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回族的風俗習慣

回族有悠久的歷史和獨特古老的文化。特別是回族習俗文化,絢麗多姿,引起世人關注。回族以漢語爲共同語,但在宗教生活和社會交往中,他們又夾雜着大量只有穆斯林內部交流的詞彙或短語。下面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回族的風俗習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回族的風俗習慣

  回族的風俗習慣

一 回族的婚姻觀及婚姻形式

回民的婚姻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本民族的習俗慣制,如對婚姻的認識和態度,選擇婚配的條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鮮明的民俗特點。

(一)回族的婚姻觀

包括回族對婚姻的認識、態度以及對結婚配偶選擇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

回族認爲,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結婚是“瓦直卜”(意爲當然),爲繁衍子孫而結婚是“遜奈”(即聖行)。因此,主張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結婚,反對終身不娶、不嫁的獨身主義。回族對婚姻的這一態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古蘭經》明確規定:“你們中未婚的男女和你們的善良的奴婢,你們應當使他們互相配合。”“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爲你們創造配偶。”穆罕默德也說過:“有婚娶能力者應當結婚。”甚至認爲誰不服從他的言行,就是違揹他,“我是你們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齋、我開齋、我禮拜、我睡覺、我還娶妻。誰違揹我的聖行,誰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從形成至現在,始終反對禁慾,反對絕欲,反對終生獨身。無論是阿訇,還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結婚成家。但也不是絕對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現象。伊斯蘭教中的嘎得林耶門宦的教主或遷居拱北居住靜修的人,過去有終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條教規就是“戒色”,即割斷紅塵,不娶妻室。但這畢竟是極少數。

回族對婚姻條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區,這種擇偶的基本條件至今仍在堅持,一般不與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內部婚配,也有許多傳統的條件,一是看教門,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蘭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選擇配偶的家庭的家風,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貧富是否過於懸殊。

對於個別或極少數與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議條件,要求漢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進教”,即皈依伊斯蘭教,或願意接受並遵守回族的風俗習慣,才能正式確定婚姻關係,在結婚時,還要由阿匐主持舉行“進教”儀式。《古蘭經》中明確規定:“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他們信道……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們信道。”

回族還嚴禁血親、近親之間結婚。特別是嚴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嬸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長輩結婚,也不許同親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兒媳以及有夫之婦結婚。回族這種文明進步的婚姻習俗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在伊斯蘭教創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緣關係非常混亂,近親、血親結婚之現象普遍存在。伊斯蘭教創立後,這種現象纔得到了禁止。《古蘭經》曾指出:“你們不要娶你們的父親娶過的婦女,但已往的不受懲罰。這確是一件醜事,確是一種可恨的行爲,這種習俗真惡劣。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真主還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

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注意社會道德風尚,注意人類進步,現在基本上沒有伊斯蘭教提出的那些血親和近親的婚姻關係。但在偏僻落後的山區,由於貧困原因所致,仍有個別兄亡弟納其嫂的情況。

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回族當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蘭經》的有關規定和“聖行”,有娶二、三、四個妻子的,但很少有超過四個妻子的,絕大多數回民還是娶一個妻子。

新中國成立後,回族與其他民族一樣,按照憲法規定,一律實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還注意婚姻道德,認爲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爲最不道德、最卑污的行爲。《古蘭經》強調說:“你們不要接近私通,因爲私通確是下流的事,這行徑真惡劣!”

回民對離婚比較慎重,一般不隨意離婚。有的夫婦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欲離婚時,回族當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儘量勸說,勸說後確實無效者允許離婚。離了婚的婦女或丈夫死後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時間,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懷孕。有些夫婦離婚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想復婚時,須經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說和,在政府登記後,由阿匐念“尼卡哈”復婚。回民認爲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二)回族的婚姻形式

回族的婚姻形式,從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內婚、表親婚、交換婚、招養婚、回漢婚等類型。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種形式。相對回漢婚來講,它又是回族中最廣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間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裏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親和近親(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可以結婚。但男女雙方必須同意,而且有兩個以上的證婚人,聽到男女雙方表示同意的話才行。

教內婚,這是舊時由回回婚中分出來的一種,是清代伊斯蘭教的幾大門宦形成以後出現的。伊斯蘭教幾大門宦形成後,由於各教派在履行伊斯蘭教功課方面,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產生了教派之間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範圍越來越窄。一般來講,過去伊斯蘭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門宦的回民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肅等地的賽來非耶派的回民也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數通婚的,在舉行婚禮時,雙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時常常爲一些細小的枝節問題,發生爭執,不歡而散,這對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內部的團結都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現在這種婚姻形式已越來越少。

表親婚,在回族婚姻當中佔有一定地位,通常稱姑表親或姑舅親。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與姊妹的子女間互相結婚。回族認爲這種婚姻是親上加親,是有牢靠基礎的婚姻,且彩禮、訂婚、結婚都可視經濟條件而定,親戚中好說話,所以這種婚姻過去在回族當中比較普遍。實際這是一種血緣、亞血緣婚的一種落後習俗,對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質都有很大影響和危害。據調查,寧夏的涇源縣、西吉縣都是回民聚居的縣,由於近親結婚的多,他們生育的子女,多數都有先天性遺傳病症,如癡呆、弱智、傻瓜以及聾、啞、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較低。這一切給本人帶來了痛苦,給家庭帶來了煩惱,給社會帶來了負擔。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現在回民雖然也認識到了“姑表”、“姨表”間結婚的危害,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許,但還沒有完全禁止,看來還有一段認識過程。

交換婚,回族也叫換頭親。這種婚姻多在姑表、姨表當中進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換。如姑的兒子娶舅家的女兒爲兒媳,舅的兒子娶姑家的女兒爲兒媳,平等交換,互不送彩禮和財物等,只是適當買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這種婚姻現在已經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較困難的.邊遠山區尚存在。

招養婚,回族也叫招女婿。這種婚姻多表現在女方家父母沒有男孩,需招一個兄弟較多的男孩子或孤兒到女方家爲女婿,養老送終、接代傳種、繼承遺產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費用均由女方家負擔,婚禮在女方家舉行。

過去回族當中也有童養婚,就是抱養別人的幼女撫養長大,與自己的兒子成婚。童養婚一般都是家庭經濟富裕的收養家庭貧寒的孩子。童養媳被收養後,往往受到歧視,並擔負繁重的勞動。

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佔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說,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裏說,唐王命徐茂公用60個唐朝小夥換回了60個回回,爲了使他們安心,保唐朝江山,設大會給回回納夫人,後來回回定居了下來。新疆的《回漢自古是親戚》、寧夏的《靈州回回的傳說》等都講述到回漢通婚的情況。從這些民間傳說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隨着唐王朝與大食國的往來,回族的男先民們隻身來中國經商,與漢族女子通婚。唐中葉以後,越來越多的回族先民與漢族女子結婚,且長期定居,繁衍後代。《資治通鑑·唐紀》中有這樣的記載:“貞觀二年三月十六日諸番使人,所娶得漢女爲妾者,並不得將還番。”由於回族先民在中國居住,時間長了,難免受到中國的影響,娶妻安家。到了宋代,這種回漢通婚的現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談》中記:“元祐間,廣州蕃坊劉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劉死,宗女無子,其家爭分財產,遣人撾登聞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須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這時,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漢女到娶宗女爲妻。

元代,來中國的中亞。西亞的穆斯林更多,“開始與中國人通婚,他們的人口增長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內部通婚已開始或正在形成,但明代統治階級下詔不許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國人,須與中國人婚姻,不許本類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漢通婚。越強迫回族越不願意,逆反心裏越強,最後勢必造成對立情緒。到了清代,一方面統治階級對回族懷有偏見,極端仇視回族人民,致使回漢族之間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內部力量壯大,民族內部自相通婚,所以這個時期回族堅決反對回漢通婚,甚至把這種情況上升到一定高度來看待。如認爲誰與漢族通婚,誰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不是絕對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經過多年的歷史發展,雖然回族內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漢雜居的地方,因回族內部通婚選擇餘地小,所以回漢通婚情況又多了起來。如四川、廣西、桂林、江蘇、常州、廣州、上海、北京等地自願與外族、特別是與漢族通婚的不少。從目前的情況看,回漢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漢女多,回女嫁漢男雖然有,但是很少,無論是回男娶漢女,還是回女嫁漢男,一般都要“進教”或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現在城市裏的漢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進教”,但一般都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無論回男娶漢女或回女嫁漢男,《憲法》、《婚姻法》都給予了保護:“男女婚姻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願結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回族有哪些風俗習慣

回族羣衆在飲食、服飾、喪葬等方面有這樣一些風俗習慣。

飲食。以米、面爲主,吃牛、羊、雞、魚肉等。逢年過節炸“油香”、“饊子”等食品。回民很愛喝茶,招待客人時,還要在茶里加上冰糖、紅棗等。清真風味小吃享有盛譽。回族(及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禁食豬、血液、自死動物等不潔之物和酒,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即非經阿訇屠宰的動物、禽類)。其中禁食豬爲最嚴格。忌諱別人在自己家裏吸菸、喝酒;在吃饅頭、烙餅時,忌囫圇吃,一定要掰作兩瓣或更多的小塊吃;禁用食物開玩笑;不能用禁食的東西作比喻,如形容辣椒的顏色象血一樣紅等。

服飾。一般中年以上的男子都戴白色小帽,穿白襯衫、黑坎肩;婦女戴黑、白或綠色的蓋頭,老年婦女愛穿黑色大襟衫襖,農村婦女喜歡穿色彩鮮豔的服裝。?

喪葬。普遍實行土葬、速葬、簡葬(或稱薄葬)。回族稱死亡爲“歸真”。一般在三日內即行埋葬。要請阿訇主持殯葬,將死者淨身後用白布包身土葬,用移屍匣運入墓地。

回族人民很講衛生,飯前飯後要洗手擦淨,一般家庭都是窗明几淨,一塵不染。他們尤其重視水源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