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注意事項及流程

在從事食品進口工作時,有幾個方面必須加以注意:

食品進口注意事項及流程

一、企業應合法,業務要得到認可

代理商或經銷商必須要審查國外生產企業的資質,確保其合法性。

根據新出臺的《進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即國家認監委)統一管理進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制定、公佈《實施企業註冊的進口食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國外生產企業向中國輸出《目錄》中所列的食品時,除企業要向國家認監委申請許可證,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獸醫服務體系、植物保護體系、公共衛生管理體系也須經國家認監委評估合格。

二、進口食品收貨人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

包括貨物的品質證書、產地證、安全衛生證書、農藥及熏蒸劑、添加劑使用證明等單據。在貨物入境申報時,進口食品收貨人須將這些單據與其他貨運單據及商業單據一同提供給檢驗檢疫機關。進口預包裝食品時,應提前印製中文標籤,其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94)之規定。

三、進口食品到港後的'申報

進口食品進港後,要由進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提供相關貨運單據、商業單據、衛生資料等。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爲儘快疏港,監督人員將開具“衛生檢驗放行通知單”,貨主憑此單報關、提貨。貨物通關後,應存放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庫房,監督人員將對貨物進行現場衛生檢查和衛生監督,同時隨機抽取部分樣品。監督人員根據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參照輸出國(地區)食品衛生狀況,貨物在運輸、貯存中的狀況及現場監督情況,確定檢驗項目,將樣品送實驗室檢驗,在此期間,貨物應封存,不

得使用或銷售。如經檢驗合格,檢驗檢疫機構將出具衛生證書,該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銷售;如經檢驗不合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批貨物將視不同情況,給予銷燬、退貨、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後食用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