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廣東文理職業學院,位於廣東省湛江市,是一所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4126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號,郵政編碼:5244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爲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爲準。

第十五條學院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爲第三批專科、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錄取依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爲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招生實行平行志願,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總分相同時,以平行志願投檔考生排位先後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大學聯考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普通大學聯考體育類的高中畢業生,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普通大學聯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爲:文科類爲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爲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爲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