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鎮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本鎮重要文物古建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王村鎮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鎮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王村鎮發展的總體規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第三條:本鎮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鎮政府領導下的逐級消防責任制。

第四條:鎮政府應設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士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各行政片區、各駐鎮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均應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鎮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爲、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普法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廣大幹部羣衆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鎮區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八條:在王村鎮區內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併到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准。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九條:鎮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覈批准後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

防設施。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報送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一條:鎮上舉辦大型集會、晚會、社戲等活動時,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於舉辦日三天前報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鋪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消防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四條: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

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根據本鎮消防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本鎮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5、根據本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6、依照有關規定,對本鎮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各行政片區、各駐鎮單位及文物保護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3、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

常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建立消防檔案,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5、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

6、支持、配合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向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報告;

7、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8、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第十六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七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八條:政府應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二十條: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條:政府應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1、消防組織健全並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2、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重要文物,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消防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2、消防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3、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4、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5、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6、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王村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王村鎮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鎮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2]

鹽河鎮中心國小國小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範學校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副組長分別管後勤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各處室、各年級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保衛科科長兼任。

3.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學校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1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使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處室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學校義務消-防-隊職責》、《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和管理。

5.組建兼職消-防-隊伍,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德育 2

處負責組織每期至少兩次相關宣教活動,通過影視、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題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瞭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2.加強兼職消-防-隊伍技能訓練。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期一次的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學校保衛科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爲;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並督促其整改。

4.加強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學校總務處、保衛科要根據實際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證疏散通道不堵塞、被佔用;及時完成火災隱患整改任務,做到在室內裝飾裝修中不採用易燃易爆材料,規範裝飾裝修過程管理;強化用電線路、器材管理,及時更換老化電路,禁止超負荷供、用電,禁止用銅線代替保險絲;規範煤氣管道巡檢,發現泄露,

速關閥門並通知專業部門維修。

5.加強校園防火安全行爲規範管理。全校師生應做到不玩火,不亂扔菸頭和火種,不損壞、圈佔或遮壓消防設備設施,不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校園和其他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發現危害消防安全行爲,及時向老師或相關人員舉報;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相關處室和人員處理;發現火警、火災險情,迅速按規定撥打119報警電話;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誌;火災襲來迅速自救逃生。

四、其他規定

1.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警、火災。

2.學校發生火警、火災,相關人員必須按通知迅速趕到現場,啓動應急預案,不按要求履行職責和義務者按學校和上級相關規定處理。若觸犯法律法規交由司法機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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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3]

xx鎮xx國小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分管主任擔任副組長,各班主任爲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採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爲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主任爲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爲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誌完好。

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電腦室、圖書室、電教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誌,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並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並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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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鎮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4]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爲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經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確保經理部現場消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理部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制度。

2、 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經理部各部門必須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3、 項目經理作爲經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爲消防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協助項目經理統一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安質部爲經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經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傳、培訓、檢查、監督、考覈。

4、 各部門確定一名消防負責人爲本部門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工作。

5、 各級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消防制度;

(2) 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評比、有總結;

(4) 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包括本部門外來人員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5) 設立兼職消防員,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經理部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6) 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並協助查明事故原因。

(7) 負責做好本經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火災預防

6、 凡屬經理部內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佈,所屬人員達到“兩懂三會”(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本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級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預防、會使用滅火器)的消防素質。

7、 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向公安分處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8、 經理部的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9、 經理部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非電工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使用單位應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經理部(含集體宿舍)私用電爐。

10、 加工班在施工期間需要焊、割作業時,焊、割作業點與氧氣

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11、 施工作業隊在施工期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及經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各作業隊要嚴格遵守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等級,審批手續完善,並有監護措施。

13、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佔室外消水栓,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火災撲救

14、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準確撥打“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部門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15、 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並確定人員到交通路口爲消防車引路。

16、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17、 火警、火災撲救後,實行“五不放過”(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隱患未得到整改不放過、職工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過、獎勵未兌現不放過)。

18、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

獎勵:

(1) 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爲,事蹟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的。

19、 對於違反本制度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及賠償損失,經理部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經理部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