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於1979年,前身爲四川省綿陽交通學校。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規定》和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考試院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英文譯名:Sichuan Automotive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條 學院國標代碼:14411,省內招生代碼:5198。

第四條 辦學性質: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六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新皁鎮石梯子村3號。

第七條 學院主辦單位:綿陽力源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第八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學院名稱:“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證書,並報四川省教育廳電子註冊。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學院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分解到各專業並上報批准後執行。

第十條 在國家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科學、合理編制學校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平行志願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按照考生報考我院志願錄取,若第一次錄取不滿額時再錄取其他批次至徵集志願考生。

第十四條 學院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各專業招生錄取不設置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條 按志願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允許退檔。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院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覈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2017年我院專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爲:8600元/學年,住宿費:1000元/6人間/學年、800元/8人間/學年。

第十九條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企業冠名班獎學金等專項獎助學金,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學院還專門設有獎勵基金,每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對特困學生學院給予一定的資助。家庭困難的學生也可以在生源當地銀行貸款(8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院按四川省社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覈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

第二十一條 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大學聯考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十二條 招生諮詢及信息查詢:

聯繫部門:招生就業處

電話:0816-2379161 13981118845

傳真:0816-2379161

網址:

電子郵箱: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四川汽車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