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爲了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教育,規範研究生管理,根據相關文件以及2017年3月23日校長辦公會議有關精神,結合前期研究生教育工作調研情況,現將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浙江財經大學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財經大學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加強研究生日常管理

1.規範學籍管理。各學院應及時、準確把握研究生學習、實習、實踐等各方面動向,遵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研究生請假、銷假、休學、復學等制度。

研究生請假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同意,報所在學院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需報黨委研工部備案;對離校在外實習、實踐的學生,學院須瞭解掌握其學習、實踐情況和思想狀況;對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休學的學生,做休學處理;休學未達到復學條件或不能出具相關證明的,不予復學。

2.規範宿舍管理。各學院需結合本學院實際,認真落實寢室長制度和樓層長制度,及時將相關人員信息上報黨委研工部,同時加強對寢室長、樓層長的.培訓,明確崗位職責,規範工作流程,切實發揮他們在宿舍管理中的作用;加強對晚歸、不歸學生的管理,寢室長應及時瞭解晚歸、不歸原因,並將相關信息上報學院;嚴格研究生校外住宿審批,校外住宿須聯繫學生家長並取得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加強與校外住宿學生的溝通與聯繫,定期瞭解其學習進程和相關情況。

  二、加強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1.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積極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加強對學業困難、經濟困難和心理困惑等“三困”學生的關注與幫扶,及時完善心理危機預警庫。

對在排查中發現有異常思想動態或不當心理訴求的學生,要實行分類管理,落實一人一策,及時做好思想教育與心理疏導工作,化解其心理障礙,做到對研究生的心理問題及早發現、及時預防、有效干預,堅決防止因心理問題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類極端事件發生。

2.加強安全教育。採取多種方式開展防火、防盜、防詐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擁擠踩踏和防食物中毒等各類安全知識、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研究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尤其是對女研究生應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三、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各學院應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思政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強化其責任意識。要求導師以立德樹人爲根本任務,切實愛護、尊重、關心學生,在把握研究生學業進展的同時,密切關注研究生的學習、生活和思想動態,真正擔負起對研究生人品、學術、科學精神和探索創新能力的培養、引導責任。

學院應建立與導師之間的雙向反饋機制,及時嚮導師反饋學生的課程成績、學籍異動、請假、實習實踐、心理健康等情況;導師要及時把學位論文進展困難學生、有異常思想或心理動態學生情況第一時間向學院反饋,並及時對學生進行危機干預。

  四、健全信息報送反饋機制

各學院應健全各類信息報送反饋機制,暢通學院與學校、學院與導師、學院與學生幹部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對宿舍管理相關信息,由學生幹部對學院實行一日一報;對心理危機預警庫信息,由學院向黨委研工部實行一月一報;對各類突發事件信息,實行即時報送;各學院應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明確職責、密切配合,保證發生突發情況時第一時間做出反應,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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