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園綠化管理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學校校園綠化管理方案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校園綠化管理、促進校園綠化建設、保護和改善校園生態環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校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管校園綠化工作。總務處負責綠地的養護、綠化工程工作,對全校的綠化工作實施監督、協調。

第三條、凡有勞動能力的師生員工,應當依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其他綠化校園義務

第四條、學校應把校園綠化建設納入整體發展計劃,並按有關規定在建設資金中安排綠化建設和管理養護資金

第二章 綠化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學校應組織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和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編制校園綠化規劃,並納入到學校總體規劃。

第六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綠化規劃、不得擅自佔用綠化用地,需要臨時佔用的,需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條、按照規定,學校綠化面積應占學校總面積3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等規劃指標,應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標準執行。

第八條、校園綠地應符合綠化規劃的要求,並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有計劃地分期進行。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按批准的方案建設。

第三章 養護與管理

第十一條、校園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實行以綠化專業隊伍養護和管理爲主,師生員工義務綠化勞動爲輔的校園綠化養護和管理的方法,以增強綠化美化意識。

第十二條、各科室、班級應對本責任區的花草樹木進行管護。綠化衛生責任單位應定期組織師生員工進行清除雜草、衛生保潔等項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應根據校園綠地養護面積和養護等級標準,參照有關部門規定的勞動定額安排綠化養護經費。綠地的`養護責任單位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綠地養護單位應按照綠地養護規範,做好綠地的澆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風、修剪、病蟲害防治等養護工作和清掃保潔工作。

第十四條、校園綠地嚴禁下列行爲:

1、刻劃、攀折樹木、穿行草坪綠地。

2、擅自折枝摘花、採集種籽、果實。

3、拋撒、堆放、晾曬物品。

4、傾倒垃圾、排放污水。

5、放牧、打鳥、捕獵。

6、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車輛。

7、挖沙、取土、採石、取水。

8、其他損壞樹木、綠地及綠化設施的行爲。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樹木。

第十六條、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樹木及綠化設施損壞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向校園管理服務中心交納補償金和賠償經濟損失,按現行價格的3—5倍計價,用以補充花草樹木和勞動用工等費用。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七條、對在校園綠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部門)、個人給予榮譽或獎勵:

1、超額完成義務植樹併成績顯著的。

2、養護、維護綠化及綠化設施成績突出的。

3、檢舉、制止、查處違反綠化管理行爲有重大貢獻的。

4、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第十八條、對有本辦法第十六條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賠償損失處理;並可處以 20元以上至100的罰款;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按賠償費的3—5倍處以罰款。

第十九條、對擅自移植、砍伐樹木的,責令其賠償損失,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1、自移植的,處以賠償3倍的罰款。

2、擅自砍伐的,責令其補植砍伐樹木五倍的樹木,並處以賠償費2至5倍的罰款。

學校校園綠化管理方案 [篇2]

校園綠化工作是校園文化建設和校園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爲進一步加強我校校園綠化美化工作,提高校園綠化美化水平,給師生營造一個優美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優化育人環境,提高校園環境質量爲目標,營造優美整潔、文明有序、和諧安寧的學校環境,陶冶廣大師生的情操,環境育人。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設計,使校園形象更美、校園環境更優、校園品位更高。

二、目標任務

認真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擴大我校校園綠化面積。通過實施校園綠化美化工程,使校園春天花更香、夏天蔭更大、秋天果更多、冬天綠更鮮。

三、工作措施

1、成立領導小組

2、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組織師生開展“我爲校園添片綠”和“我爲學校護片綠”等教育活動,使廣大師生積極主動地投入到這項工作中,營造濃郁、良好的活動氛圍。

3、合理規劃,科學佈局。把校園綠化規劃納入學校總體規劃,以符合實用、經濟、美觀和適地、適宜爲原則,要通過植樹種草來增加學校綠化覆蓋率。根據校園的特點,分塊佈局,除必要的道路和活動場所外,所有土地均都要儘可能綠化,努力提高校園綠化覆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