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藝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方式

2017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方式是什麼?爲方便考生了解藝考招生方式,yjbys小編爲大家分享2017藝考最新招生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最新藝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方式

  1.藝術類專業範圍。

藝術類專業範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爲藝術類專業。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後加括號註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藝術類專業列爲其他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非藝術類專業列爲藝術類專業的招考方向、不得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變相修改名稱後列爲招考方向、不得將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列爲招考方向。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爲準。

  2.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高校藝術類專業應綜合考慮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和大學聯考文化成績,擇優選拔錄取。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含同一專業下設各招考方向)應採用同一種錄取辦法。高校應提前向社會公佈學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辦法、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應公佈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覈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3.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

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爲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和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音樂、舞蹈、編導等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統考。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加強省級統考的規範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保證統考的區分度、信度和效度;要向高校提供統考成績相關信息,包括統考評分辦法、總體成績分佈情況及相關合格考生信息。

  4.藝術類專業校考。

藝術類專業校考。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上應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爲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專業校考。省級統考涵蓋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若需補充考覈,可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組織校考。若確需在校外設置考點,高校須向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同意後,在當地規定的考試地點、時間範圍內協商相關考務事宜,並遵守當地考點管理規定,主動接受監督。未經批准同意不得設考點。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籌管理轄區內規定校考考點,對研究同意在當地設置考點的高校進行指導和監督。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5.藝術類專業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藝術類專業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藝術類各專業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本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並逐步提高要求。(區、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並逐步提高要求。凡已合併錄取批次的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於合併批次前的相應要求。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爲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6.規範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規範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按照從嚴管理、推進改革的原則,經教育部批准的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藝術類專業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藝術類專業,2016年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跨省組織專業校考,可自主劃定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其他事項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上述高校要率先垂範,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規範管理。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考試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謹、規範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經學校主管部門審覈後,須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覈准備案。要在招生章程中對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事項做詳細、準確表述,如不做分省計劃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自劃線辦法等;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公佈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於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