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非法行醫打擊工作計劃範文

爲全面加強全縣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規範執業行爲,淨化醫療市場秩序,根據《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2016年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計劃。

2018年非法行醫打擊工作計劃範文

一、工作任務

(一)嚴厲打擊無證行醫行爲

1、以“城中村”、開發區以及城鄉結合部等流動人口聚集地爲重點,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

2、以農貿市場、集市、大型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爲重點,嚴厲打擊坑害羣衆利益的遊醫、假醫。

3、以城市生活美容機構爲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4、以零售藥店爲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聘用醫師或非醫師坐堂行醫的行爲。

5、查處以養生保健爲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爲幌子

非法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爲。

6、嚴厲打擊地方單位和人員假冒軍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爲。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違

規行爲

1、查處將科室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爲。

2、查處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爲。

3、查處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爲。

(三)嚴肅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

工終止任娠(以下簡稱“兩非”)行爲

重點查處“黑診所”和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兩非”的行爲,以及零售藥店違規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爲。

(四)堅決打擊“醫托”行爲

嚴厲打擊“醫托”行騙等擾亂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爲。對僱傭“醫托”行騙的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爲堅決從重從嚴處理。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的重要性和開展本次專項行動的緊迫性,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通過多部門聯合執法等方式,形成統籌安排、齊抓共管的局面。在專項行動期間,要採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督導檢查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等方式,準確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推動專項行動的開展。要加強對非法行醫問題嚴重地區的監督檢查,重點把媒體曝光過的、被通報過問題的地區和機構作爲督導檢查對象。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專項整治期間至少要安排1次本轄區範圍內的督導檢查,實時實地瞭解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

(二)全面排查,強化社會監督

要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協管員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高度重視羣衆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依託“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舉報投訴電話,並開展有獎舉報活動,對提供線索查實的實名舉報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要參照省上發揮“衛生”官方微博的作用,建立專項行動的官方微博、微信帳號,宣傳法律法規知識和識別非法行醫行爲,解答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和問題。營造社會監督氛圍,鼓勵社會各界投訴舉報和建言獻策,對羣衆反映的案件線索,做到件件調查,實名舉報要100%反饋,切實提高羣衆對辦理情況的滿意度。

(三)堅決打擊,保持高壓態勢

要充分發揮衛生監督隊伍的作用,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要堅決予以打擊,務必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專項行動中發現跨地區的案件,涉案地區要相互配合查處,上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根據需要積極協調。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應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及時移送。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執法必嚴、失職必究,對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的,要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營造強大聲勢

及時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充分利用媒體報道、網絡宣傳等途徑,積極報道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同時要加強醫療、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提高羣衆自我保護意識和識別能力,引導羣衆自覺抵制非法行醫。

(五)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密切部門間信息通報、聯席會議、重大案件聯合查辦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健全打擊非法行醫的長效機制。在嚴打的同時,要認真分析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堅持打建並舉、標本兼治的原則,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審批管理、資源配置、人員培訓、醫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醫療服務能力,方便人民羣衆特別是流動人口看病就醫,從根本上規範醫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