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簡稱"西安交大",位於古都西安,是國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國家確定爲以建設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學爲目標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爲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爲10698,英文名稱爲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爲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其職能爲:聽取招生工作彙報,發揮招生監督作用,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招生辦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大學聯考諮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爲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大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爲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方向詳見我校公佈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西安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原則,即“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大學聯考分數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於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提檔比例爲100%;對於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七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大學聯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範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爲準; 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佈。

第十八條 對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和上海,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大學聯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大學聯考總分相同時,按大學聯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藝術類考生的單科成績合格條件按相關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只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西安交通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合格考生,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爲準。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會計學、軟件工程,優先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理科試驗班(數學、物理、計算機、化學生物)專業,則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提檔範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該專業,不足部分在願意調劑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數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2017年江蘇省大學聯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爲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爲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爲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17年浙江省大學聯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17年實際招生專業以浙江省大學聯考志願填報系統公佈爲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17年上海市大學聯考錄取方案,凡該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大學聯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大學聯考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專業範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若大學聯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大學聯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學校公佈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爲準。對於要求提前填報自主招生錄取高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將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且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專業範圍內。按教育部規定,我校爲已獲得資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預留了專門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大學聯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若大學聯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大學聯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並根據分省計劃數按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大學聯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具體考生的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佈的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和簽約考生名單爲準。

第二十六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大學聯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佈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爲準。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爲準;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佈。

第二十七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並通過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大學聯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校考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書法學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大學聯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的書法專業考生,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有書法專業統測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省統測統考併合格。

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時均不分文理,對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相關規定或招生計劃編制系統有限制的山東、湖南、遼寧、陝西省,則按文理科分別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爲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將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線以上錄取。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當地提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爲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爲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預科生預科期間不錄取專業,專業將在預科結束後,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成績優先,遵從志願”的原則錄取專業。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二條 爲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護理學、法醫學、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在江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東省實行一批單列計劃招生。

對於大學聯考成績高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但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第一年內不得跨醫學類學科申請調整專業;對於大學聯考成績低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提前批次和一批單列計劃錄取的護理學、法醫學和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學生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第三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覈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17年招生專業體檢標準》,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其他

第三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遇陝西省物價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條件,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標準收取。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貸款以及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同時,爲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有“春雨助學金”。

第三十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覈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學生、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特長生,開展自主選拔招生等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三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根據本章程及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大學聯考滿分爲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爲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