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研究生學業綜合獎學金評定工作通知

爲了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費制度的背景下,更好的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相關文件(以下簡稱“辦法”)文件精神,學校決定在2015級翻譯碩士研究生中開展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哈爾濱理工大學關於2016-2017學年研究生學業綜合獎學金(第二批)評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研究生學業綜合獎學金評定工作通知

  一、 評定範圍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正常學制內的'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翻譯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未轉入學校的、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二、名額分配

2015級非定向翻譯碩士總人數33人,其中:一等獎學金3人(佔10%)、二等獎學金7人(佔20%)、三等獎學金13人(佔40%)。按照答辯實際人數劃定比例,總比例不超過70%,延期答辯者不參評。

  三、評定工作流程

1.培養單位根據“辦法”要求,制定翻譯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並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在本單位進行公示,並在學生中進行政策宣傳與解讀。

2.翻譯碩士生學業獎學金評定

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完成評定工作,填寫《XX學院(中心)2016-2017年度擬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單》(附件1),並在本單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報送

培養單位於6月22日前將評選實施細則及相關材料(附件1)紙質版交至研究生部(新主樓E1318),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聯繫人:顏廷亮,聯繫電話:0451-86390152。

  五、後續工作

1.研究生部審覈外國語學院的擬獲獎名單,審覈無誤後報學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2.研究生部將審定後的學業獎學金名單在全校範圍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學校將在本學期放假前,將2015級翻譯碩士學業綜合獎學金髮放到位。

  六、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要求與注意事項

1.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背景下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我校研究生資助體系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事關研究生的切實利益,責任重大。各學院要在全體研究生中廣泛深入地做好宣傳工作,使學生了解國家和學校的有關政策和評審辦法,瞭解學校評審工作的程序和具體時間安排。

2.各培養單位在評定工作中要認真執行《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各單位的評審細則。

3.各培養單位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切實組織好評定工作。要切實做好各評定環節的公示工作,包括評定實施細則、名額、擬獲獎名單等;要及時受理、處理好學生的申訴。

4.由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主要來源爲學費收入,因此各培養單位需在評定前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繳費數據,覈實研究生繳納學費情況。不繳費者不予參評。如果研究生培養單位上報的獲獎名單中含未交費學生,研究生部將取消其獲獎資格,該名額作廢。

附件1:《XX學院(中心)2016-2017學年擬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單》

附件2:《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校發〔2014〕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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