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成立於2012年2月,系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由廣東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14427。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42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肇慶(大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旺大道21號,郵政編碼:526238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新生報廣東省教育廳學籍電子註冊,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我院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並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證院校名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證書種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爲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第三批專科高職“3+證書”及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錄取批次爲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爲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高職“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十九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同分點錄取規則,即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爲:文科類爲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爲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數內,學院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視生源情況在規定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將依據考生志願,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大學聯考文理類、“3+證書”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並依次類推。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所有專業對男女生均無比例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分值適用於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爲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工科類專業11000元/生·學年、經管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模特與禮儀專業11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500元/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1)學院內助學制度:爲貧困學生提供相應的勤工助學崗位。

(2)學院內獎學金制度:對於在學院學習期間成績優秀、品學兼優的學生,學院每學年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評定"優秀學生"。學院內設"優秀畢業生",對優秀的學生按等級頒發相應的獎學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部門:學院辦公室

聯繫人:吳文鹹

監督電話:0758-3603811

傳真:0758-3603339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一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400-838-1666

傳真:0758-3603628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於2016年10月24日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授權廣東信息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