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爲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制定本章程。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爲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211工程”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爲陝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爲陝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爲: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大學聯考生(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定向就業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諮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爲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爲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大學聯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爲準。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爲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部分省份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採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錄取及確定專業。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對於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爲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採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後採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等級順序爲A+A+、A+A、AA、A+B+、A+B、AB+、AB,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其相關規定投檔。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按照我校向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報送並公佈的要求執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爲錄取參考。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採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大學聯考外語科目爲英語。其他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關招生簡章爲準。

第十九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錄取學生的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法國教師來華授課,學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後可獲得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學生還可獲得在法國綜合理工集團攻讀工程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且大學聯考外語科目爲英語(外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註冊後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採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覈准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我校招生諮詢聯繫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招生信息網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