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條 爲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6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五山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63號,郵政編碼:510640

燕嶺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495號,郵政編碼:510507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監察審計處處長、教務處處長(兼招生辦公室主任)、學生處處長等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監察審計處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爲準。

我校學前教育專業與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學前教育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後各項考覈合格,並符合人才培養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覈的學生進入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學前教育專業學習兩年,符合人才培養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我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爲第三批專科A類;其他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爲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3+“證書”類分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大學聯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若我校音樂類和美術類的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省招辦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還有剩餘計劃,在省招辦第二次投檔時,不再區分院校志願順序,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排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一致。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爲英語。應用英語、商務英語、旅遊英語專業教學以英語教學爲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分檔時,考生的文化課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如下:

1.音樂類專業錄取時,在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省術科統考成績×70%+大學聯考文化成績×30%=總成績計算,然後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省術科統考成績×70%+大學聯考文化成績×30%=總成績計算,然後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音樂類、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美術類專業不招色盲者,請色弱考生慎重報考。旅遊英語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爲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待定,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普通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爲750元/學年至10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我校設有學校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部門:監察審計處

聯繫人:張小紅

監督電話:020-38458854

傳真號碼:020-38458854

電子郵箱:

第三十二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0-38458158

傳真號碼:020-38458158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於2016年3月18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16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委託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