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如何申請

申請條件

農村宅基地如何申請

(一)必須是本村戶籍且無宅基地的村民戶。

(二)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年滿20週歲)確需另立門戶,

以及三代以上同堂並且已有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一、申請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

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二、農民宅基地審批程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登記的程序

1、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覈;4、註冊登記;5、頒發或更換證書。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①“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

②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③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④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用的;

⑤縣級以上人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程序:

一、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後,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範圍、面積、類型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準。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爲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一戶農村居民只能有一戶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5、張榜公佈;6、鄉鎮人民政府審覈;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覈;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9、審批結果張榜公佈;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12、國土房管所

工作人員複覈驗收。

(二)農村宅申請報批時應分爲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1、屬於原地翻建的,應報送;(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3)戶口簿複印件(與原件覈對);(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2、屬於異地新建的,應報送:(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3)戶口簿複印件(與原件覈對);(4)屬於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覆並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覈、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

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農村宅基地如何申請 [篇2]

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

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規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訂弧斥舊儷攪籌些船氓(鎮)審覈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由於各地情況不一樣,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和申請條件也不太一樣,一般的規定是: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