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簽證注意事項

導讀:

伊拉克簽證注意事項

  1、簽證須知:

外國人可以持邀請函、入學通知書、工作許可證等相關證明在伊拉克駐各國使領館申請旅遊簽證、訪問簽證、宗教簽證、政治簽證、學生簽證、卡車司機簽證和長期居留簽證等,但均須獲得伊拉克內政部批准並出具批件。外國人亦可持伊內政部批件複印件,到伊機場辦理落地籤,前提是該批件原件已送達機場。由於辦理落地簽證在實際操作上存在不確定因素,建議赴伊中國公民在伊駐華使館提前申請辦理簽證。辦理伊工作簽證有兩種方式,一是勞務人員赴伊之前由僱主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到伊勞動部和內政部申辦工作許可證,然後再到伊駐各國使領館辦理來伊簽證,前提是伊內政部必須通知伊使領館;二是勞務人員由僱主邀請持短期簽證赴伊後,雙方簽訂僱傭合同,由僱主負責到伊勞動部和內政部申辦工作許可證和長期居留簽證。具體事宜可諮詢伊拉克駐華使館。

  2、入出境須知:

訪問簽證可申請延期,但總天數不能超過90天。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凡進入伊拉克的外國人,停留期超過10天的,出境時還需到伊內政部辦理出境簽證,手續費約100美元,外交護照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