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紅鷹學院2017招生章程

寧波大紅鷹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由寧波大紅鷹教育集團出資舉辦。學校創建於2001年4月;2008年4月,經教育部批准升格爲本科院校。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寧波大紅鷹學院2017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寧波大紅鷹學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寧波大紅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寧波大紅鷹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寧波大紅鷹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碼: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0074

第七條 辦學類型:民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寧波大紅鷹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辦學地點:本部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郵編:315175;杭州灣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西段博華路77號,,郵編:315327。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的制定,確定招生規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全國1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爲準。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並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調檔比例爲100%,進檔考生,只要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十六條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教學爲英語、日語、韓語,學生可擇其一作爲自己的公共外語。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不設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爲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願(或者平行志願)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於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願(或者平行志願)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定依次進行後續志願(或者徵求志願)錄取。

第二十二條專業錄取要求:

浙江省按新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執行,根據考生大學聯考總分,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爲前提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其它招生省份對進檔的考生,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入學一年後根據學生志願,結合在校學習成績進行專業分流,詳見2017年各省招生辦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大紅鷹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