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投保注意事項

新車落地除了需要上牌照外,保險得跟上。隨着機動車輛每年呈十幾萬輛的遞增,有關車險方面的投訴也隨之增多。大家不妨來看看小編推送的新車投保注意事項,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新車投保注意事項

留意特別條款

在車險中,多數保險公司爲了減少賠款而設定了很多特別條款,以通過這些條款而限制投保人的使用以期降低發案率和投保人的投保費用。這些特別條款往往會給投保人帶來很多麻煩,因此在車輛投保的時候一定要特別的注意。對於辦理保險的車主來說,應該在投保前諮詢清楚,同時在收到保險單時特別注意一下在內容上有無限制性的”特別約定”,以免日後維護自已利益時障礙重重。

涉水險、自燃險並非非買不可

根據一般車主的理解,沒有購買涉水險的車輛在遇到發動機進水後,是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的,但其實這說法不完全正確。因爲部分保險公司的條款對於此問題有明確的說明,購買的車損險是涵蓋涉水險和自燃險等附加險種的,如果不需要的話可以單獨剔除。另外,只有發動機進水的時候,保險公司纔會進行賠付。但若涉水後再次啓動發動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付。

新車其實沒有必要上自燃險,因爲新車在質保期內,發生了自燃的情況,廠家會進行賠付。

全險≠所有險種≠全賠

據市民張女士介紹,在2014年第一次買車險時,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保險業務人員向她推薦購買“全險”,乍一聽,她誤認爲所謂的“全險”就是“所有險種”,給愛車上了“全險”就可以得到“全賠”。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只是行業內口語化的簡稱,實際上,車險條款沿襲了大部分財產保險的免賠慣例,“全險”只包括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責任及不計免賠等險種,而且,不同保險公司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全險”列出不同的“特別說明”儘量縮小理賠範圍。

實際上,車險中並不存在“全險”概念,只是基本涵蓋了行車過程中的一些常見風險,保障相對比較全面而已。因此,車主在爲車輛投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投保保險公司針對不同險種的解釋以及理賠範圍的界定。如果不瞭解清楚就購買保險,即使購買了所謂的“全險”,也不一定會獲取全額賠償。

超額投保並不能獲得超額賠償

買車險的另一個常見誤區就是,提高車輛損失險的保額就能獲得更高的賠償金額,而事實上,我國現行的《保險法》早已經有明文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如遇到有業務人員建議你加大投保金額時,這是一個小陷阱,而且還讓你吃大虧。”車主購買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即便是爲“二手車”買保險,也可通過專業評估其市場價值,以此作爲投保的金額上限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