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現代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臨夏現代職業學院位於甘肅省臨夏市,是臨夏回族自治州唯一一所高等院校。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臨夏現代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臨夏現代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臨夏現代職業學院。

第三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臨夏市北濱河東路,郵編:731100。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學 制:3年。

第九條 學院概況:臨夏現代職業學院是2015年經甘肅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舉辦的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位於臨夏市東城區,佔地面積400畝,總建築面積14.4萬平方米,總投資5億元。現開設應用阿拉伯語、應用外語(波斯語)、學前教育、汽車檢測與維修、汽車營銷與服務、護理、口腔醫學技術、助產、醫學檢驗技術、漢語、電子商務技術、園林技術、畜牧獸醫、建築工程技術、會計等15個專業。學院立足甘肅,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擬定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下設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當年頒佈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廳當年的相關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採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本院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接受廣大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四條 學院原則上以公佈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批次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學院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按公佈計劃進行調檔,也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及生源情況的不同作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當報考我院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學院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平行志願考生和服從專業調劑志願考生或徵集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專業分配按照“同一投檔志願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如果投檔成績相同,在錄取專業時,文科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如外語成績相同,再看數學成績。如數學成績相同,再看文綜成績),理科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再看外語成績。如外語成績相同,再看語文成績。如語文成績相同,再看理綜成績)。

第十九條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均要求爲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在錄取時,應屆考生、往屆考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二條 學院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體檢,如不符合專業要求,學院將調整其錄取專業;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鑑於醫學類等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學院建議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佈。考生也可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