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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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業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佈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社會及考生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業大學,英文名稱: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9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 郵編:300134

第四條 學校招生方式

學校共有54個本科招生專業(其中19個專業按7個專業類招生,其餘35個按專業招生),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執行《天津商業大學按專業類招生學生選擇專業管理辦法》。

第五條 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商業大學創建於1980年,原隸屬國家商業部,現由天津市領導和管理,是一所以商學爲主幹,管、經、工、法、文、理、藝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特色鮮明、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座落在美麗的子牙河畔,佔地1410餘畝。學校設有15個學院和3個教學部。學校現有54個本科招生專業,68個碩士點,在校生2.2萬餘人。學校擁有一支實力較強的教學、科研、管理隊伍,現有專任教師993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474人。學校擁有財務管理、金融學、能源與動力工程、旅遊管理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寶石及材料工藝學、酒店管理、統計學、食品質量與安全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財務管理、金融學、能源與動力工程、旅遊管理、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包裝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電子商務11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冷凍冷藏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熱能與動力工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食品與藥品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際酒店管理”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中國旅遊及飯店業優秀人才培養基地,食品生物技術、製冷技術2個天津市重點實驗室,“管理創新與評價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另有1個市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0個市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單位,1個天津市級虛擬仿真教學實驗中心;工商管理、應用經濟學、製冷及低溫工程、農產品加工及貯藏、民商法學5個省部級重點學科。在人才培養特色上,學校樹立“育經世之商才,授致用之術業”的辦學理念,培養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深厚商學素養的複合型應用型創新創業人才。學校堅持國際化發展,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先後與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日本、韓國、羅馬尼亞、波蘭等國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緊密型合作伙伴關係,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交流。與美國佛羅里達國際大學、澳大利亞查理斯特大學、美國東密西根大學等學校開展了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層次的合作辦學,合作辦學項目順利通過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評估,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獲得2014-2015年中國酒店管理專業大學競爭力排行榜第一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民主決策和監督作用。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決定有關本科招生的相關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監察室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17年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覈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同時學校還將通過其他途徑向社會公佈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爲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使用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對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特別是符合上述條件的中西部地區,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爲綜合成績)和志願爲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審覈,擇優錄取。

第九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爲平行志願和順序志願兩種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順序志願錄取規則:以學校志願優先爲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當第一志願不滿時,提取第二志願考生檔案,依此類推。

第十條 學校專業志願錄取時依據屬地招生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優先安排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則優先安排相關科目大學聯考成績分數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江蘇省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內蒙古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上海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五條之有關規定。浙江省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有關規定。藝術類專業錄取執行本章程第二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天津考生時依據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天津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安排,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則優先安排大學聯考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執行本章程第二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後排名在學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時,首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如條件再相同,則比較大學聯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依次爲數學、語文、外語),對分數較低考生做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此類推。

第十三條 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選測科目爲2B、必測科目爲4C且技術科目合格者,均具有報考我校資格。對進檔考生依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如果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比較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時,先比較A+等級個數,如相同,再比較A等級個數,依此類推)。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執行本章程第二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依照專業志願清的錄取原則錄取,如條件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執行本章程第二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上海市考生,錄取時執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在同一省份同一錄取批次未單列招生院校代碼的,只招收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在同一省份同一錄取批次單列招生院校代碼的,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或填報服從調劑專業志願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招生計劃與我校其他招生專業計劃在同一省份安排在不同錄取批次的,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或填報服從調劑專業志願的考生。學校上述兩合作辦學項目根據項目辦學要求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分別對學生本科階段學業制定詳細規則要求,具體要求執行學校兩合作辦學項目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用於錄取及專業安排的.大學聯考成績,以各省招辦的投檔成績爲準,未加入投檔成績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

第十九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第一外語語種(日語專業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專業課程以英文授課爲主,且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學生在本科前兩學年基礎課學習階段需達到符合美方合作學校所要求的託福IBT考試成績方可進入該項目專業課階段學習,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生在本科學習期間需取得總分不低於6.0的雅思成績方可註冊進入澳方專業課程學習。我校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學生英語水平要求較高,小語種考生和大學聯考英語單科成績未達到滿分三分之二的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文科類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5400元/生、年;設計學類專業學費12000元/生、年,繪畫、動畫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學費5800元/生、年;旅遊管理(高爾夫經營管理方向)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不含訓練費);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學費28000元/生、年;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費25000元/生、年。住宿費:1-2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元;3-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5-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7-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寄發的新生入學手冊。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爲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爲:學校只錄取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測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報考資格的考生;學校錄取的考生需文化課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學校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考覈,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大學聯考成績×50%+省級專業統考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大學聯考成績較高的考生,綜合成績與文化課大學聯考成績均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大學聯考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省院校志願投檔時,如省投檔成績與我校錄取所使用綜合成績計算方式不同,按照省投檔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覈批准後,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以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佈錄取結果。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弊舞私等情形的,確定爲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七條 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天津商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准予畢業並頒發天津商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天津商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7年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的 網站公示爲準。

第三十一條 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覈。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爲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爲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郵政編碼:300134)

諮詢電話:022-26656785

招生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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