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2016/2017學年研究生綜合測評和評獎評優工作。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浙江理工大學關於做好2016/2017學年研究生綜合測評和評獎評優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評比對象
本次研究生綜合測評工作主要針對2014級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和2015級、2016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評比依據
1.《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綜合測評辦法(試行)》(浙理工研學〔2012〕4號)、《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榮譽稱號評定辦法》(浙理工研學〔2012〕3號)、《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浙理工研學〔2014〕2號)和《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創新成果與競賽獎勵辦法(試行)》(浙理工研〔2015〕26號)。其中,優秀研究生一、二等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不再設置,統一設置爲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2.各學院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制定的本學院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3.成績主要依據2016/2017學年研究生的綜合表現考評得出,其中學術成果應爲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獲得。
三、評比程序
1.評選動員:黨委研工部召開2016/2017學年研究生綜合測評和評優評獎工作部署會。學院向全體研究生公佈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的名額和評選條件,提出評選要求;
2.本人申請:研究生本人對照相關條件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填寫《浙江理工大學研究生評獎評優登記表》(見附件)。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的申請,須徵得導師同意,方可申請;
3.學院初評:學院對研究生提交的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覈和初評,並在全院範圍內公示初評結果,充分徵求師生意見,經黨政聯席會議或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審議,無異議後,再將初評結果及申請材料交黨委研工部審覈。如有異議,應進行全面調查瞭解、複議及公示。
4.學校審定:黨委研工部對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申請材料複審後提交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定,並對審定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檢查。
四、時間安排
時間 | 工作進度 | 負責部門 |
6月23日 | 召開會議進行工作部署。 | 研工部 |
6月28日前 | 各學院宣傳動員,並向研工部報備綜合測評實施細則。 | 各學院 |
6月29日—9月12日 | 各學院對本單位的申請人開展初評,並公示初評結果。 | 各學院 |
9月13日前(具體時間以上級部門通知爲準) | 上交紡織之光、桑麻獎學金推薦人選及相關材料。 | 材紡、信息、機械、服裝學院 |
9月25日前 | 上交綜合測評、評獎評優初評結果、評比小結及相關材料。 | 各學院 |
9月26日--10月20日 | 研工部審覈申報材料和初評結果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定。 | 研工部 |
11月30日前 | 完成綜合測評工作總結,發放各類獎學金。 | 研工部、計財處 |
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比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學院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和客觀民主的原則,認真細緻做好2016/2017學年研究生綜合測評和評獎評優工作。
(2)各學院應依據參評人數及確定的'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的名額情況,充分考慮博士研究生、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際情況,做到有章可循,統籌兼顧,客觀公正。
(3)各學院應告之全體研究生在綜合測評過程中存有疑義時,學院內的申訴渠道,並告之校內申訴渠道:黨委研工部,聯繫人:張老師, 86843146,1-433。
(4)各類獎項彙總表、申請表詳見附件,評比結束後請及時上交相關紙質版材料至黨委研工部。
原文地址:_147/Art_147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