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廠房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簡稱:甲方

出租廠房消防安全責任書

乙方: 簡稱:乙方

爲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事故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特與乙方簽訂以下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對乙方進行消防安全的宣傳、檢查工作,乙方必須自覺配合,服從甲方制度管理。

二、乙方必須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規定。

三、乙方必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安全檢查。

四、嚴禁乙方將承租廠房改成集生產車間、貨物倉庫、員工辦公住宿爲一體的廠房。

五、乙方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對甲方有關消防設施如有捐毀或缺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嚴禁乙方在消火栓旁和消防通道堵塞堆放雜物,違者由甲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在消防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乙方有火險隱患,如拒不改正的,甲方提諸有關部門予以停業整頓,甲方有權採取其他強制措施,而造成乙方損失的,責任自負。

八、乙方因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和本責任書內容而引起火災,或安裝空調、廣告牌,發生意外事故、或財產損失,責任均由乙方自負。

九、本責任書所述乙方指該租賃房法定承租人及轉租人,法定承租人轉租時,經甲方同意的甲方視法定承租人和轉租人爲共同乙方,合同期內不再另立責任書。本責任書與租賃房屋合同書租賃期相一致。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紹興縣國儀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承租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

出租廠房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爲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 甲方有權經常定期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爲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日常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出租方對居住出租房主電線路/主水管/主來燃氣管進行維修管理,確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的承包人爲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的責任;

2、 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私自改變電/氣/水設施的用途。如果使用冰箱、電磁爐、消毒櫃、飯煲、熱水熱、空調等用電設備時,請隨時經常檢查確定用電設備完好;對於使用年限過長且不合格的電器產品不得使用;

3、 乙方嚴禁在承租房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室內不得設置倉庫和生產車間。

4、每次出門前,請仔細檢測水/電/燃氣是否關處於關閉狀態。

5、有老人或有小孩的,請注意看管好自已的老人和小孩,以免電傷,燒傷,燃氣中毒。

6、嚴禁房內寵物,特別會擾民及養烈性等寵物的。

三、 違約責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甲方可單方解除出租合同,如果已方已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廠房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甲方:xx縣xx-x中心衛生院

乙方:x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爲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