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人文學院2017博士生社會實踐的相關通知及說明

爲幫助大家瞭解浙江大學人文學院關於2017年博士生社會實踐的相關事項,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浙江大學人文學院關於2017年博士生社會實踐的相關通知及說明,全文如下:

浙江大學人文學院2017博士生社會實踐的相關通知及說明

  一、對象

2014級以後(含)的所有學術學位博士生(除港澳臺及外國留學生外)

  二、關於免修、緩修和其他社會實踐說明

  1、免修:

(1)申請免修的條件:

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系)覈實同意後,報研究生院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符合以下免修條件之一的博士生,可申請免修:

①有1年(含)以上工齡的博士生和在職博士生;

②在攻讀碩士研究生期間曾參加爲期4周(含)以上的社會實踐活動並考覈合格的;

③在攻讀博士研究生期間赴國(境)外交流學習3個月(含)以上的';

④在校期間按有關規定申請創業的。

⑤經研究生院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認定,各學院(系)博士生必修環節社會實踐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的其它情況。

(2)碩士生無需申請免修。

(3)申請免修的步驟:

①需先登錄研究生社會實踐管理系統()填寫申請信息,並上傳免修證明材料、免修申請表(相關簽名可電子輸入)。

②免修表(相關簽名需手寫)和免修證明的紙質版同時上交學院211辦公室。

③學院審覈、學校審覈通過後方可生效,缺少任一材料不可申請免修。

(4)申請時間:5月27-6月9日。

  2、緩修:

(1)有資格申請社會實踐的同學(包括14、15和16級的直博生和碩博連讀生),在第一學年及以後在讀期間,若因故不能參加社會實踐的,需向學院申請緩修。

(2)緩修申請由同學自行撰寫,說清原因即可。

(3)申請緩修的同學請於5月27-6月9日之間將申請書交到學院211辦公室。

  3、其他社會實踐說明

(1)申請其他社會實踐類型的同學,需登錄研究生社會實踐管理系統()下載並填寫所有申請材料,選擇申請其他形式的社會實踐,填寫申請信息,並上傳申請表、課題立項申請書及社會實踐單位接收證明。

(2)申請表(相關簽名需手寫)和相關證明的紙質版同時上交學院211辦公室。

(3)申請時間:5月27-6月9日。

(4)學院審覈、學校審覈均通過後方可生效,缺少任一材料不可申請其他形式社會實踐。

(5)碩士生無需申請其他形式社會實踐。

特此說明!若有不明事宜,請諮詢:88273149、 段老師

  (注:若在申請相關事項過程中出現瀏覽器無反應等情況,可換IE或其他瀏覽器嘗試。)

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