消失,臨水祓除轉爲臨水酒會。南朝時期的《荊楚歲時記》記載:“三月三日,四民並出江渚池沼間。臨清流,爲流杯曲水之飲。”這段文字裏的上巳節習俗主要是一種水邊交遊、宴飲的活動。唐朝時,三月三仍然是一個全國性的重要節日。每逢此節,皇帝都要在曲江大宴羣臣,所謂“曲水流觴”,不少文人寫有詩文描述這種盛景。民間男女也踊躍來到水邊飲宴交遊。劉駕《上巳日》寫道:“上巳曲江濱,喧於市朝路。相尋不見者,此地皆相逢。”這天,長安還流行鬥百草遊戲等。

由於時間與清明鄰近,又都是在郊外的活動,上巳節的踏青飲宴與清明掃墓後的春遊娛樂開始尚分頭而行,後來逐漸合而爲一。上巳節重交遊踏青的特點就被整合到清明節習俗之中。也可以說,清明節盛行春遊的習俗主要是繼承上巳節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