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華廈學院2017招生章程

廈門華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的應用型本科院校。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廈門華廈學院2017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廈門華廈學院2017招生章程

爲規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質

學校全稱:廈門華廈學院

學校代碼:12709(全國代碼)

學校地址: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天馬路288號(郵編361024)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華廈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註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二、學校簡介

廈門華廈學院是廈門市政協創辦、教育部批准設立的應用型本科高校。學校地處廈門、毗鄰沿海高鐵樞紐——廈門北站,是一個集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後勤服務樓、行政辦公樓和體育運動場於一體的現代化智慧校園。

學校根據辦學定位,緊扣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對接服務地方產業發展,圍繞區域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合理有序設置專業羣,重點建設信息技術類、民生科技類、現代服務業類的應用型專業(羣);同時,緊密契合區域文化創意、健康養老等新興產業發展需求,積極拓展和培育人文藝術類和健康護理類專業(羣)的佈局和發展。學校以做“精”、做“強”爲目標。

  三、2017年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爲準。

  四、組織機構

1.成立以學校領導爲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教育部和省計劃部門覈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

2.成立以學校黨委紀檢委員爲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五、錄取原則

1.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3.在各省(自治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檔。

4.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志願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志願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願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爲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各專業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各專業招生時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6.各專業均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沒有口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