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廣東***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 公司
爲拓展仲愷片區的業務市場,甲方決定設立“廣東***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爲發揮甲乙雙方的資源優勢,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後,一致決定合作經營分公司,並訂立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範圍
甲方被許可的企業資質經營範圍,可作爲分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二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自本協議簽訂日起算暫定 叄 年。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第三條 合作方式
3.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甲方要求,在“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原則條件下,分公司由乙方獨立運營並承擔運行產生的全部責任。
3.2根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由乙方以分公司名義對外承攬相關的生產任務。因分公司目前不具備獨立完成生產任務的技術條件,乙方以分公司名義承攬的生產任務轉由甲方完成,然後雙方按業務類型分享業務收益。
3.3根據乙方要求和委派,同意由 秦志成 任分公司負責人。乙方依據分公司的業務規模,自行解決包括但不限於辦公場所、設備、人員、交通工具等營業必須的軟硬件設備、設施及由此所產生的費用。
3.4乙方應以“勞務派遣”方式,向分公司派駐所需的全部工作人員(含負責人,下稱派駐人員);派駐人員的相關權利、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福利、和社保)等均屬乙方義務範圍,他們不因本協議的簽訂而成爲甲方和分公司的勞動者。派駐人員一旦與分公司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勞資、工傷、社保等),乙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其責任。
3.5乙方須按諮詢行業的運行模式,建立健全分公司的組織架構、管理規章,並以此形成和制定分公司運行《管理手冊》備案於甲方。
3.6 鑑於分公司不具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且由乙方獨立管理運營,則分公司對外簽署的所有合同、協議、約定、承諾及其補充條款等法律文書及文件,均由乙方承擔其責任;當這些責任必須由甲方承擔時,甲方在預先依法承擔後,再將其包括但不限於法律的、經營的.、經濟的、非經濟的等相關責任,轉移由乙方最終承擔。
第四條 收益分配和結算
4.1收益分配和結算按分公司承攬的生產任務分兩大類:財政項目和非財政項目。
4.2 財政項目業務按以下標準分配收益
①諮詢(含可研、節能)項目按甲方55%,乙方45%分配,如需組織專家評審時先扣減專家費及場地費再行分配;
②工程造價項目按甲方65%,乙方35%分配;
③工程監理、代理招標、採購按***文件標準提成給乙方;
④房建施工圖審查費按建築面積(含施工圖審查費+堪察審查費)1元/㎡歸甲方;1元/㎡以上部分歸乙方;
⑤市政項目施工圖審查費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⑥人防施工圖審查費按甲方65%,乙方35%分配
⑦其他項目或情況特殊的項目,由甲乙雙方以個案方式協商分配比例。
⑧以上業務按標準分配收益各付各稅
4.3 非財政項目業務按以下標準分配收益
①諮詢(含可研、節能)項目按甲方55%,乙方45%分配,如需組織專家評審時先扣減專家費及場地費;
②工程造價項目按甲方65%,乙方35%分配;
③工程監理、代理招標、採購按***文件標準提成給乙方;
④房建施工圖審查費按建築面積(含施工圖審查費+堪察審查費)1元/㎡歸甲方;1元/㎡以上部分歸乙方;
⑤人防施工圖審查費按甲方65%,乙方35%分配
⑥其他項目或情況特殊的項目,由甲乙雙方以個案方式協商分配比例。
⑦以上業務按標準分配收益各付各稅
4.4收益結算
因審查費由甲方與建設單位協商而定,由乙方(分公司)簽訂“業務合同”並將業務收益匯入分公司帳戶。
乙方(分公司)承攬的業務在甲方提交業務成果後,屬於財政項目的,乙方在合同款到賬 7日內按協議第四條4.2、4.3付款給甲方, 屬於非財政項目的乙方須在 7 日內按協議第四條4.2、4.3付款給甲方。
根據前述的收益分配原則,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人員在每月 10 日前,對乙方(分公司)上月承攬的業務進行統計結算。根據每個項目的業務款到賬金額按比例分成結算後,雙方應在每月結算日後7天內將對方應得的收益匯到對方帳戶。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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