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考試報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

同等學力考試報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1號)文件精神,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論壇) 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承擔組織實施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下分別簡稱“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務工作,現就做好2015年全國統考報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5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9時—11時30分;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14時30分—17時30分。

二、報名及彙總工作

(一)考試報名工作採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首先,報考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在有關考區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網報時間內,通過登陸指定網站,填寫、提交報名信息;然後,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繳納報名費、照相、確認報名信息。具體報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見附件1。要嚴格規範考生圖像採集信息標準和證件覈驗工作。

(二)現場確認時間在2015年3月底,網上報名在現場確認開始前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學位辦[2015] 1號文件,根據本考區情況自定。報考者應在規定的報名期限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只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照相、繳費及確認等相關手續的,本次報名無效。

(三)報考者的報考資格及報考語種和學科須符合學位辦[2015]1號文件相關規定。資格不符的報考者將得不到考試成績,後果由對其進行資格審查的學位授予單位和報考者本人負責。

(四)報考者一般應在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所在考區報名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考區報名考試的報考者,必須經學位授予單位和其申請報名考試所在考區的考試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名考試。

(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所有報考者的報名工作,並使用學位中心統一提供的准考證編制軟件編排考嘗考號,准考證樣本及說明見附件2。

(六)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於2015年4月5日前將本考區的報考信息等以下材料提交學位中心。

1.刻有報考者基本信息數據庫和圖像的光盤一式兩份;

2.2015年報考情況統計表;

3.試卷申請單(附件3);

4.考區負責人、試卷接收人信息表(附件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前應仔細覈查,確保各項內容準確無誤。所有提交的書面材料必須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根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545號)的有關規定,2015年全國統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

(二)各相關單位通過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考試管理系統)上傳、下載相關電子文件和數據庫,網址爲,用戶名、密碼不變,各單位應專人專管相關工作。

(三)網上報名軟件、現場報名軟件和准考證編制軟件使用2015版,請於2月25—28日到考試管理系統下載。爲了保證今年報名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進一步做好軟、硬件的準備工作,儘早確定所轄考區網上報名具體時間、網址及現場報名地點等信息,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同時,請將上述信息於3月5日之前通過考試管理系統上傳學位中心,學位中心彙總後於3月9日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佈。

(四)各現場報名點須提前印製2015年版《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可通過考試管理系統下載),並在報名現場發給每位報考者,確保人手一份。

(五)請有關學位授予單位在進行資格審查時,將報考方法通知相關報考者,力爭使所有報考者通過網上提交報名信息,並仔細檢查,如果有誤,及時修改。經報考者現場本人簽字確認後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