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廣州商學院創建於1997年,位於廣東省廣州市“中新廣州知識城”的核心區域,是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一所以經管類學科爲主,經、管、文、法、工、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廣州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州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商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66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九龍大道206號;郵政編碼:51136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廣州商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州商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爲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有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在本科招生可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安排。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

本科層次:廣東省第二批本科批次錄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詳見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執行。

專科(高職)層次:廣東省第三批專科錄取,其他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爲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本科和專科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學校執行廣東省以外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關於投檔比例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科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願優先”,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錄取,即對未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願,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後續專業志願。大學聯考總分相同時,按大學聯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專科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大學聯考總分相同時,按大學聯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的物流管理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國際班的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廣東省招生使用單獨院校代碼:80010。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爲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