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爲貫徹西安秦漢唐國際廣場管理有限公司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名員工,確實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責",不發生火災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規程,不發生火災、工傷等責任事故,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門設立義務消防安全員,部門負責人與義務消防安全員堅持每天對自己工作責任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三、各管理部門確保本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確保消防通道、消防門暢通無阻,確保消防報警系統、噴淋系統能正常工作。

四、對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準則,對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倉庫,消防狀況符合倉庫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營業、生產、工作結束時,關閉本工作區域內的電源,認真檢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發現後要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崗。

六、安全用電,工作、生產區域內不違章動用明火,不亂扔可燃物,不吸菸。

七、不準安裝、拆改各種電器設備、電源線路、開關,不準在電源線路上亂加負載,不準使用未經批准的各種電器設備。

八、未經過上崗培訓的人員或未取得上崗證人員,或非本崗位操作人員的,不得擅自操作專業電氣設備。

九、認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識、逃生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顧客疏散,能做到撲救初起火災。

十、各管理部門必須將報警電話、火災突發事件處理小組的聯繫方式等資料,張貼在部門明顯的位置。

十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接受各級消防安全檢查,對指出的問題積極整改。

十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員工,由部門或安全部報主管領導進行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協議書和有關安全消防規章制度的員工,由安全部(室)照章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門自存,一份交公司安保部備查。

西安秦漢唐國際廣場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責任部門(簽章): 責任人(簽章): 日期:

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爲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大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責任書,並確立( )爲( )防火第一責任,其責任如下:

一、對( )所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按照相關規定配備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管理,

三、你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 行爲,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不得佔有、堵塞消防車通道。

四、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五、嚴禁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七、進行室內裝修、裝飾時,必須向大樓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使用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向大樓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嚴格執行有關電氣安裝標準,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八、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向大樓保安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消防管理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

九、舉辦促銷等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和大樓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大樓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批准後,方可舉辦。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大樓《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一)挪用、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

(二)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三)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爲。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業並按照大樓《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一)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二)室內裝修、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

(四)動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五)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十二、嚴禁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施、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十四、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大樓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給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租賃方(你戶)全額賠償,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五、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租賃協議或租賃合同解除爲止;你戶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從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責任人責任。。

十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出租方: 租賃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農家樂”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爲切實做好“農家樂”消防安全經營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切實防止和控制各類重大事故發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目標

(一)傷亡事故

達到年度內無發生傷亡和死亡事故。

(二)火災爆炸事故

達到年度內無發生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

二、 責任

甲方責任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指示精神,落實消防安全經營管理責任。

2、對“農家樂”經營戶資格審覈負責。

3、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重特大事故發生後迅速和妥善處理。

乙方責任

1、成立消防安全機構,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

識, 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農家樂”區域內必須按要求配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滅火器要按時進行年檢,經常定期維修保養,發現損壞及時更換,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時效,農家樂、風情園區域內必須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4、“農家樂”經營戶要加強對相關責任人的消防意識教育,專業消防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能熟練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

5、各“農家樂”要定期組織人員檢查用電線路,如發現線路老化及其它問題,要及時更換,不得存有僥倖心理。

6、各“農家樂”根據檢查要求做好各種檔案記錄,所記錄的檔案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

簽字:

日期:

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4]

爲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堅決杜絕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社區周邊商鋪經營業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 責任目標:

1.各商鋪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2.各經營業戶必須配備齊全消防設備,消防設備須有明顯標識,滅火器完好率必須100%且放置在明顯位置。

3.各經營業戶必須學習掌握消防安全知識,達到100%的普及培訓率。

4.必須嚴格的按照相關部門及社區關於火災隱患檢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須是無條件的,達到100%的完成率。

5.相互配合,確保不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二、保證措施

1.經營業戶必須嚴格的服從社區關於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消防安全設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實。經營業戶須對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使員工能不斷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對初發火災的自撲自救能力。

2.經營業戶必須嚴格的執行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許佔用公共走廊,不許挪動消防設施,嚴禁室內煙火。

3.營業戶所經營的商品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商鋪內嚴禁存放煤氣、汽油、酒精、雷管、炸藥等易爆危險品。

4.經營業戶要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隱患記錄,嚴禁私拉亂用電源,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等。

5.經營業戶對商鋪的電源要人走斷電,人走關燈,對熱水器、電腦等設備要人走斷電,業戶不準私拉電源,嚴防電器設備老化引發火災。

6.不得改變商鋪的原配消防設備,經營業戶新增的消防設備須與原配設備相匹配,不能影響原配設備的功能及使用。

三、責任

凡是違反責任書規定,工作失職、防範不利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責任方負責,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責任書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負責人如有變動,繼任者繼續履行責任。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 負責人: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爲確保商場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商場商戶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責任如下:

1. 建立本商戶防火責任人爲領導,商戶員工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定及條款。

2. 商戶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員工樹立防火意識,參加商場組織的消防知識,消防設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訓考試。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商戶組織的消防宣傳和消防活動。

3. 商戶按要求必須配備消防設備器材,定期維護、更換、保養令其隨時處於有效狀態中。

4. 商戶經營場不得使用明火。商戶裝修是不得隨意改動和損壞內部消防設施。動火時必須經消防主管部門批准,採取有效措施。不用的雜物、垃圾不得佔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 火災發生時,有責任保護現場,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協助滅火,組織安全疏散,協助消防機關和商場調查火災原因。

6. 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本商戶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災,本商戶或責任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及損失。本責任書的簽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場更換經營者爲止。商戶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經營戶: 年 月 日