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通知

導讀:廣東2017普通大學聯考藝術類考生實行全省統一報名,報名時間爲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廣東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通知

廣東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各考點:

爲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管理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

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下同)招生考試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精神,堅持“着眼公平、分類指導、立足規範、提升質量”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招生考試辦法,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努力提高招生考試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水平。

(一)文化課考試科目

我省藝術類考生根據專業屬性不同分爲音樂類和美術類兩個類別,大學聯考報名時統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考試科類可選擇藝術類文科或藝術類理科。藝術類文科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爲“3+文科綜合”,即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藝術類理科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爲“3+理科綜合”,即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二)報考類型

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分爲省統考、省統考基礎上的校考、校考三種類型。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含藝術類師範專業,《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認定說明》見附件1),所有高等學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院校經教育部批准的專業除外)及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高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在省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高校組織校考。考生除報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不參加省統考外,報考省統考涉及的或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專業,必須參加省統考。

(三)報名要求

普通大學聯考藝術類考生實行全省統一報名,報名時間爲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體報名辦法按照《關於做好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016〕20號)有關要求進行。凡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需填報藝術類考生對應項信息點。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考試報名按照我省統考的要求執行;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含省統考基礎上的校考、校考,下同)考試報名根據我省對校考的相關規定和招生院校的相關要求執行。爲增加錄取機會,擬報考藝術院校(專業)校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考專業是否屬藝術類省統考涉及的專業,考生應先報名參加省統考。招生院校凡是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專業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報名參加該專業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課考試要求報考而未能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命題工作

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科目設置和試題內容以《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考試大綱》和《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爲依據,試題內容主要測試考生對藝術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對所學理論知識的運用、操作、表現能力。需進行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院校應制訂並向考生公佈本校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藝術類術科考試大綱,並依據考試大綱進行命題。

命題人員由思想品德好,本專業學術水平較高,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報考相關藝術類專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省統考的命題人員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校考的命題人員由招生單位的教務部門和招生部門研究確定。命題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命題人員不得參與任何有關藝術類專業術科入學考試的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違反者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命題人員應與省有關部門或高校簽訂《命題人員保密責任書》,明確其應負的責任和承擔的義務後,方可啓動命題工作程序。

(五)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表述清晰無歧義。高校必須嚴格依據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爲錄取依據。高校應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校考專業和考覈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不得擅自更改已經向社會公佈過的考覈、錄取方案。爲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精神,各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報名前予以公佈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六)考務要求

各考點(附件2、3)要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業務培訓,精心組織,落實措施,嚴格管理,嚴肅考風考紀,考試現場須進行指紋身份識別和考試全過程電子監控攝像(或現場錄像監控),嚴防替考等違紀舞弊行爲發生。每個考場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老師監考,監考老師要加強對考生違禁物品檢查,嚴禁考生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要特別加強對考生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和考試時所使用的畫板或畫夾的檢查,嚴防違紀舞弊現象發生。對於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和美術術科考試時攜帶有圖案、圖形等痕跡的畫板或畫夾進入考場的考生,一經發現按考試作弊處理。有關考生的報名材料、考試答卷或視頻記錄資料保留4年,以備複查。

(七)違規處理

根據教育部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是教育部確定實施的國家教育考試,藝術類專業術科省級統考、校考等考試成績作爲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錄取依據之一,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行爲,將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將違規行爲記入考生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有作弊行爲的考生依據規定將取消大學聯考文化課和術科成績,情節嚴重的,將予暫停大學聯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高校要始終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對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爲,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1.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違規行爲後,監考老師應在考場記錄表上如實、準確、詳細的記錄,由2名以上(含2名)監考老師或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同時,監考老師應如實、規範填寫違規情況告知書(附件4、5),向違規考生告知其違規情況並要求考生簽名確認。考生簽名確認後,監考老師將違規情況告知書發放給考生(考生不簽名的,由考場巡視員覈實違規事實無誤後,在告知書上註明考生拒簽名,同樣也發放違規情況告知書給相關考生)。對暫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應填寫收據。

2.省統考考試結束後,各統考考點於2017年1月6日前將具有兩位監考員簽名以及考點蓋章的違規情況告知書交到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1208室。校考考試結束後,各招生院校要及時整理考生違紀作弊情況,並將違紀作弊考生詳細的違紀作弊事實等信息及處理情況於2017年5月19日前通過“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並從系統下載打印《2017年廣東省藝術校考違紀作弊名單》加蓋公章後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一起寄送我院備案(聯繫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1208室,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42)。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各統考考點和招生院校處理情況和考生的違紀事實作出取消單科成績直至取消當年大學聯考各科成績的處理。

3.對在組織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單位,將取消其考點資格,並建議相關單位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4.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資格,並建議相關院校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5.對於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公室批准,擅自組織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予承認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相關院校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八)管理要求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強對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進一步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試紀律,縝密排查和清除影響招生公平公正的隱患,確保廣大考生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不斷提高藝術類招生考試的信度和社會聲譽。爲確保藝術類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和順利進行,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託舉辦大學聯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招生院校或考點與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考培訓班;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爲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

  二、確保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安全有序實施

(一)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

音樂學(師範)、美術學(師範)、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以及認可我省術科統考成績的院校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專業成績在全省通用。

1.繳費與准考證領取

我省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實行網上繳費,報考費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具體繳費時間、方式另文通知。凡報考美術術科統考的考生須在各地市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點領取美術術科統考准考證;報考音樂術科統考的考生於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2日12時前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自行打印筆試准考證,於2017年1月5日-9日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自行打印面試准考證。

2.考試時間安排

美術:2017年元旦假期最後一天(具體日期另文通知);

音樂:2017年元旦假期最後一天下午筆試(具體日期另文通知),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進行面試。

3.考點安排

美術統考分設七個考點:華南師範大學(石牌校區)、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大學城校區)、華南農業大學(五山校區)、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廣東第二師範學院(海珠校區)和暨南大學(石牌校區)。考生所在考點及考場安排另文通知。

音樂統考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音樂統考面試考點設在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4.成績評定

音樂術科的樂理及美術術科的評卷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評卷。美術術科統考評卷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及《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實施細則》(修訂)要求,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做到準確、公正、公平。正式評卷前必須進行試評,統一評分標準,同時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號的密封工作,評卷、加分複查結束後再拆封登分。

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評分(評卷)人員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各有關院校推薦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評分(評卷)人員由思想品德好,專業學術水平高,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參加相關的術科統一考試,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各考點、評卷點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分(評卷)工作的領導,設立評卷仲裁組,對評卷成績異議進行仲裁。爲規範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管理,經高校推薦被省教育考試院選聘擔任省統考工作的考官或評卷教師,若有違反工作紀律和規定、不服從管理的,不得擔任校考考官和評卷教師。省內校考及省統考基礎上校考的本科高校須在考前將考官或評卷教師名單(含外聘)通過術科管理系統上報我院備案,同時將表格電子版發送到:。

5.成績處理與合格證發放

評分(評卷)工作結束後,各考點、評卷點要及時組織人員做好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成績的合成處理,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省考試院信息處。我省將於2017年1月25日前公佈藝術類考生省統考成績,各高等學校和考生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省統考成績。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2017年考生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本科資格線並對符合資格考生,頒發《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美術)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該合格證僅作爲2017年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基礎上的校考專業的報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