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財經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是經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其前身爲始建於1934年11月6日的雲南省立鼎新初級商業職業學校。歷經省立昆華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雲南省財經學校,至今發展爲一所專科層次的財經職業學院。本文爲大家提供的是雲南財經職業學院2016招生簡章,僅供參考!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雲南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爲保證雲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爲“雲南財經職業學院”,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龍泉路408號,雲南財經職業學院屬專科層次的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由雲南省財政廳主管,接受雲南省教育廳業務指導。雲南財經職業學院國際代碼爲:14550,雲南省代碼爲:5377。

第二條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佔地263畝,校舍建築面積8.5萬平方米,教育教學設施配套齊全。

第三條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設有會計系、財稅金融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礎部、人文社會科學部等6個教學系(部)。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日常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處理。

  第三章 錄取原則要求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七條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按照考生分數高低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接受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第八條 錄取及專業安排按分數和志願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同一批次投檔考生如果投檔數超過計劃數,分考生科類按投檔成績高底排序,確定分數最低控制線,再按志願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如果投檔數小於計劃數,則按志願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對於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此錄取到未錄滿計劃數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九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學費:雲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專業,按5000元/年/生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區)《普高招生計劃版》。嚴格按照雲南省發改委、雲南省物價局、雲南省財政廳和雲南省教育廳共同覈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 學生學完規定的課程,考覈合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雲南財經職業學院發給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並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註冊。

  第五章 招生辦公室地址和聯繫方式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地址:昆明市龍泉路408號辦公樓4樓407室。

聯繫方式:0871—65841605 0871—65810290(傳真)

郵編:650222 網址:

電子郵件地址: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可直接與招生就業處諮詢、聯繫,否則出現任何後果,雲南財經職業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爲準。如發佈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院願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雲南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雲南財經職業學院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