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託浙江工商大學辦學,爲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獨立學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確認。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90,浙江省代碼:009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校址:桐廬校區:浙江杭州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教工路校區:浙江杭州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12。

第八條 就學地點:統一大學聯考錄取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就學。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託浙江工商大學辦學,爲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獨立學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確認。

第十一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學院、經法學院、人文學院、外語學院、理工學院和數學教研部、社科教研部、體育教研部,共有32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門類。現有在校本科學生8000餘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爲準。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地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五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錄取參考以下原則執行:

(一) 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 投檔成績相同者,參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三) 所有專業志願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處理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浙江省除外)。

(四) 浙江省按新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四個方面要求等第均爲B等及以上(往屆生P等及以上),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爲D等及以上(往屆生C等及以上)。

(五)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爲C級及以上等級);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爲準)。

第十八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佔50%,文化成績佔50%;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設定考生綜合分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公共外語爲英語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爲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學校與浙江工商大學之間架構人才培養立交橋。即在第二學年末,選拔不超過2%的品學特優學生轉入浙江工商大學就讀。具體選拔辦法見《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關於選拔部分品學特優學生轉入浙江工商大學學習實施辦法》。

(二)所有學生均享有全校範圍內申請調整專業的機會,學生入學後轉專業參照《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三)大學聯考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及以上者(英語成績按滿分150分制計,若滿分不爲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英語大學聯考成績按滿分150分制折算後再衡量是否符合標準),可獲得申請我校會計學(ACCA方向)、金融學(CFA方向)學習資格。

(四)學校面向學生設立金額爲10000元的特別優秀獎學金。

(五)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種國際化合作項目、短期出國交流等方式,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綜合素質能力。

(六)設立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符合條件的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入學後可獲得獎學金20000元/生,具體按《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2017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並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現行學費標準爲: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學生學費20000元/人·學年;財務管理、會計學、金融學專業學生學費21000元/人·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學費19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學生學費16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特別優秀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能力優秀獎學金及多類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諮詢聯繫和錄取結果公佈方式

第二十六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佈。

學校網址:

學校招生信息網:

電子郵件:

招生諮詢電話:0571-88803567

招生諮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業部

招辦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9774903。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